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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对于农村宅基地改革的意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当下中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是封闭式自然经济的产物,而今,随着农村各项制度的变革及乡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宅基地制度在农村的实践过程中积累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空心村、一户多宅、城乡二元结构等。而且,我国农村经济正在由封闭走向开放,而且开放程度越来越高,各种生产要素开始流动起来,使得适应于封闭式自然经济的农村宅基地制度,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宅基地"三权分置"有利于盘活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提升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农民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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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村宅基地和住宅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重要财产,也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资源。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业转移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农村宅基地和住宅闲置浪费问题日益突出。如何充分高效的利用这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对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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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参谋》2019,(20)
乡村振兴战略在十九大中被提出,对于如何实现乡村振兴,提出来宅基地制度改革,其是一重要途径。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核心是对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落实,对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的保障,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其重点是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这对于农民实现土地财产权、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发展乡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是全国最大的县级区,也是国家级贫困县,区内大量农村人口外出务工,很多村民在城镇买房落户,大量农村宅基地和农房闲置;同时埇桥区临近江苏省徐州市,吸引了一定规模的外来投资,大量的工厂开始涌现,吸引了一定数量的外来人员入驻,对房屋租赁有较大需求。埇桥区有着丰富的旅游资源,近年大力发展乡村旅游,需要大量的农村建设用地。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不仅可以解决外来人口的住房租赁需求,还可以利用宅基地房屋发展农家乐等旅游设施。本文将对宿州市埇桥区农村宅基地的改革的基本状况及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以及在宅基地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以期对促进宅基地制度改革,实现宅基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提出有效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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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其目的在于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政策,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在此背景下,对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的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通过梳理已有的宅基地抵押贷款方面的文献,以期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宅基地抵押制度的构建和改革提供一个新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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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对房屋享有所有权与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长期以来影响着农村房屋的自由流转,无法实现农村房屋价值的最大化.一户多宅与一宅多户的矛盾以及农村对宅基地管理不严的现实,致使农村住房和宅基地资源不能得到合理的配置,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我国现行立法未对农村宅基地转让直接作出允许或禁止的规定,但根据“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1]的原则,在转让住宅时,宅基地使用权应随之一并转让.村民自治管理,在农村房屋转让时实现附带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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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洛阳市按照“市级指导、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工作原则,坚持“三强化、三到位”,积极构建宅基地审批管理长效机制,为深化乡村治理、保障农民利益、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一、强化责任担当,安排部署到位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进乡村治理、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洛阳市坚决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主动担当、勇于尽责,推动宅基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2022年4月2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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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是千万农民居住之基,保护农民居住权益,首先要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基于此,从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制定与实施情况,宅基地申请与审批情况,宅基地乱占耕地建房住宅情况以及农村宅基地执法情况4个方面进行调查分析,以期从现状问题中找出破解湛江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难题。结果表明:湛江宅基地管理相关政策不健全,执行产生偏差;宅基地审批流程工作滞后,与申请需求不匹配;农村住宅乱占耕地问题突出,整治率低;农村宅基地违法数量多且查处率低,基层执法力量薄弱。为此提出湛江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的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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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业.农民》2010,(2):50-50
“小产权房”,简单地说就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不能取得正式房屋产权证的房屋。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2007年6月18日,建设部发布《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明确要求“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进行了明确的限制,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随意进行买卖和转让的。城镇居民是不可以购买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农村宅基地的转让仅限于本农村集体成员之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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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农民因土地征用而成为非农业人口,仍生活在农村的,其在农村的购房行为不应视为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宅,在购买宅基地问题上可以享有农民待遇."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是对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限制性规定,但并不限制农村居民通过"买受"、"承租"方式取得宅基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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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作为农村专门用于建造住宅房屋为目的的部分土地,宅基地的改革进程和未来方向备受市场关注。笔者了解到,很多地区已明确选取部分区域开展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等"三权分置"的改革试点,自然资源部近期也派出多个小组对这项改革进行专题调研。目前,已有部分地区颁发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不动产权登记证,金融机构也加大了对农民住房抵押贷款的发放力度,宅基地的融资功能正在逐渐破题。这项201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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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业.农民》2014,(7)
<正>农村物流作为联系城市和农村、连接生产和消费的纽带,目前还存在哪些问题?农民和业者都有着怎样的苦衷?该如何走好乡村物流的"最后一公里"?现代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离不开方便快捷的物流。随着电脑、网络在农村日益普及,不少农村居民开始网上购物及网上销售农产品。但受制于快递等农村物流发育不充分,"买难""卖难"的现象都不同程度存在。农村物流作为联系城市和农村、连接生产和消费的纽带,目前还存在哪些问题?农民和业者都有着怎样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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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背景下要实现"城乡融合",乡村振兴与城镇化、工业化都要稳步推进,而面对土地需求的紧张,农村宅基地的退出为其提供了一条解决思路与缓冲地带。当前农村宅基地退出中存在着强拆、农民"被上楼"等诸多问题,本文经过分析认为,继续对土地流转机制进行积极有益的探索、在宅基地退出机制中充分考虑农民意愿、充分设计好保障性措施是有效进行宅基地退出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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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乡村现代化和破解"三农"问题的重大政策导向,其基本目标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当前农村宅基地闲置和粗放利用,使得农村大量的土地资源被浪费,因此"盘活"这些潜在土地资源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主要抓手。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可以促使更多的社会资本流入乡村,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产业合理发展。因此,乡村振兴中宅基地制度改革要找到宅基地有序流转、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等方面的突破口,推动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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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退出是缓解城市建设用地紧张而农村土地大量闲置供需矛盾问题的有效途径。在当前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改革背景下,全国各地探索出了多样化的宅基地退出方式,主要包括安置型、留权型、经营型3种不同的模式。不同模式的退出虽然可以将农村的闲置土地变废为宝,但在退出过程中农民在宅基地上的权利变动给农民住宅权带来巨大冲击,而"三权"的模糊定位尚不能全方位保障农民住宅权。将农民住宅权和"三权"进行权能对接,将住宅权融入"三权"的权利架构中,明确产权主体地位,丰富资格权和使用权的权利内涵,以期在丰富权能架构的基础上对保障农民住宅权提出可行法律制度的建设意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