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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2014,(8)
<正>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等六部门印发《2014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以确保早籼稻收购工作顺利开展和市场平稳运行,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现象,保护种粮农民利益。《预案》明确规定,执行《预案》的早籼稻主产区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预案》明确,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公斤2.7元,以2014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即:早籼稻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执行最低收购价的早籼稻为2014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公斤0.04元掌握。最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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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2012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预案规定,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公斤2.50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公斤2.80元,以2012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中晚稻为2012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公斤0.04元掌握。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非标准品中晚稻最低收购价的具体水平,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整精米率低于38%的中晚籼稻和整精米率低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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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联合发出关于做好今年中晚稻收购工作的通知,并同时下发了《2006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向农民直接收购的收储库点的到库收购价。2006年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的中晚稻主产区为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7省。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中晚稻为2006年生产的等内品。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公斤1.44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公斤1.50元,是指2006年生产的国标三等质量标准的中晚稻。预案制定的最低收购价适用时间为:安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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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报讯从国家发改委获悉,2013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出台,为1.32元/斤,比上年提高0.12元/斤。按照《2013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要求,最低收购价将在早籼稻主产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执行,其他早籼稻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执行预案称,早籼稻最低收购价以2013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执行。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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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以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前不久联合公布了《200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水平,白小麦(标准品)每公斤1.54元,红小麦、混合麦每公斤1.44元:执行区域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个小麦主产省;适用时间为今年5月21日至9月30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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