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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建立动物源性食品中药理活性物质残留限量的程序法规研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欧盟EC470/2009号条例制定了建立动物源性食品中药理活性物质残留限量的共同体程序,替代EEC2377/90号条例成为欧盟管理兽药残留最核心的一部法规,对欧盟所有成员国有约束力。该法规对食用动物的用药进行严格管理,对动物源性食品中药理活性物质残留建立残留限量或行动参考点进行监控。研读该法规可以了解整个欧盟残留限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对我国残留监控工作有一定的启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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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与畜牧》2001,(6)
据悉,欧盟颁布第1815/2001号欧盟委员会法规,对欧盟理事会关于确立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步骤的第2377/90号法规进行了修改,在该法规的附录一和附录三中增加了三角潮霉素,在附录二中增加了脱水山梨糖醇三油酸酯。其中附录三规定三角潮霉素在鸡的不同器官和组织内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为10-50μg/kg。鉴于我国对欧盟禽肉出口刚刚恢复,国内有关部门应对这一新的残留限量标准给予重视,以免对禽肉贸易造成不利影响。本法规将于公布3日后生效,60日后开始实施。 9月27日,欧盟颁布第1879/2001号欧盟委员会法规,对欧盟理事会关于确立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步骤的第2377/90号法规进行了修改,在该法规的附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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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2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了欧盟委员会执行条例(EU)2021/808《食品动物用药理活性物质残留分析方法的性能、结果解释和采样方法》。该条例替代欧盟法规2002/657/EC和98/179/EC,自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第20日即从2021年5月21日起生效。本文概述了新法规(EU)2021/808的主要内容,重点介绍了食品动物用药理活性物质残留分析方法的性能要求。该法规的发布实施,对我国从事动物性食品等产品中药物残留分析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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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欧盟家禽加工协会和贸易协会(简称AVEC)联合发布了2010—2012年欧盟家禽业养殖报告。该报告指出,当前欧盟家禽养殖业正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环境、贸易以及来自法规方面的诸多压力,这些困难需要家禽养殖户去逐一克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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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了欧盟兽药立法的概况以及欧盟兽药法规所确立的基本法律制度,特别是欧盟兽药法规中有关兽药研制、注册、生产、分销、进口等方面先进的立法例以及程序性规定,对不断完善我国兽药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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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2年欧盟食品安全局成立以来,欧盟食品安全的立法和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尤其是2006年开始实施《欧盟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法规》以来,政策调整、标准修正的力度不断加大。中国作为欧盟食品来源国之一,每年输欧食品金额达数百亿美元。了解和熟悉欧盟食品法规变动的最新动向及要求,及时采取相应对策,实属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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