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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及对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99年4月23日,中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成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第39个成员国。同日,农业部和国家林业总局正式实施《条例》,开始受理来自国内外的品种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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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是指由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品种权人对其新品种所享有的生产、销售、转让、标记等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我国于1999年4月23日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并正式启动实施《中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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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发展中国家育种者创新行为的作用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植物新品种保护国外又称植物育种者权利.是指国家审批机关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一定的程序授予植物新品种培育者利用新品种所专有的权利。植物新品种的本质就是授予育种者对其新品种享有排他权。国际上公认的关于植物品种保护的协议是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公约。除南非以外.最早参加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的发展中国家是乌拉圭和阿根廷(1994年),当时总共有26个成员。从1994年开始,又有24个发展中国家参加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中国于1999年4月23日正式加入《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成为UPOV第39个成员,同日,农业部和林业局正式启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实施5年以来,有关的配套规章制度和体系建设已初具规模,对中国农林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尤其在促进育种技术创新、推动育种行业投资市场化、优化育种资源配置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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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知识经济的兴起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在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善于创造、利用和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已成为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并从中获益的重要条件。植物新品种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已成为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1997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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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及发展对策 总被引:4,自引:2,他引:4
<正>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1999年4月23日正式启动实施,并于同日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成为该联盟的第39个成员国,实施1978年文本,标志着中国在农业领域实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性跨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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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认 识积极推进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总被引:6,自引:3,他引:6
1999年4月23日,我国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成为其第39个成员国.同日,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正式启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开始受理来自国内外的品种权申请,中国在农业领域实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性跨越,并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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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与发展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植物新品种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主流和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1997年3月24日,我国政府以国务院第213号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同年10月开始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我国自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实施以来,已经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年申请数量已跃居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员国前10名,位居第四位。因此有关人士在综合分析国内外情况的基础上预测,我国条例实施后,到2010年,年申请保护的新品种数量将会达1000个左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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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名称是育种者对其研发的植物新品种的一种命名。品种名称是品种权取得的条件而非内容,是法益而非权利,不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上的通用名称。品种名称的取得应当满足可识别性、合法性,以及不得与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实体条件,并通过注册登记程序获得。品种名称在取得后即成为该植物新品种的通用名称,对于违法和不当利用植物新品种名称的行为可根据侵害的客体不同而适用不同的保护方式。侵害品种名称民事法益的,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侵犯国家对品种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权的,通过行政处罚予以保护;假冒品种名称严重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通过刑事制裁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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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新品种保护申请应重视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过对棉花新品种保护施行5年来山东棉花研究中心在申请新品种保护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提出在棉花品种权申请过程中应引起重视的几个问题,并给出对策,以提高棉花品种权的申请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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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体制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忽视植物新品种保护严重制约了农业科技创新,影响了我国农产品出口。当前,我国科技管理体制不利于品种权的产出,植物新品种保护成本过高,农业科研人员不重视品种权。原因是农民和农业科研人员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农业科技管理的政府包办体制,农业技术特性造成的维权难度大等。应当改革我国农业科技管理体制,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品种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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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中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的同时 ,针对目前品种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从普及品种权知识、鼓励品种权申请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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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wn PT 《Science (New York, N.Y.)》1966,151(3709):409-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