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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装备》2000,(1)
第二十一条 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内发生故障,更换后的主要部件的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释义〉 1.本条是关于主要部件更换后,其三包有效期重新计算的规定。 2.更换后的主要部件的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更换时,应在修理记录上注明更换的主要部件和更换日期,并加盖印章。 第二十二条 三包有效期内,对于农民的三包要求,销售者应当自接到要求起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超过7日未作答复,或者未按答复意见处理,或者处理不符合本规定的,农民可依据本规定自行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通讯费、运输费、1至2人的车船费和住宿费、修理费、更换零部件费)由销售者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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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机化》1999,(7)
第十五条 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以及对三包故障有特殊要求的其他产品,因附件三所列同一故障,修理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由修理者负责更换总成或者部件。更换总成或者部件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农民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上款所列产品以外的产品,因同一安全性能或者同一使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两次后不能正常使用的,由修理者负责更换总成或者部件。更换总成或者部件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农民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内燃机单机作为商品出售给农民的,计为整机;作为农业机械配套动力的,计为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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