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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垦科技》2013,36(4)
第五章 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缴纳申请费后,审批机关对品种权申请的下列内容进行初步审查:
(一)是否属于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列举的植物属或者种的范围;
(二)是否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三)是否符合新颖性的规定;
(四)植物新品种的命名是否适当.
第二十八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品种权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初步审查.对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在3个月内缴纳审查费.
对经初步审查不合格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应当通知申请人在3个月内陈述意见或者予以修正;逾期未答复或者修正后仍然不合格的,驳回申请.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按照规定缴纳审查费后,审批机关对品种权申请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进行实质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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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品种保护与品种审定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植物品种保护制度同专利制度一样,是一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它是植物新品种权审批机关,根据品种权申请人的请求,对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并加以开发的野生植物的新品种,依据品种权的授权条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决定该品种能否被授予植物新品种权。品种审定是国家或者省级农业行政部门的品种审定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新育成的品种或者新引进的品种进行区域试验鉴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决定该品种能否推广并确定其推广范围的一种行政管理措施。1 品种保护与品种审定的共同点无论是植物品种保护还是品种审定,二者的共同点在于:新品种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颁发证书,其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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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属于育种者创造的科技成果。科技成果的形态不同,选择保护的方式亦应不同。常规品种应申请品种权保护,杂交种和转基因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应申请专利权保护,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育种材料或育种方法应选择技术秘密权保护,经审定通过的非授权品种应选择其他科技成果权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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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时有发生.其原因有企业自身所为,也有种子行政审批机关错误许可所致.根据从事种子行政许可工作的实践,就有关授权品种申请生产许可的法律问题谈点个人看法,与同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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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时有发生。其中有的是企业自身所为的因素,有时也有因种子行政审批机关错误许可造成的因素。笔者根据从事种子行政许可工作的实践,就有关授权品种申请生产许可的法律问题谈点个人看法,与同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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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时有发生.其中有企业自身所为,有时也有种子行政审批机关错误许可造成的因素.笔者根据从事种子行政许可工作的实践,就有关授权品种申请生产许可的法律问题谈点个人看法,与同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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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农业部分 )》就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申办的条件和法律程序都作了极其详细的硬性规定。为提高新品种权保护的申办质量 ,以免发生因操作不规范 ,资料准备不充分造成品种权保护申请人坐失最佳申请保护时机 ,有必要提醒品种权保护申请人在申办新品种权保护之前注意下列问题 :1 熟悉和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1.1 注意研读与新品种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条文 ,特别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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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时有发生。其中有企业自身所为,有时也有种子行政审批机关错误许可造成的因素。笔者根据从事种子行政许可工作的实践,就有关授权品种申请生产许可的法律问题谈点个人看法,与同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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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品种管理基础
品种管理是种子管理的重要内容,它的核心部分是新品种保护和品种区试审定。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品种审定是有区别的,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本质特征是对申请人知识产权,即财产权的保护;品种审定的本质特征是对申请人生产秩序化限制的管理。品种审定突出品种的产量、品质、成熟期、抗病虫性、抗逆性等可利用特性;植物新品种保护主要从品种的外观形态上进行审查,明显区别于递交申请以前的已知品种。品种审定不管在审定前是否销售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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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品种审定之异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品种审定的概念1.1植物新品种保护:品种保护是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对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并加以开发的野生植物的新品种,依法授权条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决定该品种能否被授予品种权。品种保护的目的是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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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种业》2000,(1):5-8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农业、林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称品种权)。第四条 完成关系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并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植物新品种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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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山东省植物品种权申请授权总量变化趋势进行了分析,分别从品种权申请地区、申请主体和品种权申请品种构成3个不同的视角对山东省17个地区1999-2013年间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授权情况进行了全面剖析。研究结果显示:山东省植物新品种年申请量呈缓慢增长趋势,但申请质量逐步下降;种子企业和科研单位为主的新品种权研发主体局面将会改变,申请主体呈多元化发展;植物品种权地区分布差异较大,并且品种结构单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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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应注意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有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植物新品种权,是指新品种选育者依法定程序向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授予新品种选育者对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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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植物品种权审查程序中申请人(有时可能是代理人,以下统称为申请人)可能遇到的主要手续分两类:一类是法律规定或者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农业办公室)指定申请人应当办理的申请审批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或者逾期办理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这些手续主要有:答复农业办公室的各种通知书、缴纳品种权申请的各种费用,缴纳测试和保藏的繁殖材料。另一类是申请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视需要选择办理的请求手续。这一类手续如果不符合要求,农业办公室可作出视为未提出或者需要办理手续补正等通知,一般不会涉及品种权申请本身。这些手续主要有: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著录项目变更申报和延长期限请求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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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受理量持续增长。2019年,农业农村部受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首次突破5000件,相当于最初10年的申请总和,年度申请量连续3年位居世界第一。品种创新是种业发展核心,保护品种权人权益是推动品种创新的根本保障。但是,伴随着我国植物新品种申请量和授权量的不断攀升,种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侵犯商业秘密、生产经营假劣种子、非法经营等问题不断增多,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日益复杂,基于种子的特殊性,种业知识产权案件备受社会各界包括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