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香港特区政府目前建议制订《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化学物残余)规例》,管制使用化学物作为食用家畜的饲料,禁止使用的包括会引起哮喘猪恐慌的“盐酸克伦特罗”等7种化学物。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新制订的法规中禁止用于食用家畜饲料的7种化学物均会对人体构成严重危害,包括:阿伏霉素、盐酸克伦特罗、氯霉素、己二烯雌酚、己烯雌粉、己烷雌酚以及沙丁胺醇。 新规例也将设定其他37种化学物在“在肉类、内脏及奶内的最高残余限量”,这些限量将与国际标准一致,超过限量即属违法,并且不得出售。香港将禁止使用7种化学物作饲料$新华社…  相似文献   

2.
市场纵横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精神,由上海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会同河南、山东。安徽、浙江、江苏等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协商共同制定的供沪动物及其产品“准运证”制度已于199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项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业务主管部门对畜禽肉品卫生的监督和管?..  相似文献   

3.
《中国禽业导刊》2003,20(16):43-44
2001年5月,香港地区爆发了大规模的禽流感。依据香港特区《公众卫生(动物厦禽乌)规例》,特区政府销毁了所有家禽以保证疫情不扩散。并对因销毁而受影响的家禽业经营商、批发商、零售商、运输商以及饲养场东主提供补偿、发放特惠津贴和提供低息贷款等。本文是香港食物环境局向特区政府财务委员会的申请款项拨付报告的详细说明,供广大读者借鉴参考。  相似文献   

4.
我国第一批动物检疫国家标准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6年10月2日发布了我国第一批动物检疫国家标准,并要求于1997年2月1日起实施。这些标准分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强制性标准包括:《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畜禽产地检疫规范》、《新城疫...  相似文献   

5.
商务部《国内外兽药使用和动物源性产品药物残留数据库》查询系统于2006年3月31日正式开通,该数据库收集了美国、欧盟、澳大利亚、中国等主要贸易国家(地区)批准的兽药使用及动物源性产品药物残留等相关的食品安全信息。  相似文献   

6.
<正>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是评价动物性食品是否安全的准绳。日前,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该标准将代替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的相应部分,于2020年4月1日起实施。此次发布的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规定了267种(类)兽药在畜禽产品、水产品、蜂产品中的2191项残留限量及使用要求,基本覆盖了我国常用兽药品种和主要食品动物及  相似文献   

7.
正日前,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将于2020年4月1日起实施。此次发布的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规定了267种(类)兽药在畜禽产品、水产品、蜂产品中的2191项残留限量及使用要求,基本覆盖了我国常用兽药品种和主要食品动物及组织,标志着我国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8.
为了进一步规范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于2010年1月4日发布2010年农业部第7号令,即《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实施,对预防畜禽传染病的发生、传播及保证畜禽及畜禽产品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起到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9.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是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消灭动物疫病疫源、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保护人体健康的重要手段。国家对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极为重视,颁布了《动物防疫法》、《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等法律法规。但因种种原因无害  相似文献   

10.
<正>日前,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将于2020年4月1日起实施。此次发布的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规定了267种(类)兽药在畜禽产品、水产品、蜂产品中的2191项残留限量及使用要求,基本覆盖了我国常用兽药品种和主要食品动物及组织,标志着我国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  相似文献   

11.
畜禽检疫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的一项重要行政许可行为,具体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该工作是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动物卫生和畜产品安全的重要措施。基层畜禽检疫工作可以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与扩散,从而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因此,基层畜禽检疫工作是畜禽产品质量控制重要的环节,从事检疫工作的官方兽医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与《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检验检疫。本文通过分析基层畜禽检疫工作的现状,并提出了相应解决路径,旨在为做好基层畜禽检疫工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2.
正我国于1980年颁布了《兽药管理暂行条例》,开启了对兽药法制化管理工作的进程。1987年5月21日发布了《兽药管理条例》,该条例于1988年1月1日起实施,使兽药的监督管理正式纳入法制化轨道。2004年3月,国务院又重新修订和发布了《兽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后于200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施行11年来,对于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有效防治畜禽等动物疾病,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发挥了  相似文献   

13.
《中国牧业通讯》2006,(9):31-32
商务部《国内外兽药使用和动物源性产品药物残留数据库》查询系统于2006年3月31日正式开通.该数据库收集了美国、欧盟、澳大利亚、中国等主要贸易国家(地区)批准的兽药使用及动物源性产品药物残留等相关的食品安全信息。  相似文献   

14.
正日前,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将于2020年4月1日起实施。此次发布的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规定了267种(类)兽药在畜禽产品、水产品、蜂产品中的2191项残留限量及使用要求,基本覆盖了我国常用兽药品种和主要食品动物及组织,标志着我国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据介绍,此次新发布的标准有三大亮点。  相似文献   

15.
《中国兽药杂志》2006,40(7):16-16
农业部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将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包括畜禽标识管理、养殖档案管理、信息管理和监督管理几个方面。《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颁布后,农业部2002年5月24日发布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6.
兽药残留是指对畜禽用药后,畜禽产品的原型药物或其代谢产物,包括与兽药有关的杂质的残留。残留量以每千克(kg)或每升(L)畜禽产品中的药物及其衍生物残留的质量表示。农业部于2002年12月14日发布第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分别对4类药物在畜禽产品中的最高残留限量做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7.
《中国家禽》2006,28(13):66-66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相似文献   

18.
加入WTO以来.“绿色壁垒”已经成为制约畜禽产品出口的瓶颈。自2002年6月1日起.北京正式实施《进京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督管理办法》,对进京动物产品实行全程监控.从而对北京周边地区及其他省市的蛋鸡养殖户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2002年12月15日.中国畜产品绿色产业联盟成立.积极推动动物性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各地大型蛋鸡养殖企业已经行动起来.申请绿色食品标志。  相似文献   

19.
《中国牧业通讯》2006,(14):24-25
2006年6月16日农业部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的《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7号).并于2006年6月26日公布。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该办法包括畜禽标识管理、养殖档案管理、信息管理和监督管理几个方面.该办法颁布后.自2002年开始已经实施4年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3号)废止。现本栏目全文刊发《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以飨读者。[编者按]  相似文献   

20.
《北方牧业》2015,(6):36
为加强兽药管理,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现就食品动物用兽药产品注册要求补充规定如下。一、在我国申请注册用于食品动物的兽药产品,其有效成分尚无国家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和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注册申报时应提交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和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建议草案。批准兽药注册时,兽药残留限量标准(试行)和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试行)与兽药质量标准一并发布实施。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