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河北林业》2007,(2):12-13
森林资源是林地及其所生长的森林有机体的总称这里指以林木资源为主,还包括林下植物、野生动物、土壤微生物等资源。林地包括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林中空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宜林地。森林可以更新,属于再生的自然资源。反映森林资源数量的主要指标是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  相似文献   

2.
曹绍凤 《中国林业》2008,(12):53-53
森林资源是林地及其所生长的森林有机体的总称。以林木资源为主,还包括林下植物、野生动物、土壤微生物等资源。林地包括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林中空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宜林地。森林可以更新,属于可再生的自然资源。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森林的效益不仅局限在木材效益,而是涉及整个人类社会及其环境。  相似文献   

3.
指出了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其中林地是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林地是森林的载体,是森林物质生产和生态服务的源泉,是森林资源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阐述了更新造林的重要作用及必要性。而采伐迹地的建设是更新造林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主要针对更新造林中对采伐迹地的造林方法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4.
林钢 《广西林业》2004,(6):16-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提出:“目前全国森林覆盖率为16.55%,力争到2010年,  相似文献   

5.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森林资源,包括林地以及林区內野生的植物和动物。森林,包括竹林。林木,包括树木、竹子。林地,包括郁闭度零点三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林业部关于森林资源清查和划分林种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林地是林业用地的简称,它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苗圃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宜林荒山。林地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森林植被生存的物质基础,是发展林业和林业生产建设的源泉,是实现我省两个“55”绿化目标的根本保证。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新《森林法》的规定,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但形势仍不容乐观,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宣传力度不够,领导和群众保护林地的意识不强;林地保护管理机构不健全,处于一种被动应付状态;部门间工作还不协调,没有形成合力;林地保护监测…  相似文献   

7.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森林资源,包括林地以及林区内野生的植物和动物。森林,包括竹林。林木,包括树木、竹子。林地,包括郁闭度0.3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  相似文献   

8.
1998年8月5日,国务院在《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中规定:凡是在国家规定的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竹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和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用地、国家规划的其它宜林地上进行的开垦活动,不论以何种名义、何  相似文献   

9.
采伐迹地这一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森林资源调查主要技术规定》中规定,在地类划分上属于林业用地中的无林地一个组成部分,它的含意是“采伐后达不到疏林地标准,且尚未更新的迹地”。而疏林地是林业用地中有郁闭度0.1—0.3的森林。  相似文献   

10.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森林资源,包括林地以及林区内野生的植物和动物。森林,包括竹林。林木,包括树木、竹子。林地,包括郁闭度零点三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  相似文献   

11.
对“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和“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中名称相同,而内容不同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划分,优势树种,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森林类别、林种,起源,坡度”和名称不同而内容相同的“自然保护区林、自然保护林,未成林造林地、未成林地,辅助生产林地、林业辅助生产用地”限定词含义等标准中的差异和矛盾等进行了论述和分析,并提出了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12.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森林资源,包括林地以及林区内野生植物和动物。 森林,包括竹林。林木,包括树木、竹子。林地,包括郁闭度零点三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 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  相似文献   

13.
金川县林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金川县有林业用地322096hm^2,占总面积总蓄积59.2%,森林覆盖率32.5%,分布不均匀。天然林面积和蓄积占森林面积总蓄积97%以上。多年来森森过伐,造成生态环境恶化,林农、林牧用地矛盾突出。搞好林地利用规划;科学管理经营好现有森林资源;国快迹地更新和“四荒”绿化步伐;提高抚育间伐、低产林改造质量和治理干旰河谷及草原化林地,是合理开发利用金川县森林资源的主要途径。  相似文献   

14.
法律问答     
《热带林业》2002,30(3):15-15
一、什么是林地?在实际工作中怎样确认林地?林地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 :“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确认土地使用性质 ,必须认真查清下列五大事实 :①使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有没有县政府颁发的林权证书 ;②土地现状有没有林木 ;③用地人造林前征、占(含转让出租)用土地的用途 ;④土地造林的历史 ;⑤当地县政府的土地利用规划。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在我省有林木生长…  相似文献   

1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证书式样由…  相似文献   

16.
林地资产评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林地资产评估黄金玲(林业部中南院长沙市410014)1概述林地是森林的载体,是获取林业物质财富的源泉,是森林资源资产的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既要将林地当作林业生产的基础资源(生产资料)经营,更要把林地看作资产进行管理。随着土地使用制度的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朱镕基2000年1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森林资源 ,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森林 ,包括乔木林和竹林。林木 ,包括树木和竹子。林地 ,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  相似文献   

18.
森林资源是陆地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森林资源调查是掌握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的主要手段.文章就内蒙古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林地变更调查情况加以阐述,以期为森林资源的经营保护利用方针、政策的制定,编制经营方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林地空间结构优化布局等提供技术性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朱基2000年1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八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林地,包括都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  相似文献   

20.
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1010-2007)为平台,以2009年陕西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数据为基础,计算当下的森林覆盖率为41.42%;现在的有林地未来也应该是有林地,现在的"人工造林未成林地、封育未成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其它无立木林地、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其它宜林地"有可能部分或全部成为未来的有林地。陕西未来可能实现的森林覆盖率为53%左右。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