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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办理经营种子备案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种子虽小,关系重大.国家把种子作为一般禁止和限制商品,只有具备一定条件,经过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相应许可证才能够解除这种禁止和限制,开展种子经营活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以下简称<种子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又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均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是,有关法规又规定以上 3种形式的种子经营者必须到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下面就办理备案的有关可操作性具体问题作以探讨.  相似文献   

2.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了种子经营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种子。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但是,下列四种情形不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一是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的,二是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三是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四是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  相似文献   

3.
<正>在我国,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种子经营许可制度,决定了种子属于限制买卖的物品。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这属于种子经营许可制度的例外。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购进种子时应当与具备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委托代销其种子的,  相似文献   

4.
郭红英哈尔滨市农作物种子管理处 哈尔滨 150010《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农民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农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第二十九条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  相似文献   

5.
王宏伟 《种子科技》2005,23(1):27-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是,由于在实施过程中缺少配套管理办法,要想体现立法的本质,达到以法治种目的,仍然有许多工作要做.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同时又明确规定可以无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种子的三种情况:(1)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2)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3)按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从法律规定看,可以合法经营种子的形式是灵活多样的,正确把握各种经营主体成立条件,特别是分清楚以上三种经营行为的形式与实质,在管理实践中做到正确把握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在农作物种子经营过程中,经常可以看到未办理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而专门销售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商家,根据购种者的要求,擅自拆开种子外包装,随意称量、粗糙包装后出卖。此类现象在农作物种子销售中发生得比较普遍,符合少量购种者的实际需求。但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在农业行政监管过程中,如何正确把握此类行为的违法性质,大家有着不同的认识,实践中形成了几种具有代表性的意见。一是认为经营者的行为属无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种子;二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出台,对搞活种子市场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种子法>第29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相似文献   

9.
杨日 《种子科技》2002,20(4):213-2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七、二十九、三十条的规定 ,以下四种情况不需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就可以办理其它相关手续经营种子 :第一种 ,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 ;第二种 ,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 ;第三种 ,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 ;第四种 ,具有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以上四种经营行为 ,《种子法》除对第一种指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管理办法和第四种应当备案外 ,对其它两种没有任何…  相似文献   

10.
李绍亮  李少弟 《种子科技》2005,23(4):197-19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广大基层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种子经营门店,把接受委托代销作为经营种子的主要方式.这些遍布辖区城乡大大小小的种子经营者,在繁荣种子市场、方便农民群众、加快推广新优品种、促进农业增产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根据种子法规的规定和发展的现实看,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现象和问题.笔者总结近年来种子管理的实践,就规范委托代销种子操作性的具体事宜与同行们探讨.  相似文献   

11.
邱祖清 《种子科技》2003,21(4):212-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实施种子委托代销后,种子市场竞争加剧,种子销售价格下降,农民购种更加方便和实惠,但其中也存在较多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必将影响农业发展,最终损害农民的利益。1代销者的素质问题《种子法》出台后,种子经营由过去的专营变为多元化多渠道经营,并且在四种情况下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也可以经营。根据《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相似文献   

12.
顾玉民  戴学文 《种子》2002,(5):77-7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出台 ,对搞活种子市场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种子法》第 2 9规定 :“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 ,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 ,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由于中国人习惯的“一窝蜂”现象 ,种子经营者如雨后春笋 ,琳琅满目的种子商店遍及城市和乡村的各个角落。在种子质量抽查中 ,发现了一些问题 ,现提供出来让大家讨论。1 委托代销对象网络是金。委托商为了尽快建立网络 ,占有市场 ,在委托代销进程中 ,对代销商几乎没有任何的限制要…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 ,是我国种子工作的一件大事 ,使我国种子产业进入了依法治种的新阶段。这对于提高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独立执法地位和威信 ,依法查处假劣种子案件 ,规范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行为 ,保护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必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 ,根据我市种子市场出现的新情况 ,我们认为 ,在贯彻《种子法》的同时 ,有几个问题有待解决。1 关于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经营许可证的问题《种子法》第二十九条第四款规定 :“种子经营者专…  相似文献   

14.
2017年齐齐哈尔市种子备案首次采取网络备案制度,备案主体分别是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受委托代销种子、受委托生产种子、分支机构,由经营者在指定网站填写品种名称、生产经营许可证号相关信息,并上传指定材料完成备案。经种子管理机构核查,主要查看包装袋上的审定编号、生产经营许可证号、品种信息代码(二维码)、检疫编号等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适宜在区域内种植,是否与经营者提供的资料一致。由种子管理站打印备案清单并签字。针对这一新的备案形式,结合在齐齐哈尔市工作中的现状,提出一些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5.
刍议农业行政执法中的时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中关于种子行政执法的时效要求只有一条,即第三十条:“……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不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在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当地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备案。”并在《种子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中规定,未按要求备案的予以行政处罚。但是,种子行政执法中对某一项种子违法案件的处理,在运用法律的过程中都会涉及到《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笔者根据四年来种子行政执法办案实践,就有关法律法规时效问题罗列并做一赘述,供各位同仁办案参考。  相似文献   

16.
《种子世界》2007,(5):30-30
河南省郑州市种子管理站组织召开了“全市种子企业法律法规学习暨春季种子市场执法检查动员大会”。郑州市持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市内五区所有专门经营不再分装包装种子的企业、受委托经营的企业及分支机构等近500家企业参加了会议。  相似文献   

17.
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了先证后照的许可方式,又规定了不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的四种例外情况。必须加强对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再办理经营许可证。因此,一个县域内或一个乡镇内出现了多个委托销售点,同一家公司委托多个代销方或同一个体户被多家公司委托,即重复委托现象,产生在同一区域销售价格不同、销售方式不同、宣传口径不同的格局。公司对委托经营者管理较差,代理者只要有顾客带现金批发种子,就不再审查其是否具有代销种子的资质和条件,随意开据种子委托书,甚至代理者打一电话,空白委托书随种子同行。加之被委托者素质不一,出现掺杂销售,甚至假冒委托方种子事件。  相似文献   

19.
<正>《种子法》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领取经营范围为代销包装种子的营业执照和委托者加盖公章的经营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后,个别种子生产者、经营者法律意识仍然淡薄,违法经营现象时有发生,给农业生产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主要表现:一是少数门市摊点存在销售种子未健全经营档案;二是个别品种未及时到县种子管理机构备案;三是少数代销户出现拆包销售不再分装的农作物种子。一些农民群众对种子的识假辨假能力差,维权意识较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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