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农业部于2005年4月27日发布农业部第496号公告,为进一步规范兽药G M P检查验收活动,加快兽药G M P实施进程,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理管理规范》,农业部修订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5年6月1日施行。原《兽药生产质量管理  相似文献   

2.
《饲料广角》2005,(10):4-4
为进一步规范兽药G M P检查验收活动,加快兽药G M P实施进程,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修订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05年6月1日施行。原《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67号)同时废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05年6月1日起取消兽药G M P静态检查,对检查验收通过企业核发的《兽药G M P证书》有效期均为5年。二、新建企业取得《兽药G M P证书》后,应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规定向农业部申请办…  相似文献   

3.
按照农业部公布的全国兽药G M P实施方案,以今年12月31日为限,全国所有兽药企业均须完成G M P改造和验收工作。否则,农业部兽医局将依据新颁布的《兽药管理条例》,对未通过G M P验收的兽药企业,不予换发其时效到期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据有关方面统计,到目前为止,在全国2800家兽药生产企业中,已有378家企业通过了农业部G M P验收,占企业总数的14%左右。这样,在半年多时间内,势必将有大批兽药企业面临G M P改造和验收工作。为此,农业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规范G M P验收工作,提高验收工作效率,从而一方面确保兽药G M P…  相似文献   

4.
1、企业通过GMP验收是地方标准申报上升为国家标准的前提条件。2005年12月底前未通过GMP验收的,其产品应于2005年12月底前停止生产,2006年7月1日起禁止经营、使用,违者按生产、经营、使用假劣兽药处理。企业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2006年1月底前注销该类企业的所有兽药地方标准和产品批准文号,并将注销文件上报农业部名案。农业部于2006年3月底前汇总公告。兽药企业在2005年12月31日之后通过GMP验收,需到农业部重新申报新兽药注册证书。  相似文献   

5.
根据农业部第202号公告的规定:截止2005年12月31日,没有取得《兽药GMP证书》的企业将被取消兽药生产资格。随着这一最后期限的日益迫近,全国各地掀起了实行兽药GMP改造的热潮。据统计,目前全国通过农业部兽药GMP检查验收的兽药生产企业已达到了200多家,估计到今年年底,可能会有400家左右的兽药生产企业可通过兽药GMP检查验收。  相似文献   

6.
《中国禽业导刊》2005,22(23):i0008-i0008
2005年12月31日是现有兽药生产企业进行兽药GMP达标验收的最后期限。目前全国已有700家兽药生产企业通过农业部GMP验收。预计到今年年底,全国兽药GMP企业将达到800家。  相似文献   

7.
1.兽药GMP认证进入尾声,生产企业大量减少.根据农业部相关规定,2005年12月31日为兽药GMP报名的最后截止日期,2006年6月30日为验收通过的最后日期.2006年4月农业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通过兽药GMP的企业共有1047家(另有100多家正准备通过验收).到2006年年底有可能是1200多家.通过兽药GMP验收的厂家约为原来2600家生产企业的46%左右,生产企业数量大大减少.  相似文献   

8.
一、目前兽药行业的特点,善药GMP认证迁入尾声,生产企业大量减少 根据农业部相关规定,2005年12月31日为兽药GMP报名的最后截止日期,2006年6月30日为验收通过的最后日期。2006年4月农业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通过兽药GMP的企业共有1232家(另有200多家正准备通过验收)。这样通过兽药GMP验收的厂家约为原来2600家生产企业的53%左右,生产企业数量大大减少。  相似文献   

9.
为进一步规范兽药G M P检查验收活动,加快兽药G M P实施进程,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我部修订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05年6月1日施行。原《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67号  相似文献   

10.
农业部规定2005年12月31日是通过GMP认证的最后期限。凡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未取得GMP合格证的兽药生产企业将被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不得再进行兽药生产。但截止目前全国尚有2000多家企业未通过GMP验收,部分企业仍持观望态度,部分小企业则存在资金短缺、从业人员水平普遍偏低等问题,还有部分企  相似文献   

11.
综合信息     
农业部修订G M P检查验收办法农业部日前修订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按照修订后的《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取消兽药GM P静态检查,对检查验收通过企业核发的《兽药GM P证书》有效期均为5年。《办法》还规定,新建企业取得《兽药GM P证书》后,应向农业部申请办理《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改扩建企业取得《兽药GM P证书》后,应向农业部申请变更《兽药生产许可证》及办理新增品种产品批准文号;对2005年6月1日以前通过兽药GM P静态检查验收的企业,须于《兽药GM P证书》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  相似文献   

12.
农业部大力推行兽药GMP的工作,在近年来取得很大的进展。在今年九月份成都举办的农业部《兽药GMP检查员培训班》上,据农业部药政处领导宣布:“通过农业部兽药GMP检查验收的兽药生产企业已达到了71家”。估计到今年年底,可能有百余家兽药生产企业可通过兽药GMP检查验收。按乐观的估计,到2005年12月31日,可能有400~500家兽药生产企业可通过兽药GMP检查验收。一些未达到兽药GMP标准的兽药生产企业届时将被取消生产许可证,被淘汰出局。这样,农业部全面整顿兽药生产行业的目标将会顺利达到,我国的兽药生产将以全新的面目出现在世人的面…  相似文献   

13.
本刊讯今年12月31日是我国强制执行兽药GMP的最后期限。截止到2004年年底,我国共有300多家兽药企业(车间)通过GMP验收。近两年,兽药生产企业GMP建设、改造无疑成为行业热点。农业部对于实施GMP的进程也明确发文公告,实施兽药GMP对兽药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的巨大促进作用已被通过GMP验收的企业发展实践所证实,但是仍有一些生产企业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到2005年底政策会变,或标准会降低等,农业部有关官员对此明确表示,国家的政策不会改变,GMP时限不延长,标准不降低。关于兽药GMP实施的标准、时限、程序、步骤等,将继续按照农业部2002年发布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第11号)和202号公告(实施《兽药GMP规范》的有关要求)的规定办理。相关链接:农业部202号公告中与2005年12月31日有关的内容:自2002年6月19日至2005年12月31日为《兽药GMP规范》实施过度期,自200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兽药GMP规范》;未取得兽药GMP合格证的兽药生产企业和兽用生物生物制品生产车间的兽药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一律不超过2005年12月31日;  相似文献   

14.
按照农业部公布的全国兽药GMP实施方案。以今年12月31日为限,全国所有兽药企业均须完成GMP改造和验收工作:否则.农业部兽医局将依据新颁布的《兽药管理条例》,对未通过GMP验收的兽药企业,不予换发其时效到期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据有关方面统计,到目前为止,在全国2800家兽药生产企业中,已有378家企业通过了农业部GMP验收,  相似文献   

15.
《饲料广角》2005,(10):4-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兽药G M P检查验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 M P)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兽药G M P管理工作和国际兽药贸易中G M P互认工作。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兽药G M P培训、技术指导、监督  相似文献   

16.
截止到5月12日,全国通过兽药GMP验收的企业(车间)总计为140多家,而全国现有兽药生产企业近2700家,只占5.2%左右。目前距离农业部第202号公告要求GMP过渡期的最后期限2005年12月31日只有一年半的时间了——  相似文献   

17.
《中国兽药杂志》2005,39(10):54-56
为了保证兽药的安全、有效和质量,规范兽药研制活动,农业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于2005年7月27日经农业部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2005年8月31日由农业部部长杜青林签署农业部第55号令发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8.
信息广场     
《北方牧业》2004,(6):23-24
<正> 为提高我国兽药生产水平,规范兽药生产活动,保证兽药质量,提高兽药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农业部修订发布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第11号令,以下简称《兽药 GMP 规范》),并自2002年6月19日起施行。实施《兽药 GMP 规范》的有关要求如下:一、《兽药 GMP 规范》是兽药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兽药管理条例》一系列配套规章中有关兽药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的具体化、系统化、规范化表述。自2002年6月19日至2005年12月31日为《兽药 GMP 规范》实施过度期,自200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兽药 GMP 规范》。二、依法实施兽药 GMP 是兽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兽药生产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保障兽药质量的科学、有效手段,也是适应 WTO 关于贸易中兽药质量签证体制要求的战略性措施。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兽药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兽药 GMP 工作,把贯彻实施《兽药 GMP 规范》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好,并结合本地区和企业的兽药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兽药 GMP 实  相似文献   

19.
为进一步规范兽药GMP检查验收活动,加快兽药GMP实施进程,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修订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5年4月27日予以公布,自2005年6月1日施行。原《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67号)同时废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20.
《动物保健》2005,(6):11-11
为进一步规范兽药GMP检查验收活动,加快兽药GMP实施进程,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重新修订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5年4月27日以农业部公告第496号公布了新出台《办法》,新《办法》自2005年6月1日施行。原《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67号)同时废止。现将农业部第496号公告的条文及有关事项转载如下: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