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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0年,南漳县农机局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农业厅鄂农计发[2010]43号《关于下达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以及省纠风办鄂纠办发[2010]6号《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精心组织,科学安排,规范运作,强化监管,到5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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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就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发出通知,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监管、优化服务,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通知取消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收费项目;取消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电网企业已为电力用户提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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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供电行为是指供电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电的行为。承担这个转供行为的企业主体,称之为转供电主体;使用转供电的终端用户,称之为被转供户或者终端用户。转供电的特点是供电企业直接与转供电主体结算,产权分界点后的设备归转供电主体所有,供电企业无法直接对每一个终端用户的电价进行管理。县级市的转供电主体大多数为专用变压器客户,转供类型主要有居民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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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发出通知,决定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通知明确了自查自纠工作五项重点任务:(一)清理规范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收费。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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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通知》,《通知》要求推进农业经营主体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提升关键发展能力、激发内生活力,开展集约化、标准化生产,更好发挥带动小农户进入市场、增加收入、建设现代农业的引领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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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6年1月1日,原电力工业部《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废止后,对电网企业对用户的用电检查权的性质及存废的争议一直存在。《供电监管办法》正在修订之中,《供电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九条要求供电主体加强供电安全管理,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能源监管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对供电企业保障供电安全的情况实施监管。供电主体能否基于安全原因,对非属于自己产权的用电主体实施用电检查,值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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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日前印发《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和财务会计、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和规范运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等五项管理服务制度更加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稳粮扩油、参与乡村建设、带头人素质和合作社办公司等五方面能力全面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服务中心创建、试点示范等三项指导服务机制全面建立。县级及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分别达到20万家,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求的县乡基层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入库辅导员超过3万名,创建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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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电价形成以及演变似一副生动形象的坐标轴,横轴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大气候一一对应,竖轴与电力企业自身的改革与发展息息相关。2014年11月4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在电力行业内外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电价改革的热议再次被推向高峰。如果从1985年国务院批转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算起,这些年来国家为了充分发挥电价的经济杠杆作用,先后制定并修改完善目录电价政策、还本付息电价政策、燃运加价政策、电力建设基金政策、经营期电价政策、标杆电价政策、竞价上网政策、煤电价格联动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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