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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法规安排上存在一定缺陷
1.含糊的法律规定对流转形成较大的限制.例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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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该规定字数不多,但它包涵的法律法规的条款却不少,就农村宅基地而言,涉及对农民切身利益的,就涵盖了如下规定。1.一户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我国1998年修改后的《土地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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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十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八条都作了相似的规定,即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允许买卖。《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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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十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八条都作了相似的规定,即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允许买卖。《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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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 现行法律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规定 在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在农村和城市郊区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权利。农民需要宅基地建造房屋的,必须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经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物权,是我国物权法体系中一个特有概念,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一种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的身份性和无偿性(福利性)导致其不得自由流转即不得自由转让、出租抵押、继承或改作其它用途。对此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亦有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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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业.农民》2010,(2):50-50
“小产权房”,简单地说就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不能取得正式房屋产权证的房屋。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2007年6月18日,建设部发布《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明确要求“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进行了明确的限制,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随意进行买卖和转让的。城镇居民是不可以购买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农村宅基地的转让仅限于本农村集体成员之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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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第9期)问:哪些情形下必须申请变更土地登记?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2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①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有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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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老师: 去年8月,我与本村王红签订协议,以3000元将其已批的建房土地转让给我,并规定上级检查由他承担责任。11月县土管执法队核查时,说土地未批,限期拆除在建的房子并要收回土地。事后我找王红退还3000元,他说被没收了还罚了款。请问执法队的做法是否合法?协议是否有效?可否请求法院责令王红退还这3000元? 读者王平王平读者: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因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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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 我国现行的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弊端 1.1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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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探索与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问题是农业、农村工作的核心,是农村稳定的基础。落实党的农村政策,最根本的是落实土地政策。理论与实践证明,解决好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制度,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在当前农村中,重要的是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推动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促进农业发展。一、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是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所谓土地使用权流转,就是指承包户依法对其所承包土地的使用权通过转让、租赁、入股等形式进行处置、获得收益的行为。虽然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是在长期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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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的重大事件,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提供了制度基础。改革试点区域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受让人范围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拓补到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当下开禁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的条件还未成熟。《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应在宅基地"三权"分置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上有所作为。在坚持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房地一体原则基础上,科学构建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制度和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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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概述.1,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概念 所谓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在依法取得集体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自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形式,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土地政策基础上形成的一个固有制度。所以该用益物权是一种限定物权,是在集体的土地上限定物权,受土地所有权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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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第4期第47页)
第二部分宅基地取得
15.农村村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宅基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1)无宅基地的;(2)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现有的宅基地低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