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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是权利主体对林木和林地拥有的一种财产上的权利,主要包括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度,林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国家所有的林地可以确定给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以及个人使用、经营,集体所有的林地可以承包到农户或者通过出租等方式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入使用、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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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产权问题是影响林业持续发展的关键性问题。进一步深化林业体制改革,明确林地产权制度,使之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管理和流动的要求,是当前林业工作的重头戏。湘西自治州农村自80年代初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林地资源逐步形成了“三权分离”的制度框架,即区域性组织拥有林地所有权,农户拥有林地经营权,国家拥有林地宏观调控支配权。相应地林地权属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由过去所有权和使用权归集体,变为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其权属结构复杂。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产权关系不够明确,只注重了技术管理,而忽视了所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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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森林法》的规定,主管本地区的林业工作。具体来说,在森林经营管理方面,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组织森林资源清查,掌握资源消长变化情况,审批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和自然保护区的长远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营非林业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深入调查研究,为同级人民政府确认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调处林权争议,对审批占用或征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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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使用权的相关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林地使用权仅限于从林地所有权人处获得初始使用权,以及通过转让方式从原林地使用权人处获得的权利。林地使用权出租形成林地租赁权,不应纳入林地使用权的范畴。林地承包经营权则属于林地使用权中的一个类别。林地使用权的性质为用益物权,内容包括种植林木,利用林下资源从事采集、种植或养殖,以及森林景观开发等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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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林权流转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按照一定程序和方式,有偿或无偿地由一方转移给另一方的行为.流转的林权,包括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林地的使用权以及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等财产性权利.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山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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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在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归属关系,通过不同组织形式,实现商品林经营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拓展社会资金的来源渠道,实现商品林经营过程中投资意愿和条件的协调统一。在林地使用权合理流转的基础上,林业股份合作制是林业产权融资的主要组织形式。股份合作制,作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一定阶段上的产物,带有原来集体经济的某些特征,又含有适应市场经济的股份制要素。是在特定的制度供给条件约束下,两种制度形式在边际上的结合。从资金占有角度而言,它适应了个人对产权的明确需求。共有产权最大的制度评价是参与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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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森林资源,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林业的要求日渐提高,林业生产商品化改革日渐深入。实行森林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与有偿使用。实行依法治林、科学治林、按经济政策治林,必须对森林资源深入开展资产评估并加强管理。 森林资产的性质与特点 森林资产是森林资源的货币形式。它与林地、林木、野生动物和植物。以及生态功能五个部分组成,林地资产是林业经营施业区内的各类土地资源之总称.包括各林种的有林地、疏林地、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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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明晰林业产权?答:明晰产权,就是集体林权在保持林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其具体方法是:已经划定的自留山,继续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由农户长期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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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是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的简称,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是林业政策的核心问题,是林业生产关系的总和,也是决定林业发展的关键因素。近年来,在江西、福建等省开展的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综合配套"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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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使用者依法对森林、林木或者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林权纠纷是指国有林业企业及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之间,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公民个人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问题而发生的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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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托管)造林是林业公司通过承包、转让、租赁或其他方式获取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再转让给社会零散投资者,然后投资者再将林地和林木委托给林业公司管护,管护人(林业公司)保障投资者在砍伐期的林木蓄积量,超过保障部分的林木蓄积量,投资者与管护人按比例分成的一种运作模式。但就目前而言,亟待国家出台相关法规为其保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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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林业》1997,(5)
为严格执行《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林业部有关保护管理林地的规定,遏制林地资源流失势头,对进一步强化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国有林业局林地的保护管理工作,特作如下决定:一、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好各项关系.林地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林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近年,一些国有林业局由于管理薄弱,工作粗糙.对占用林地没有科学规划和依法审批,存在盲目开荒.甚至毁林开垦的现象.特别是个别地方单位乱批乱占、非法侵占国有林业局经营的林地,大肆开荒和毁林种粮.这种状况发展下去,势必造成林地大量流失,对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破坏,潜伏着林地荒漠化的隐患.各省林业厅、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和国有林业局,要进一步提高保护林地重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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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考察淳安县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变化与现状,总结目前林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林地使用权流转的政策法律依据出发,提出建立林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建议与措施,这对于盘活林地资产,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运作林地,提高林地利用率,增加林地产出能力,发动全社会办林业,促进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建立林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也有利于加速林业规模经营、集约经营的进度,促进林业生产要素之间的合理组合,使林地向有资金、技术力量强的单位或个人转移,以加速森林资源的培育,发展培育定向速生商品林和高效经济林基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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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巩固林业建设成果,实现依法治林,促进林业跨越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林权登记发证,依法明晰和落实森林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对调动社会各方面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依法保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维护林业生产经营秩序,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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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检疫工作的影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指在保证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不变的前提下,确立林地附着物的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与林地使用权的独立地位,使其与集体林地所有权分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对我国林业体制机制的一次重大调整,将有助于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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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林地承包经营中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森林资源本身的生态效益大大高于其经济效益,关于森林资源的立法简单地将林地使用权等同承包经营权,导致实践中林地承包经营中存在着诸多问题难以解决,如何在立法价值和技术层面有效地解决林地使用权人与林地所有权人之间的冲突,更好地实现林地使用权人的收益权,发挥林地使用权人的积极性是实现林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