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1案情简介2004年12月2日,因某开发公司拖欠安徽省望江县供电公司电费1.5万元,供电公司在履行了正常的停电手续后,对该开发公司中止供电,某预制板厂用电系该开发公司转供且未经供电公司许可亦因此停电。因协商未果,2005年2月1日,该预制板厂以供电公司停电未提前通知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望江县供电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3600元。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未建立供用电合同关系,原告主张被告“擅自违反供电合同突然停止供电”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告接受他人转供电并未得到被告许可,且停电前被告已通知了用电人该开… 相似文献
2.
1998年9月28日,原告重庆市梁平县农民王义兵、龚本翠、罗文平、谷业美诉重庆市万州电业局梁平供电公司、梁平县仁贤镇灵定村委会、贺有权、郑高清、邱大万损害赔偿一案有了说法.1998年4月3O日,被告贺有权、郑高清、邱大万三用户的室外电线被暴风雨刮断并掉在地上,次日下午4时许,原告罗、谷之子罗才林与原告王、龚之子王礼洪玩耍时被掉在地上的电线电击身亡.经有关部门调解,被告贺、郑各已付1900元、邱已付2500元.四原告不服,一纸诉状将五被告推上了被告席. 相似文献
3.
4.
5.
6.
7.
江苏省南京供电局(原告)与华源公司(被告)系存在供用电合同关系的供电方和用电方。2000年10月原告工作人员对被告使用的电能表进行校验时,发现该电能表中W相元件有明显的故障。经南京市计量测试所对故障电能表检定,该电能表W相故障,有功电能不计量。原告根据被告的用电运行情况分析,发现该电能表在1999年10月就发生故障。原告根据相关电力学公式,计算出该电能表少计电量70余万kW·h,合计电费60万余元。于是,南京供电局要求华源公司补交电费。华源公司认为,南京供电局应按电能表的记录收取电费,其已按电能表的记录交纳了电费,故不同意补交… 相似文献
8.
1 案例简介 某冶炼厂自有10kV高压供电线路上的高压跌落式熔断器和避雷器使用时间较长.2002年4月,该厂法定代表人满某电话委托某县供电公司抢修班班长邹某为其代购设备材料并为其更换安装.4月18日,邹某应满某的要求,带领其所在供电公司的2名职工为该冶炼厂更换安装了高压跌落式熔断器和避雷器.4月24日晚8时许,新更换的避雷器发生爆炸,变压器烧毁,造成了该厂停产等经济损失.于是该冶炼厂将某供电公司和邹某列为共同被告诉至当地县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34 763.55元.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撤销了对邹某的起诉,仅诉请法院判决被告某供电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9.
<正>1案例2009年3月,原告某供电局与被告某木业公司正式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截至当年9月底,被告欠原告8月、9月两个月电费合计93152元。原告以依法停电、送达律师函等形式进行催要,被告仍不偿还。于是,原告向所在 相似文献
10.
<正>案情简介:原告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某远景再生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同意将公司附属工程交由原告承建,双方于2009年底签订了施工合同,原告随即开始施工。2010年某远景再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变更,双方签订了第二份施工合同,约定仍由原告承建被告的附属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因工程款的支付问题多次发生争执,工程交付使用后双方又对工程量、工程款的数额争执不下。 相似文献
11.
[案情]原告郑某(女),系江苏省金湖县金南镇福寿村农民,被告吴某(男),系同村手扶拖拉机驾驶员;双方约定由被告为原告家拖土,运费每车6元。2001年8月18日上午,被告开始用自己的手扶拖拉机为原告家拖土,应被告的要求原告随车帮助上下土,当拖到第四车时,被告驾驶的车辆在向北行驶途中突然向西栽下路边的水沟中,左边车厢与路边的树木相撞,将坐在拖拉机上的原告右腿撞伤。伤后,原告先后在江苏省金湖县人民医院、如臬市何庄骨伤科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右股骨下段骨折,右胫腓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右股骨下段后侧、右膝关节下侧皮肤严重感染”。经… 相似文献
12.
各执一词据《深圳法制报》载,某地一李先生为供电公司以拖欠电费为由对其住宅停止供电并收取电费滞纳金一事不服,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认为,滞纳金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供电企业与用电客户之间只有一种合同关系,欠费产生应该只是违约金。供电公司则认为,拖欠电费收取滞纳金合理合法,根据现行相关法规规章,均使用的是“滞纳金”,按欠费总额每日千分之一标准收取滞纳金也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原、被告双方在此问题上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相似文献
13.
2001年7月,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三位农民状告村民委员会及供电企业的侵权赔偿纠纷.判决书送达后,原告及二被告均不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笔者做为供电企业大庆郊区农电局的代理律师参与了案件诉讼活动,就涉案的法律问题简要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14.
15.
近日,山东省泰安市郊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了一起电击伤赔偿案件.经审理,法院最后认定,泰安市邮电局、泰安市供电局、泰安市郊区邱家店镇东燕家庄村村委会三家被告中,供电局不承担有关责任,原告要求赔偿的48O8.77元由邮电局与东燕家庄村承担. 相似文献
16.
[基本案情]
2016年6月3日,被告顾某向原告黄某借款人民币50万元,借期三个月,约定年利率13%,到期还本付息.2016年9月3日,被告顾某仅按约还息,本金未能归还,向原告提出本金延期三个月,利率不变,并向原告出具延期借条.后双方一直按此方式延续借款关系,被告顾某每三个月与黄某结算一次利息.至2018年12月1日,... 相似文献
17.
18.
[案情]
上诉人(原审被告)屠某,男,驾驶员;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丁女,某有限集团工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朱丙;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朱甲,退休职工;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季某,退休职工;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钢材市场门卫;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蒋某,驾驶员;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涟水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 相似文献
19.
20.
编辑部: 2000年7月25日下午3时,某县县城一供电线路被雷电击中,导致县城大面积停电,因县电力公司线路班工人全部下乡作业,次日上午受损线路才被修复。此次停电造成县化工有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0.6万元。县化工有限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县电力公司赔偿。经过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县电力公司赔偿原告县化工有限公司10.6万元。请问这样判决对吗?(江苏省滨海县 周 晓)周 晓同志: 这是一起供用电合同的供电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案件。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电力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供电人和用电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供电人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