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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下列种子为假种子:(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二)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根据该规定,只要符合上述五种情形之一的,即认定为假种子。其中,  相似文献   

2.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种子法》第七十五条和第七十六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法律责任。《种子法》第八十条规定了标注内容不真实的  相似文献   

3.
何建永  赵栓刚 《种子科技》2002,20(5):272-27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销售的种子应附有标签。为此 ,农业部又制定了《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推行种子标签制 ,为保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搞好种子管理提供了必要依据。1 种子标签应标注的内容1.1 什么是种子标签 ?《种子法》明确指出 ,种子标签是指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1.2 种子标签应标注什么内容 ?《种子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  相似文献   

4.
<正>2016年9月,某种子管理机构根据某某市农业局2016年杂交玉米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拟对2016年杂交玉米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有品种名称不真实杂交玉米种子的某种子企业做出行政处罚。作者认为,某种子管理机构将监督抽查与执法检查相混淆了。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属于监督管理,种子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种子质量违法案件(以下简称执法检查)属于行政处罚。监督检查与执法检查是两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35条第1款明确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批准文号等事项。”  相似文献   

6.
对《种子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蔡尧亲 《种子科技》2002,20(2):91-9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 ,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 ,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管理行为 ,维护品种选育者、种子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保证农业生产用种质量 ,促进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种子法》规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主体 ,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权、行政处罚权和质量监督权。通过近几年种子执法的实践 ,现就《种子法》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与大家商榷。1 种子执法体系建设问题《种子法》第三条规定 ,国务院、省、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五章第三十五条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的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销售进口种子的,应当附有中文标签,销售转基因植物品种种子的,必须用明显的文字标注,并应当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措施。”加强种子市场检查力度,规范标签管理和市场经营秩序。  相似文献   

8.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的假劣种子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规定的伪劣种子和伪劣产品,有相同之处,销售明知是假劣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依据《刑法》第147条规定应当追究销售伪劣种子罪的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劣种子未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依据《刑法》第140条规定应当追究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但是,《种子法》规定的假劣种子和《刑法》规定的伪劣种子和伪劣产品,又有不同之处,  相似文献   

9.
在工作中常常接到农户投诉的种子案件 ,在实地调查了解、研究分析后发现 ,有的的确是种子质量事故 ,有的并非种子质量造成的。现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实施 ,谈些个人看法。1 关于良种所谓良种是指具优良种性的优质种子 ,包含二层意思 :一是指优良的品种 ,即品种有优良的特征特性。《种子法》第十二条规定 ,“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 ,授予植物新品种权”。就目前科技水平看 ,十全十美的品种是不存在的 ,都有一些不足之处。因为育种者选育的品种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育成的 ,具有一定的地理环境…  相似文献   

10.
刍议农业行政执法中的时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中关于种子行政执法的时效要求只有一条,即第三十条:“……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不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在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当地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备案。”并在《种子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中规定,未按要求备案的予以行政处罚。但是,种子行政执法中对某一项种子违法案件的处理,在运用法律的过程中都会涉及到《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笔者根据四年来种子行政执法办案实践,就有关法律法规时效问题罗列并做一赘述,供各位同仁办案参考。  相似文献   

11.
1常规主要农作物品种无提纯复壮措施,未审先推的现象依然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推广种植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必须经过国家审定或省级审定,并在其适宜的区域推广,而在种子管理工作中发现存在未审先推,  相似文献   

12.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伪劣种子有三类,第一是假的种子;第二是失去使用效能的种子;第三是以不合格种子冒充合格种子。其中的不合格种子,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种子;《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和"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劣种子,就属于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 ,是我国种子法制建设的里程碑 ,标志着我国种子产业进入了一个有法可依、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它对于依法治种、以法兴种必将产生巨大的保障和促进作用。《种子法》实施一年多来 ,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 ,笔者根据在实际工作中亲身体会 ,现提出一些建议 ,供商榷。1 品种审定1.1 主要农作物审定。《种子法》第十五条、十六条对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和审定后的种植区域作出了明确的界定 ,从宏观上讲无可非议 ,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难以把握。例如 ,国家和河南省对某个大豆品种进行了审…  相似文献   

14.
切实加强西瓜作物品种的有序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0年1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为我国种子管理工作、种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种子法》规定除将“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确定为主要农作物外,并规定主要农作物还包括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油莱、马铃薯”作物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分别确定其他1~2种农作物。除此之外,其他均为非主要农作物。  相似文献   

15.
《种业导刊》2006,(9):5-6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作物种子检验员(以下简称种子检验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种子检验员是指《种子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中从事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工作的人员。种子检验员分为扦样员、室内检验员和田间检验员。扦样员负责样品扦取,室内检验员负责净度、发芽率、水分等项  相似文献   

16.
陈凤武 《种子世界》2005,(11):16-17
按照行政处罚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处罚各类种子案件,使涉案当事人都能理解和支持,提高查办种子案件效率,更好地执行《种子法》,维护《种子法》的法律严肃性,有必要对实施《种子法》相关条款处罚进行量化。如《种子法》第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所规定的处罚应加以量化。根据实际案情,具体涉案种类,采取具体的量化指标。  相似文献   

17.
贾建修 《种子科技》2008,26(4):14-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经营者赔偿后,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经营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经营者追偿”。如果是种子使用者自己的原因或自然灾害所致,种子经营者不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8.
徐艳  盛焕银 《种子世界》2009,(10):15-16
1常见的违法行为 1.1经营假种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并考虑日常术语,对假种子进行界定,包括以下5种情形:(1)以非种子冒充种子的。(2)以此种种子冒充他种种子的。(3)种子类别与标签标注不符的。(4)品种与标签标注不符的。  相似文献   

19.
赵彦鹏 《种子世界》2016,(12):14-15
正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从种子管理部门的角度看,体现了管理思路从"管种子"到"管种业"的转变,这一重要的转变对管理部门和种子从业者都是一次严峻的考验。"可追溯"一词,在《种子法》全文中共出现了4次,分别是在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和第三十六条。第十六条第一款要求品种审定委员会建立可追溯的审定档案,第十七条要求按照审定办法自行完  相似文献   

20.
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为农民提供优质良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携带有检疫对象的种子被列为劣质种子。经营劣质种子的,依据《种子法》第59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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