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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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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赔偿责任现行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原则与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相比有了重大变化。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不论是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全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过错一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当事各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过错大小比例,分别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机动车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即在损害总额中负担50%的金额。而根据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  相似文献   

2.
吴善银 《农村电工》2005,13(5):14-14
1案情及审理2003年8月27日,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人身赔偿纠纷案,并于当年9月18日和2004年2月18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审原告薛某(女)称:其丈夫王某2003年7月19日上午9时许,在沙道观镇某排灌站水渠边钓鱼,因该渠道上空属被告(松滋市供电公司)所有的高压线  相似文献   

3.
随着社会进步,农机作为农业科技的载体已进入千家万户,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农村中极其重要的问题,许多事故当事人不懂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有关规定,以致使矛盾激化,不利于社会稳定。笔者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从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民事责任、赔偿义务人的确定以及损害赔偿范围和标准三个方面,浅析当前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一、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  相似文献   

4.
0 引言 随着黑龙江省农机化事业的发展,拖拉机作为农业科技的载体早已进入农户家庭,其保有量接近100万台,广泛分布在1万多个村屯中,因此拖拉机引发的事故已成为农村中极其重要的问题.由于许多事故当事人文化水平较低和法律知识贫乏,不懂拖拉机事故的损害赔偿有关规定,以致使矛盾激化,不利于社会稳定.笔者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从拖拉机事故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和权力、赔偿义务人的确定以及损害赔偿范围和标准3个方面,浅析当前拖拉机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农电事故中的民事赔偿责任纠纷案件频频发生,且多以供电企业败诉告终,有的赔偿金额高达数十万元。这不仅使供电企业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损害了企业的社会形象。随着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农村电网改造任务的完成,农村电网迅速发展壮大,相应的安全责任和安全风险也不断加大,许多电力企业领导在花大气力抓安全生产、避免农电事故的同时,又不得不着于解决已经发生的农电事故的赔偿问题。因此,农电事故中的民事赔偿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迅速扭转被动局面,依法维护企业…  相似文献   

6.
随着供电线路的不断延伸和消费者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电力运行事故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也日益增多。因此,如何在新形势下正确处理好供电企业与客户的民事法律关系,已成为供电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在供用电关系中,产权分界点具有很强的法律意义.在历年来发生的多起触电事故赔偿案件中(尤其体现在低压线路触电事故处理中),我们发现,产权分界点的确定,直接影响了案件最终的结果.下面以南丰鱼塘人身触电死亡案为例进行分析,希望有关问题能够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  相似文献   

8.
1案件回放2010年1月23日8时30分左右,村民张某骑着电动车,沿村里的水泥路去乡镇赶集,当行驶到惠某、吴某两家门前时,被坠落在地的废旧供电导线绊倒。经县人民医院诊断为腰椎体压缩性骨折,左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住院治疗2个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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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监局对事故的责任划分合法有效 2003年10月7日,湖南省双峰县甘棠镇刘某之子刘某某(男,14岁,初二学生)上自家房顶(平顶)晾衣服,双手拿着一根直径15 mm、长6 m的不锈钢管玩耍时,钢管的另一端与架设合格的10 kV高压线接触而触电死亡.  相似文献   

10.
2008年10月,村民朱某在某供电公司承建的沿湖路旁地下电缆施工中,在将铁丝穿入塑料管时,铁丝突然弹起插入左眼球。后经医院治疗及复查,诊断为左眼失明,司法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事后朱某把某供电公司和事发工地的组织者工头王某共同告上法庭。朱某要求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和供电公司共同承担  相似文献   

11.
处理农机事故是农机监理机构进行农机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体现。农机事故处理关系到各方的利益,事关农村安全生产和稳定,事关和谐农村的建设,而处理好农机事故的关键就是民事赔偿主体和责任分担的确定。  相似文献   

12.
荣成 《农电管理》2013,(4):50-51
案例简介2008年12月28日,某纺织公司发生火灾,由于消防队抢险及时,火情得到控制,但配电房的受电设备部分损毁,某供电公司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参与抢险,对该公司受损的受电设备进行及时更换及修理,更换及修理的材料费达15.27万元。事后,供电公司多次就抢险费用问题与纺织公司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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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案情概要2011年6月,村民蒋某在未取得建房许可证的情况下,决定在自家原房屋的南侧新建一栋两层楼房,并将此工程发包给了同村不具备相关资质的陈某施工。供电所员工在线路巡查时发现,蒋某新建的房屋南侧墙面与一条10 kV供电线路边线距离仅1 m左右,便立即进行了口头制止,同时向主管部门发出了请求拆除违章建筑的信函。数日后,供电所又派员工王某、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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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2007年8月22日上午,家住合肥市蜀山区的范某在当地一条河边钓鱼时,鱼竿不慎碰到河流上空的高压电线,范某当场触电身亡。事故发生后,范某的家属将事发地电力设施产权人某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0万余元。被告某供电公司辩称,范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应该具有认识和判断能力。且范某在高压线附近钓鱼属违法行为,供电公司没有任何过失,不应承担范某身亡的赔偿责  相似文献   

15.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民事侵权案件中虽然占得比重很小,但案件的影响大,范围广,案件发生后,多数人认为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笔者认为,在现阶段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健全的情况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和其他民事案件一样,虽然法律明确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较过错责任原则有适用的先后顺序问题,案件发生后也需要审判及司法人员以行为人是否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主观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等构成要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公正评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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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几个问题1.农机事故法律责任的关系。就农机事故的法律责任而言,违法者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责任者,同时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理、处罚。相对而言,农机事故的三大法律责任就好比一座“金字塔”,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责任)处于塔尖,是最严重的违法,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最大,消除这种社会危害后果的方式较复杂,事故责任人有可能被判罚出局(吊销驾驶证,一定期限或终生不得再从事驾驶职业),依法处置后对相关群体也有极大的法律震慑力和教育作用;在农机事故中属极少数但具有典型性。民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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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案情据原告朱清滚讲,1992年,他自筹资金在河南省尉氏县蔡庄镇西街村安装一台50kV·A配电变压器,供自用及附近农户用电。1997年他又更换了一台配电变压器。1999年春,尉氏县进行农村电网改造,供电局接收了他的配电变压器及配套设施并纳入农网改造,承诺将其投资返还给他。但迄今,供电局分文未予返还。  相似文献   

18.
李广平 《农村电工》2009,17(10):14-15
第三方原因中止供电主要是指:由于第三方原因或第三人的过错或过失原冈造成供电企业暂时中止向用户供电.这种情况包括因暴雨、雷击、台风等自然灾害和外力破坏造成对用户中止供电.据统计,某县供电公司2008年10 kV供电线路因第三方原因中止供电次数占全年非正常中止供电次数的80%左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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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件背景2003年,果农施某因在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泉井村种植葡萄需要向供电公司申请用电,经审批并在葡萄园附近电线杆上安装用电计量装置后,双方成立供用电合同关系。2012年8月28日晚,施某在葡萄园内水池边的插座旁触电,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其家属于8月30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于9月3日将死者遗体火化。2012年10月30日,其妻子阮某某、女儿施某某以派出所初步认定(未经法医鉴定)施某为触电死亡为据,以供电企业剩余电流动作总保护装置未在人身触电时发挥断电作用、未在电能表处安装触电保护器(户  相似文献   

20.
胡清根 《农电管理》2013,(Z1):174-175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法制化建设的快速推进,人们不仅懂得追求高质量、高品味、全过程的服务,而且懂得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电力公司在为各地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同样承担了各种巨大压力。县级供电公司因用电客户多,电力线路点多面广,电网智能化程度较低,农村用户产权线路多等特点,涉及法律的问题逐渐增多,但县级供电公司往往无法律专业队伍,法律工作成为薄弱点,许多法律问题事前无预防,事中无对策,事后忙应诉,值得人们深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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