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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峰 《新农村(黑龙江)》2012,(6):288-289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它属于行政性收费;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对社会相应增加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不足给予的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其目的是运用经济制约手段,达到抑制人口过快增长,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通过限制少数人的违法生育行为,体现了对响应计划生育的公民在生育领域的社会公平和公正,从而维护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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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04年7月日起对违反《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生育以及非婚生育、违法收养子女和不到间隔年限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具体标准或者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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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违反计划生育九月起依法缴费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从今年9月1日起,将依法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但同时,以计划生育的名目擅自增设其它收费项目和罚没处罚的行为也是绝对不允许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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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业.农民》2014,(6)
<正>所谓的"上户费",相当于计生部门给公安部门的好处,公安部门帮计生部门"卡"超生儿上户,计生部门给公安部门一定的提成,这样公安部门才有把关的动力。近日,江西省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向县公安局支付费用,让公安部门拒绝给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婴儿上户口。据称,根据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与县公安局的"协议",每征收到一名超生孩子社会抚养费后,给予县公安局200~400元不等的"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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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当其生育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时,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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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6年前,我与孩子他爸因感情不和离婚,孩子随我生活。他爸在城里工作,每月按时付给孩子抚养费。现在,我的孩子已满18周岁,他爸说法律有规定,在子女满18周岁后父母不再承担抚养义务,并以此为由停付了抚养费。如今,我的农业收入很低,而孩子又正在读大学,开支非常大,如果他爸不继续负担抚养费,或仅按原来的协议给付,都不能解决孩子必需的生活、教育费用。请问,子女成年后,父母就可以不再负担抚养费了吗? 读者 赵惠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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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一个农民,于1997年8月超生了一个小孩。2004年9月份孩子到了入学年龄。我带孩子去学校报到时,学校的负责人却说,这个孩子是超生的,要多交200元才能入学。请问超生孩入学该多交钱吗?读者仕俊仕俊读者: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的责任人必须按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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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我3年前离婚,孩子由我抚养。前妻以前有固定收入,最近两年失业了,给孩子的抚养费逐渐减少,尤其这半年多她都不支付了。请问,关于低收入者支付孩子抚养费有标准吗?另外,孩子快上初中了,学习方面有更多的需求,我能否要求前妻增加抚养费?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规定,抚养费的相关标准如下: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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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但我听说部分人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请问,要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生第二胎?李金生李金生读者:根据2002年7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第三次修订、今年9月1日施行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第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怀孕并再生育一胎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二)独生子女死亡的。(三)只有1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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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老师:我想知道民事诉讼中的起诉、上诉、申诉、抗诉有什么区别,您能给我详细解释一下吗?读者方法国在打民事官司中,有些当事人往往对起诉、上诉、申诉、抗诉的法律概念分辨不清。其实,起诉、上诉、申诉、抗诉不仅是一字之差,它们的概念与条件各有不同。起诉,是国家机关、团体、单位和公民个人,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名义,请求法院通过审判给予法律保护的诉讼行为。根据我国民诉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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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因第三者插足,周某向法院起诉与我离婚。为迭到离婚目的,周莱表示愿意抚养6岁的儿子并承担一切抚养费用。周某是一名教师,有稳定的收入,考虑到自己的经济状况和婚姻已无法挽回,我同意了周某的离婚请求。法院根据我们达成的协议制作了调解书,确认我与周某离婚,周某抚养儿子并自愿承担一切抚养费用。周某离婚后,即与“第三者”结婚。两年后,周某购置住房井又生育了一个孩子,他以家庭负担加重为由,以儿子为原告将我告上法庭。诉请法院判令我每月支付给儿子抚养费300元。我没有工作。每月仅靠政府的低保救济金雏持生计,实在无法支付抚养费用。请问:离婚后,子女能随意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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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配银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03,(5):56-56
问:两年前,我与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我因怀孕时间不长,所以没有提到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孩子出生后,我的工资收入低,又加上患病,生活非常困难.我要求男方负担部分抚养费,但是他以离婚时没有孩子,协议中也没有规定抚养费为理由,拒绝承担抚养费.请问,我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