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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翟某承包了50多亩地,准备搞大棚蔬菜种植。而种植蔬菜,必须有农资的支持。正巧,翟某所住村庄有一家经销农贸的商店,老板叫张某,店里货比较全,离得也比较近。翟某便和这家店建立了业务关系,双方约定由张某供应农资产品,隔一段时间结一次账。 2005年1月,翟某从张某店里购买了某复合肥有限公司生产的、价值5000元的复合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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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中国经济发展适应性探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价值趋向探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经济基础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1993年相比,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状况突显出多样性、复杂性等特点。在这样的经济发展背景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价值趋向也应该有所调整,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其立法之目的,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文章拟从比较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时的经济背景与现在的经济发展状况来寻求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价值趋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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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者负有以下义务:(1)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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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采有关教育消费的投诉很多,而围绕教育消费产生的纠纷也层出不穷,因而教育消费究竟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体力劳动起主导作用的经济已逐步转向以脑力劳动为主,同时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劳动力和科学技术知识日趋商品化,从而导致传播科技知识、培养人才的教育也呈现出商品的属性,教育成了一种消费品,所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修订,将教育消费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是势在必行之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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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精神中,“生活消费”具有市场终端性和市场议价性的特点,患者可属于消费者,医疗机构可属于经营者,医患关系可属于消费关系,因此,医患关系可受新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不是互相排斥的关系,不能以医患关系的特殊性而否定其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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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有关教育消费的投诉很多,而围绕教育消费产生的纠纷也层出不穷,因而教育消费究竟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体力劳动起主导作用的经济已逐步转向以脑力劳动为主,同时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劳动力和科学技术知识日趋商品化,从而导致传播科技知识、培养人才的教育也呈现出商品的属性,教育成了一种消费品,所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修订,将教育消费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是势在必行之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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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提到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人们往往只想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合同法》。实际上,已于2010年7月1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同样是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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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当遇到受骗上当的事情时,许多人不知道该如何有效的保护自己的权利,有的因为损失小就算了。这样更助长了非法商贩的欺骗行为。国家目前也越来越重视消费者的权利。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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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农民权益受损的事件经常斥诸于报端与新闻中,福建省长汀县大同镇东关村农民梁士进老人一家7口其1.9亩水田被强行征用.因住房在征地范围也被强行拆除.一家人生活由此陷入困境。针对众多农民被侵权的事实,南京大陆法律律师事务所杨宁律师分析,当前农民权益受损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得不到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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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对消费者的投诉并非所有投诉都予以受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1)因经营者之间的买卖而产生纠纷的;(2)消费者个人之间私下买卖产生的纠纷的;(3)商品销出去之后,超过商品保修期或者质量保证期的;(4)消费者购买走私商品的(又称水货);(5)消费者所购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但没有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6)消费者所购商品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除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7)消费者对被投诉方主体不明确的;(8)消费者与经销商争议双方曾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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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实践中,无论报警器是否报警.商家均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或携带的包、物品。如果确有嫌疑,应当报请当地公安机关来处理。商家不得自行搜查,更不能采取侮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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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存在的显失公平现象着眼,指出农民是我国社会法律地位低下的弱势群体。不管从法理角度还是从现实角度讲,加强对农民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都是十分必要的。文章最后提出了保护农民弱势群体的几点法律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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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中国的人本主义发展理念的生成与弱势群体问题有着内在而深刻的关联,人本主义是弱势群体保护的根本性哲学基础与现实出路.人本主义蕴涵了弱势群体保护的价值追求:人是目的;廓清了弱势群体保护的道义基础:社会平等;明晰了弱势群体保护的发力源泉:国家责任;标示了弱势群体保护的有效路径:共享发展.人本主义语境下弱势群体保护的实质是对现代性危机的破解,其理念是对科学发展观的诉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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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放心的农村消费环境、改善农民的消费状况关系到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而目前侵害农民消费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与此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不足,不能有效保护农民受侵害的消费权益。通过分析农民消费者消费权益保护的现状与保护农民消费者的法理依据,指出了保护农民消费者消费权益的必要性,并从立法、执法等方面提出了保护农民消费者消费权益的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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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地区弱势群体的实际情况,对农村地区弱势群体的生存现状等进行反思,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农村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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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并非对消费者的所有投诉都予以受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1.因经营者之间的买卖而产生纠纷的;2.消费者个人之间私下买卖产生纠纷的;3.商品销出去之后,超过商品保修期或者质量保证期的;4.消费者购买走私商品(又稍冰货)的;5.消费者所购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6.消费者所贿商品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除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