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
3.
4.
5.
《福建农业》2010,(8)
<正>农经发[20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机、农垦、渔业厅(委、办、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林业厅(局):为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关于"尽快制定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的要求,现就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以下简称涉农项目)具体事宜,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6.
5月4日,农业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的意见》。这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三周年即将到来之际,从国家层面传来的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又一重大利好消息,将有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涉农项目实现“亲密接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相似文献
7.
8.
9.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地区间还很不平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扶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稳定健康发展做出了一些规定。一是产业倾斜,政府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国家支持发展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粮食生产、农业产业化建设、农田水利、节水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 相似文献
10.
11.
刘小萃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09,(12)
2008年10月,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抓紧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具体办 相似文献
12.
13.
14.
一、领导重视,政策扶持结合安阳县实际,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了《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规定:2009年,对每新发展1个达标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1000元.从2009年起,县政府每年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突出的前3名乡镇分别奖励1.5万元、1万元、0.5万元,其中奖金的40%用于奖励目标责任人和其他人员.县政府每年还要评出15个管理较规范、发展较好、影响较大、带动能力较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前5名授予“全县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每个以奖代补2万元,前6~15名授予“全县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每个以奖代补1万元;评出“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6名,每个以奖代补5000元;评出“全县优秀农业经纪人”10名,每人以奖代补2000元.同时,每年安排8万元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及政策法规、业务培训. 相似文献
15.
16.
17.
18.
19.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这一重要精神为现代农业探索走规模化之路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中原经济区建设纲要》在发展目标之一“增创粮食生产新优势”中提出:农业增长“由家庭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