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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集体林业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集体林权制度虽经数次变革,但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制约了林业的发展。本文从山林权属纠纷出发,主要对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和确权问题进行了探讨。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开展,山林资源越来越被广大人民所重视,以前的荒山荒地在现在也得到了升值,为了获得更多更大的利益,逐渐形成了"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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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了隆林县山林权属纠纷现状,对山林权属纠纷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调处对策,以期为当地山林权属纠纷的妥善解决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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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村就一块山林的权属问题与邻村发生纠纷,邻村还砍伐了争议山林的部分林木。村委会在研究如何处理这起纠纷时。有的主张请求县政府处理,有的则主,张到县法院起诉邻村。请问,解决山林权属纠纷的途径有哪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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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村就一块山林的权属问题与邻村发生纠纷,邻村还砍伐了争议山林的部分林木。村委会在研究如何处理这起纠纷时,有的主张请求县政府处理,有的则主张到县法院起诉邻村。请问,解决山林权属纠纷的途径有哪些?读者:汤有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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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山林权属与集体或个人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对山林资源越来越重视.20世纪80年代政府部门按照林业三定原则及相关政策,重新对山林的所有权好使用权进行了登记造册,并依法给相应的集体和个人颁布了林权证或承包合同书.但由于当时时间短、任务重、条件艰苦及其他种种原因,难免出现界址不明,权属不清,甚至重复填证发证等现象,导到山林权属纠结案件越来越多.对此,本研究就如何处理山林权属纠纷的确权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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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机制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业与技术》2016,(19)
山林权属纠纷案件是我国南方少数几个省区存在的民事纠纷,在北方国有大型林区山林权属纠纷较少,各省区处理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机构极不规范,机构设置五花八门。近年来,随着社会各项改革的深入,各种利益格局发生巨大变化,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已经成为影响林区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积极探索山林纠纷调处新机制、新办法,为化解现实中的各种矛盾纠纷,对维护林区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生态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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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纠纷是纠纷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根据已存在的林木或森林的归属权和所有权及使用权
展开的争议,它具有民事纠纷与行政纠纷的双重特点。其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产权不明,山证年代久
远,不够规范,界限划分不够明确,而其主要的纠纷解决方式包括非诉讼解决方式和诉讼解决方式。
本文就山林权属纠纷问题及解决对策做出了浅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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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权属纠纷即是对山中的土地以及林木的所属权产生的争议,即树木以及山地在使用、管理、占用、利益分配等方面出现的纠纷。导致出现山林权属纠纷的原因有很多,具有较大的复杂性,本文分析了山林权属纠纷的成因及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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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方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7,自引:2,他引:7
调处山林权属纠纷的常用方法有协商解决、行政裁决和司法裁决.协商解决的适用以山林权属纠纷的性质不属于单方违法行为和当事人自愿及以尊重事实为基础;行政裁决方法的运用以经过当事人协商没有解决和未经人民法院审理为条件;司法裁决方法的运用则以必经行政裁决程序和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为前提.认为协商解决方法有利于协议的遵守和执行,有利于增强团结和促进社会的稳定,但调处的时间较长,耗费的财力和物力较多;行政裁决方法效率较高,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山林纠纷,抑制"无理争山"现象,但易造成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行政裁决后的执行效果不佳;司法裁决方法最具有公平性和公正性,所费人力财力物力最少,但裁决后的执行没有保障.根据浙江省的实际情况,从管理体制和解决机制以及政策和法律等视角,提出了在实践中正确运用3种调处方法的具体措施.表2参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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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改后宜春市森林资源管理现状分析及其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福建农业》2015,(4)
针对森林资源管理现状及其问题,提出森林资源管理对策及其建议,提高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深入推进森林宜春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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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地本是一个企业单位,但又是一个乡级政府。它下属有全民所有制企业(二个分场)和三个集体所有制的村民委员会。我所在的村民小组与国营林场有一个严重的山林权属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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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因一块山林的权属问题与邻村发生了纠纷,邻村还砍伐了争议山林的部分林木。我村想到法院起诉邻村,但有人说山林权属纠纷应首先申请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请问:山林权属纠纷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决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