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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概述及其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种业》2018,(12)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现代种业发展的核心。欧盟是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中为数不多的实施区域保护的成员,其制度设计科学高效、审查流程简单实用、日常管理规范透明,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完善和规范管理等方面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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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是推动农业植物育种持续创新和种子产业化的根本动力,是规范种子市场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保障。我国自1999年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以来,植物新品种权成为知识产权的一种新类型,育种单位品种保护意识不断增强,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但如何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显著成效,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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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成效显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截至2018年底,共受理植物新品种申请3717件,授予植物新品种权1763件植物新品种保护是一项鼓励创新、激励育种者培育更多更好优良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1997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确立了在我国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作为植物新品种权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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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及品种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植物新品种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多的国家纷纷建立起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我国也于1999年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本文就品种权人的权利、侵犯品种权的各类、品种权的保护等知识作一较全面介绍,供植物新品种生产、销售、使用和管理等部门实际工作中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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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是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复审制度作为一种救济程序,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中具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建立以来复审工作的回顾和梳理,反映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不断完善,从另一个视角折射出我国种业改革40年来的发展和成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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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国务院参事、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林草局科技委常委、森林保护学重点实验室主任杨忠岐就加强无性繁殖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提交提案,建议"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人民法院、人大等多部门联动,在完善制度的前提下,提高新品种侵权案件审理和执行效率,加强无性繁殖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具体建议有六点:一是尽快出台《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版;二是加强基层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三是加强对授权品种使用方的引导和规范,要求其购买合法来源的授权品种;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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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法是为激励育种创新和对育种创新成果提供专门保护的知识产权制度。我国现行的植物新品种立法层级不高、保护水平偏低、原始育种创新激励不足、品种权保护范围狭窄,育种剽窃、模仿性育种和育种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修改应坚持激励育种创新、农业绿色发展和单行法的思想理念。在育种者权利控制范围的扩大、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建立、农民留种权利的规范、品种权授予条件的细化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立法部门应在提升立法层次,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回应植物育种技术的需求,提高立法质量;立法技术上,准确使用基本术语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