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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明确农业机械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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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明确农业机械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释义〉1.本条是关于制定《农业机械产品修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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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产品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做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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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产品的三包有效期包括整机三包有效期和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农用运输车的三包有效期应当不少于附件二的规定。其他产品的三包有效期不得少于一年。 产品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内燃机编号、产品编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修理者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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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或者换货后仍达不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规定的性能要求以及明示的性能要求,农民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免费退货。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因销售者原因,承担退货责任的规定。 2.符合换货条件,销售者给予退货的原因是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或者调换后的产品仍达不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规定的性能要求以及明示的性能要求,而且农民要求退货的。 3.销售者负责免费退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九条 整机三包有效期内,联合收割机、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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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出现故障,由三包凭证上指定的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 就近未设修理单位的,修理及运输等问题由销售者负责解决,费用由销售者承担。具体事宜由农民与销售者双方商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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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对下列情况不实行三包,但应实行合理的收费修理: (一)因使用、维护、保养不当,造成的早期磨损和故障;如农民购机后运输途中装卸不善造成的损坏、使用条件超出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超速超负荷使用、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磨合运转、检修、调整、紧固,内燃机匹配不合理、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油料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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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本规定的,不得销售产品; (二)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三)不准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产品以及假冒伪劣产品; (四)保持销售的产品的质量; (五)产品售出时,应当开箱检验或者向农民当面交验、试机(车);提供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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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以及对三包故障有特殊要求的其他产品,因附件三所列同一故障,修理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由修理者负责更换总成或者部件。更换总成或者部件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农民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上款所列产品以外的产品,因同一安全性能或者同一使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两次后不能正常使用的,由修理者负责更换总成或者部件。更换总成或者部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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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现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条文释义》连续刊出,以帮助广大农机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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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承担三包业务的修理者修理占用和无维修配件待修的时间。 〈释义〉 1.本条是关于三包有效期限计算的规定。 2.三包有效期包括整机三包有效期和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均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本规定或本规定附件二《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名称及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规定的三包有效期期满之日(含当日,下同)止。例如,开具发货票日期为1998年9月1日,三包有效期为一年,则期满之日为1999年9月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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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内发生故障,更换后的主要部件的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释义〉 1.本条是关于主要部件更换后,其三包有效期重新计算的规定。 2.更换后的主要部件的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更换时,应在修理记录上注明更换的主要部件和更换日期,并加盖印章。 第二十二条 三包有效期内,对于农民的三包要求,销售者应当自接到要求起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超过7日未作答复,或者未按答复意见处理,或者处理不符合本规定的,农民可依据本规定自行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通讯费、运输费、1至2人的车船费和住宿费、修理费、更换零部件费)由销售者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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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农民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可向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农机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需要进行技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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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以及对三包故障有特殊要求的其他产品,因附件三所列同一故障,修理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由修理者负责更换总成或者部件。更换总成或者部件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农民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上款所列产品以外的产品,因同一安全性能或者同一使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两次后不能正常使用的,由修理者负责更换总成或者部件。更换总成或者部件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农民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内燃机单机作为商品出售给农民的,计为整机;作为农业机械配套动力的,计为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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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出现故障,农民凭发货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更换、退货. 对于转手购买且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产品,农民凭该产品的原发货票及三包凭证继续享有三包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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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明确农业机械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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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机》2002,(3):27-28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是国家经贸委等6个部门于1998年3月20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刊在1998年第3期已全文刊载。应读者要求,现将1998年7月7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该“规定”《条文释义》转载。为节约篇幅,转载时对原条文省略,只刊条文对应的释义,敬请读者注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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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明确农业机械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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