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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新任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2011财新峰会上提出,城乡生产要素的双向流动迫在眉睫,必须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先从政策上,然后再从法律上明确,农民对承包地和宅基地拥有长久的使用权。而近期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也正式面世,通知要求,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妥善处理农村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问题。  相似文献   

2.
<正>"国土资源部将推广农村土地入市调节房价"、"‘农地入市’解困高房价"……近期,上述内容雷同的报道频现网络报端,引发不小的社会影响。那么所有的农村土地都可以入市吗?我国农村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必须蹚过的河。过去在征收农民土地时,长期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农民土地被征收后,土地所有权都转为国有;另一个则是征收集体土地对农民  相似文献   

3.
<正>我国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试点工作即将全面展开。记者1日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座谈会上获悉,针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除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刚刚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外,即将发布有关积极发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另外,多部门还在研究并将出台关于农村土地征收、农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农村宅基地制度等"三块地"的改革指导意见,目前思路已经基本成型;中农办负责起草的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  相似文献   

4.
<正>记者了解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秉承根据对象不同分类操作的思路。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改革思路,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将分类试点。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是重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权威人士处独家了解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根据对象不同分类操作。针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扩大整省份推进试点范围;对非经营性资产,将重点探索  相似文献   

5.
近几年,随着我国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化,尤其是在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农村城市化的发展需要大量使用、开发农村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由此引发的问题是: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这两类非农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能否流转?这些非农土地能否作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土地?出卖农村宅基地,或者未经土地征收直接将集体建设用地建造的商品房进行出售的行为,是否符合《物权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物权法》及相关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引起了社会各阶层的强烈关注。专家明确指出。我国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化原则,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和附着物的所有权归属于同一人。房地产转让或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抵押,房地一体化原则也被称为“房随地走”或“地随房走”,这种规定源于房屋与土地不可分离的自然属性。“小产权房”是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规则,购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也相应的导致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规定,农村集体的土地使用权此时并不能发生流转,房与地的相互依赖性无疑导致房屋的转让违背了法律的规定,所以房屋的买主也就不可能获得房屋的真正所有权。文中专家依照《物权法》的内容及精神,就农村土地上的“小产权房”及其依附的建设用地、《物权法》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非农土地到底能否流转等敏感问题逐一进行了答疑和展望,以馔读者规避其内涵风险。  相似文献   

6.
近几年,随着我国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化,尤其是在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农村城市化的发展需要大量使用、开发农村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由此引发的问题是: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这两类非农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能否流转?这些非农土地能否作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土地?出卖农村宅基地,或者未经土地征收直接将集体建设用地建造的商品房进行出售的行为,是否符合《物权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物权法》及相关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引起了社会各阶层的强烈关注。专家明确指出。我国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化原则,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和附着物的所有权归属于同一人。房地产转让或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抵押,房地一体化原则也被称为“房随地走”或“地随房走”,这种规定源于房屋与土地不可分离的自然属性。“小产权房”是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规则,购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也相应的导致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规定,农村集体的土地使用权此时并不能发生流转,房与地的相互依赖性无疑导致房屋的转让违背了法律的规定,所以房屋的买主也就不可能获得房屋的真正所有权。文中专家依照《物权法》的内容及精神,就农村土地上的“小产权房”及其依附的建设用地、《物权法》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非农土地到底能否流转等敏感问题逐一进行了答疑和展望,以馔读者规避其内涵风险。  相似文献   

7.
1.农民可不可以私自建房? 不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郊区和农村的农民如果需要宅基地建房,首先要按照乡、镇、村建设规划统一安排。在此基础上,农民还要依法经过申请,申请批准后,才能获得所申请的宅基地使用权。不经申请批准私自建房的行为是违法的。国家不但不予保护,还要强行拆除。  相似文献   

8.
针对"三农"问题不断出台各项惠农政策,旨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活跃农村市场,是对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举措,是时代的要求,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据此吉林省相关职能部门也先后出台了农业机械抵押贷款;农村住房及宅基地抵押贷款;  相似文献   

9.
<正>在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乡生产要素的交易重组愈加频繁,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的要求日益迫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相似文献   

10.
《山东饲料》2014,(10):10
<正>赋予农民更加充分、有保障的土地财产权,让静态的土地"流"起来,使沉睡的资源"活"起来,这是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核心追求,努力拓展土地"流"与资源"活"的制度空间,是今年两会代表委员关注和热议的话题,更是当下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需要不懈努力的重要领域。当前的农地改革直接针对农村‘三块地’(承包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让土地权益释放红利,让财产性收益给农民带来实惠。"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农委副主任李成贵开门见  相似文献   

11.
我国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试点工作即将全面展开。记者1日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座谈会上获悉,针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除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刚刚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外,即将发布有关积极发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另外,多部门还在研究并将出台关于农村土地征收、农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农村宅基地制度等“三块地”的改革指导意见,目前思路已经基本成型;中农办负责起草的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提交有关方面讨论;农业部牵头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形成基本框架,方案正在进一步完善中。  相似文献   

12.
2007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大上,胡锦涛同志在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到了"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宅基地作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尤其是目前我国贫富差距较大,城乡收入差距明显,农民收入来源比较单一等问题突出,在这一背景下研究宅基地与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关系很有必要。而且,在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对其财产性收入的主动性及控制力。本文主要通过研究农民宅基地财产性收入特点,总结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形式,分析宅基地财产性收入的障碍并提出了增加宅基地财产性收入对策。  相似文献   

13.
农村宅基地管理是土地管理工作最前沿、最基础性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土地特别是耕地资源的利用与保护和农民的生产生活。深入研究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过程中遇到的历史遗留问题,剖析其产生的原  相似文献   

14.
<正>"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提到"全面深化改革"。农村土地改革如何推进引发关注。围绕"农地",代表委员提出众多议案提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指出,要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审慎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等改革试点。在政协委员温思美看来,"农地入市"能够增加农民的收益,但"不能太急"。农村土地将会如何入市?全国政协委员、农业经济学家温思美介绍称,农村土地流转涉及两方面,  相似文献   

15.
王洪民 《禽业科技》2007,24(19):12-13
农民合作组织,是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一项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是促进农民增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织形式。但由于认识不到位,财政资金等扶持力度不够,内部管理不规范,成员素质不高等问题,制约着农民合作组织的进一步发展。近日我们调研了我市部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建议思考。  相似文献   

16.
《山东饲料》2013,(7):4-5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给力农业。一号文件共分7个部分26条,包括建立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机制,努力夯实现代农业物质基础;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大力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改进农村公共服务机制,积极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切实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文件条条贴着三农发展,字字拨动农民心弦,传递出中央对强农、富农、惠农的坚定信心。有欣喜、有体会、有愿景,中央一号文件传递出什么政策信息?有哪些突出新亮点?下面就让我们一起聆听相关负责人对一号文件的多方位解读。  相似文献   

17.
阅读     
我国所面临的农民、农村和农业这三农问题,其中又主要是小农村经济条件下的农村发展和农民就业问题。从改革的经验教训看,只有不断深化改革,才能促进三农发展。  相似文献   

18.
建国60年来,中国的农业在不断探索和制度创新中快速发展,并带动中国农村发生了历史性巨变。从土地改革到农业合作化,从人民公社到家庭承包经营,再到推进现代农业,每一步探索和改革.都走过不平凡的道路,取得了辉煌的业绩。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揭开了中国农业和农村改革的序幕.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提高,同时制度创新带动技术创新,  相似文献   

19.
《中国畜牧业》2019,(10):8-8
5月初,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以下简称《论述摘编》)一书,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在全国发行。《论述摘编》共分11个专题: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传承发展提升农耕文明;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拓宽增收渠道;坚决打赢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攻坚战;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书中收入286段论述,摘自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12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讲话、报告、指示、贺信等70多篇重要文献。其中许多论述是第一次公开发表。  相似文献   

20.
《兽医导刊》2015,(3):76-78
<正>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本刊节选其中涉及未来农村改革方向部分与读者分享。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把农村改革放在突出位置。要按照中央总体部署,完善顶层设计,抓好试点试验,不断总结深化,加强督查落实,确保改有所进、改有所成,进一步激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1.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完善对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服务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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