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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使种子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繁荣种子市场,保证种业健康有序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仍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因此,加大种子管理力度,为农民安全用种提供保障,为种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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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种子经营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多种形式的经营主体,新优品种不断涌现,种子市场十分活跃,同时也出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经营推广未经审定的品种;二是经营单位质量意识不强,管理不严谨;三是制假售假,以劣充优,以假乱真;四是种子包装、种子标签极不规范;五是种子生产缺乏规范管理。为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彻底改变种子市场的不良经营环境,确保品种选育者、种子生产者、种子经营者和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大种子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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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由于种子市场放开,经营种子市场发育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假冒伪劣种子充斥市场严重,坑农害农现象时有发生,种子质量纠纷也越来越多,尤以种子质量田问纠纷更为突出,不但给农民带来了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而且影响了农民正常的生活与农村社会的稳定。笔者从事种子管理工作多年,现对如何避免或减少种子质量田间纠纷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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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种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规定和要求,全面推行了种子管理和经营分开机制。面对当前种子供大于求、市场极度疲软,竞争白热化的严峻形势下,贾汪区实现了种子市场管理规范有序,种子经营产销两旺,农民得到更多实惠,成功探索出一条县级种子公司改制走出困境的新路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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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湖北省种子管理工作在发展中规范,在实践中完善,各项工作突飞猛进,成效显著。但随着种子行业市场化、法制化的发展,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正在逐步显现,管理手段还不够强硬,管理效果还不理想,种子市场还存在一些问题。笔者认为,应狠抓准人、预警、监督、查处、服务5个环节,强化对种子选育、生产、经营行为的管理,才能实现“保障供应、净化市场、提升质量、维护安全”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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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5年来,我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了种子市场监督管理力度,使我县种子市场进一步向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主要体现在:一是种子市场进一步放开,地区垄断被打破,技术型、资本型龙头企业正在主导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种子市场;二是种子经营者的守法意识逐步增强,无证经营和大案要案明显减少;三是种子质量大幅度提高;四是种子包装、标签逐步规范;五是种子经营正在由过去的单纯买卖向种子与技术的配套服务发展。但是,我县种子市场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品种多而杂,未审先推、种子标签不合规定、经营档案不健全等。针对这些情况,对今后我县种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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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9年国务院颁布了《种子管理条例》,1991年农业部颁布了《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实施细则》,使我国的种子工作进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是我国继《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后的第三部农业法律 ,也是第一部关于种子的专门立法。《种子法》是我国种业市场的行为指南 ,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已进入依法治种、有法可依、规范发展的新时代。因此 ,大力宣传《种子法》,同时建立和完善执法体系 ,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促进生产和经营体制改革 ,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入 WTO的需要。《种子法》的颁布实施 ,为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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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是一种特殊商品 ,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资料。种子质量的好坏是直接关系到农民收入增减的问题。过去由于实行种子专营 ,种子质量出现问题由种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随着《种子法》的颁布实施 ,种子市场的全面开放 ,种子经营由一家专营变为多元化经营 ,种子市场散、乱、杂的现象即显得尤为突出 ,因而对农业生产的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 ,种子市场管理亟待强化。笔者通过对 2 0 0 2年入春以来种子市场情况调查 ,就今后强化种子市场管理的措施提出一些粗浅看法 ,与同仁探讨。1 《种子法》实施后种子市场存在的问题1 .1 种子经营市场不规范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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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种业市场可以简单划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前和颁布后两个阶段:2000年《种子法》颁布前的中国种业市场基本由各级国有种子公司所控制,分区经营,严守界限,整个行业是封闭的,非国有性质的企业不允许进入该行业,所以市场竞争基本不存在。而2000年《种子法》颁布后,种子行业打破了原有的画地为牢、行政封锁的状况,多种资本纷纷进入,中国种业市场逐步形成了一个开放型市场,种子的商品化和市场化程度逐渐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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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后,种子市场全面开放,中国种业欣欣向荣,生机勃勃,种子质量显著提高,营销服务逐步优化,商业资本进入种业,新品种知识产权受到保护,种子营销网点遍布县、乡各地,不同品种和质量的种子在市场上拉开了价格差距,农民基本上可以购买到自己所需的种子。与此同时,种子市场也出现了一些现象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那就是有些地区和部分品种的种子价格明显上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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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5年来,在规范种子的生产经营和种子市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种子市场运行情况来看,《种子法》在实施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在今后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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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种业的发展,但是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略的问题。据可靠资料统计,几年来农业部已查处、通报的大案要案有10多起,收到的举报案件3000余件,各地种子管理部门收到、查处的案件达6万余件。举报到农业部的种子案件,绝大部分都与中小公司经营不合法有关。许多小公司钻法律空子,抓住种子管理部门跨区办案不便的弱点,将不合法种子装在合法的包装袋中跨区域销售,或者刊登虚假广告,利用邮寄手段坑害农民,搅乱国内种子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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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实施、国营种子公司的改制和种子市场的开放,原来实行专营的种子市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各种各样的种子销售点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市场。然而到目前为止,桂平市真正符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种子公司还没有诞生,各销售点都是以挂靠代销的形式进行销售,这种模式严重抑制了桂平市种业市场发展与壮大。本文就桂平市种子市场的现状、存在问题和发展对策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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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种子市场,是世界上最大的种子消费国和种子生产国,这是中国种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世界级种业企业成长的沃土。种业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的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以后种子产业才真正开始按照市场化方向发展。[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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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强化内部管理
种子是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是农业增产的内因和关键。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国内种子市场的开放,民营种子企业的兴起,国外种子企业纷纷介入,原有的种子生产、经营体系被打破,种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关键时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在激烈的环境中求生存、求发展,把握市场、搞好经营是每个种子企业必须考虑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