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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森林调查和森林资源清查日本有计划经营森林的历史,据说可以回溯到差不多一个世纪以前(明治30年—1893年制定过森林法)。1951年新的森林法执行之后,编制森林计划方案原则上成为经营森林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林野厅把全国民有林(占总林地68%)划分成253个经营计划区,把国有林14个营林局划分成80个经营计划区,每年编制1/5经营计划区的经营方法,五年全国编完一次,现今已编到第五次。编制经营计划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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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森林调查和森林资源清查日本有计划经营森林的历史,据说可以回溯到差不多一个世纪以前(明治30年—1893年制定过森林法)。1951年新的森林法执行之后,编制森林计划方案原则上成为经营森林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林野厅把全国民有林(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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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森林法在结构上作了较大调整,从1998年森林法7章扩展至9章,条文数从49条增加到84条。在修改总体思路上,把握国有林和集体林、公益林和商品林两条主线,建立和完善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主要有:—是森林权属制度。按照明确森林权属、加强产权保护的立法思路,根据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国有林区、国有林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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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森林法在结构上做了较大调整,从1998年森林法7章扩展至9章,条文数从49条增加到84条。在修改总体思路上,把握国有林和集体林、公益林和商品林两条主线,建立和完善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主要有:一是森林权属制度。按照明确森林权属、加强产权保护的立法思路,根据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国有林区、国有林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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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比较中美森林法的历史和现状,指出森林法修改和完善的紧迫性且时机已经成熟,以及森林法修改要重视理论研究和实际情况调查。我国森林法修改和完善可以借鉴美国森林法中的森林生态系统管理等先进理念。对美国《国有林管理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结构与体例、立法精神、科学的地位、公众参与等内容进行了比较研究,据此给出一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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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是“地球之肺”,森林资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日本、美国和瑞典3国不仅森林覆盖率高,而且森林法发展历史悠久,其成功经验值得借鉴。文中总结3国森林法基本架构,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和林业发展现状,提出关于我国《森林法》修改的几点建议:明确可持续发展的立法精神、制定《国有林经营管理法》、构建森林计划体系、加强公众参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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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为了完成日本关于森林、林业及林产业方面的各项的体制建设。重新制定了森林流域管理系统的方案。这个方案是在促进森林经营、林业生产等的基础上,其基本单位是在合理的范围内,把以河流为中心的经济圈划分为“流域”,目标是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形成从河流上游到下游的木材生产、销售和加工一条龙的国有木材生产基地,包括私有林、国有林在内,在森林、林业和林产业相关者的统一体之下,综合进行适合各地流域特点的森林经营、林业生产、加工和销售。为此进行以森林计划体系的重新编制、森林经营事业诸制度的设立、城乡计划的扩弃和促进河流的下游间森林经营协议的鉴定等为内容的森林法的修改。森林计划体系,具体来说是为了继续强化包括私有林和国有林在内的河流上下游间合作的流域管理。策划制定以大范围内的区域流域为单位区域的全国森林计划。此外,在地区性森林计划方面,以森林经营为目的,划分出适当的流域性计划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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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有林管理中的长期采伐权制度日本的国有林曾经是优良森林的代名词,但今天天然林已所剩不多,人工林的收益几乎不抱希望.国有林平均1公顷的蓄积,人工林为119m3,大大低于民有林的201m3,天然林为131m3,稍超过民有林的112m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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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森林计划制度的创立1951年日本根据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对1939年《森林法》进行较大修改,新《森林法》规定在全国实施森林计划制度,以有效地管理森林资源。为了更好地了解这一制度,我们先简要地回顾一下这之前的《森林法》及其森林经营管理制度。1.1897年《森林法》及其森林经营管理制度。进入明治维新以后,日本废除了封建时代幕府将军和封建主制定的所有与森林采伐、造林、保护等活动有关的法律。这之后,无论官方还是私人都没有重视森林经营管理工作,致使森林遭到严重破坏,国内自然灾害增多。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1897年日本制定并实施了第一部《森林法》,对森林采取了一些保护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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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奋 《绿色中国(A版)》1985,(2)
日本的森林,由国有林和民有林两大部分组成。民有林在国内居重要地位,在其发展和经营管理上都有许多值得研究与借鉴的特点和经验。日本的民有林,包括私人、公司、社团的私有林及都、道、府、县(以上单位相当于我国省、市一级)、市、町、村所有的公有林。前者是民有林的主体,后者所占的比例较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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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林业给我们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本目前拥有森林面积2512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66%。这个比例在世界各国中排在第七位,在发达国家中高居榜首。按天然林和人工林划分,天然林占59%,人工林占41%;按国有林和民有林划分,国有林占31%,民有林占69%。在人工林中,约有85%的林地面积属于未成熟林,需要进行抚育间伐等管护工作。日本林业现状日本政府部门主管森林和林业事务的是农林水产省所属的林野厅。林野厅下设林政部、森林整备部和国有林野部三个部。林政部主管林业的企划、金融税制、林业结构调整和经营改善、木材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等;森林整备部主管森林的规划、山村的振兴、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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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森林法是按照“立法体现改革精神,用法律引导、推进和保障改革顺利进行”的要求,结合修改前的森林法实施情况和林业实际,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修改而成的一部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又反映林业自身规律和特点的森林法。新森林法确定的法律制度,与原森林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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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流域管理体系,就是以流域为基本单位,上下游联合起来,民有林、国有林密切合作,综合林业、林产工业有关方面的意见,全面开展森林建设及各种林业生产活动。流域管理体系是全面推进森林建设和保证国产材供给的新的森林管理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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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林道网规划林道网规划,是根据“关于森林资源的基本计画、”“全国森林计画、”以及“地域森林计画”(民有林)或“地域施业计画”(国有林)、从全面合理的经营森林、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效能、以及改善地域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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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绿色中国(A版)》2020,(3):71-73
法律责任作为一部法律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保障法定义务得以履行的重要手段。本次森林法修订,在健全和完善法律责任制度的基础上,注重回应执法实践需要,科学设定处罚方式、标准和自由裁量范围,保障执法工作有效开展。主要进行了以下3个方面的修改完善。第一,根据修订后森林法新增法律义务补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一是关于侵权和未履行保护培育国有森林资源等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森林权属"是本次森林法修订新增章节,旨在明确森林权属、加强产权保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