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期生育条僦》规定 第十四条夫妻双方均是一千万人口以下的少数民族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相似文献   

2.
编辑同志: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但我听说部分人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请问,要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生第二胎?李金生李金生读者:根据2002年7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第三次修订、今年9月1日施行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第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怀孕并再生育一胎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二)独生子女死亡的。(三)只有1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  相似文献   

3.
李颂光  李理 《湖南农业》2003,(10):25-25
问:我与丈夫生育的第1个孩子是天生的残疾——出生时就没有双手,孩子现已2岁。现在,我们想再生1个孩子,不知道是否可以?如果可以,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答:《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5条第1项规定:如果夫妻双方生育的第1个(胎)  相似文献   

4.
正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提倡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条件者可再生育具体规定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  相似文献   

5.
问:我与丈夫生育的第1个孩子是天生的残疾——出生时就没有双手,孩子现已2岁。现在,我们想再生1个孩子,不知道是否可以?如果可以,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答:《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5条第1项规定:如果夫妻双方生育的第1个(胎)孩子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1  相似文献   

6.
夫妻双方的年龄、受教育程度、收入以及户籍方面的差异会影响婚后的主观幸福感。夫妻双方的年龄差距越大,生活幸福感越弱,且这种影响更多地存在于男性和农业户籍人口中;夫妻双方的受教育程度差距虽然有利于女性主观幸福感的提升,却会恶化男性的主观幸福感;夫妻双方的收入差距越大,生活幸福感越强,且对于女性和农业户籍人口而言,收入差距对生活幸福感的影响更为显著;与夫妻双方都是农业户籍相比,夫妻双方都是非农业户籍的幸福感更强。夫妻双方的个人特征差异对婚后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存在性别与户籍差异。  相似文献   

7.
国家人口计生委近日下发通知,要求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户籍所在地要落实源头管理责任,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要加强协调沟通,履行信  相似文献   

8.
今后,超生人群有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处罚。最近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大幅提高了超生处罚标准,对一些生育政策也进行了调整。今后,再婚夫妻再生育又多了一种可能。按照修订草案,“一方丧偶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但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再婚夫妻可再生育。这主要是考虑到现在独生子女家庭越来越多。  相似文献   

9.
评析:这是一起因离婚引发的债务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关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疗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在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相似文献   

10.
正2016年3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湖南省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1.生育两个孩子还需审批吗?"生第一个和第二个孩子不再需要审批,只要进行生育服务登记就行了。"依法生育的夫妻,可到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由乡镇人民政  相似文献   

11.
人常说:“夫妻本是同林鸟,缘分尽时各自飞”。夫妻双方确实过不到一块。千万莫要做出伤害双方感情甚至伤害人身的蠢事。如果夫妻双方非离婚不可,也要有话好好说,有账好好算。为了便于夫妻双方离婚时正确运用法律知识妥善处理问题,笔者结合有关法律条款和司法解释,作如下提示。  相似文献   

12.
时代变了,人们在婚后要不要孩子、什么时候要孩子等问题在农村地区也日益多了起来。很多夫妻在生育子女的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有的男方要小孩可女方不愿怀孕;有的女方愿意怀可因男方原因久久不能怀孕,纠纷四起……“生育权”作为夫妻双方共享的权利,法律上到底有哪些规定?请看——  相似文献   

13.
常言说.夫妻之间多戏言。但是双方已有文字约定了的事,白纸黑字,也同样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二人本来已明确约定炒股所得归个人所有,那么  相似文献   

14.
《农家顾问》2006,(8):24-24
从今年起,天津市启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地区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夫妻双方均年满60周岁后,由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每人每年发给6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今后,天津市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每年9月底之前.将核定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和金额提交本区县财政和代理发放机构。由区县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代理发放机构按照要求,及时将区县财政部门拨付的奖励扶助金足额划入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奖励扶助对象凭存折到指定地点领取。  相似文献   

15.
律师同志:今年3月,我被劣质高压锅炸残。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商家赔偿我残废者生活补助费4.6万元。前不久,丈夫起诉与我离婚,并要求将该4.6万元补助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请问: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谢红同志:我们认为,该4.6万元残废者生活补助费是属于你个人财产,而不属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  相似文献   

16.
入世间,最亲近关系,莫过于夫妻。夫妻之间如何达到心心相印,亲密尢间,就要了解双方各自的心理需嘤,从而达到生活和谐、美满。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默里对人类的心理需要进行了归纳,从而得出夫妻生活和谐必须满足双方的五种心理需要。  相似文献   

17.
小刘夫妻双方没有性乱史,却莫名其妙患上了尖锐湿疣。以致闹得相互猜忌,反目成仇。那么,他们的病根来自哪里?专家分析,他们的手很可能是传染尖锐湿疣的罪魁祸首。不少夫妻上床前没洗手,此前翻阅过公共报刊,或点过钞票,手上就可能沾有性病病原体,若做爱时用手去抚摸自己或对方的性器官,夫妻双方都可能成为尖锐湿疣的受害者。  相似文献   

18.
小刘夫妻双方没有性乱史,却莫名其妙患上了尖锐湿疣。以致闹得相互猜忌,反目成仇。那么,他们的病根来自哪里?专家分析,他们的手很可能是传染尖锐湿疣的罪魁祸首。不少夫妻上床前没洗手,此前翻阅过公共报刊,或点过钞票,手上就可能沾有性病病原体,若做爱时用手去抚摸自己或对方的性器官,夫妻双方都可能成为尖锐湿疣的受害者。  相似文献   

19.
《新农村》2001,(6)
世上没有不争吵的夫妻。争吵虽然会给夫妻双方带来不快甚至是痛苦,但是也有利于消除或缓和家庭生活的紧张和压力。那么,如何使争吵成为夫妻生活中表达意见、交流思想的一种途径,而又不致造成感情恶化呢?笔者认为,夫妻双方可以掌握以下几条原则。一忌借题发挥夫妻争吵有时并不是因两人间的感情问题而引起的,因此争论时要就事论事,围绕特定的主题。不要“扩大化”,牵扯进所有的事情。更不要轻易提及“离婚”两字。否则,往往会带来“狂风暴雨”,并在记忆中留下难以忘却的“创伤”,这对双方都是不利的。二忌攻击弱点每个人都有脆弱的地方,你的配  相似文献   

20.
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计生委在推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小康过程中.以抓好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为关键,注重发挥社会职能部门的作用.逐步建立了一套以人为本.以利益关系引导和调节群众生育行为的工作体系.探索出了一条靠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创新发展的路子,全区在20世纪90年代末就进入了人口低生育水平时期。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