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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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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农网事     
正2016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确定记者从国家粮食局获悉,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日前联合发布《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规定的小麦最低收购  相似文献   

2.
正本报讯从国家粮食局获悉,黑龙江自10月25日起在符合条件的区域启动2016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之前1天,江西、湖南已经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根据《2016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  相似文献   

3.
<正>为保护农民利益、稳定粮食市场、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2015年,国家在东北地区继续实行最低收购价水稻和玉米临时收储政策。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关于印发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5〕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2015年东北地区国家临时存储玉  相似文献   

4.
正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4月联合发布《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宣布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当年5月21日至9月30日;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当年7月16日至9月30日;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8省(区)当年9月16日至次年1月31日,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当年10月10日至次年2月末。  相似文献   

5.
正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近日印发了《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2018年,三等小麦、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15元、120元、126元和130元。在规定的执行区域和时间内,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上述价格时,即可按程序启动《预案》。根据《预案》,小麦执行区域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  相似文献   

6.
5月23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下发《201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均为每公斤2.24元,比去年每公斤提高了0.2元. 据了解,执行上述预案的小麦主产区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以2013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2013年5月21日至9月30日.为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近年来我国逐年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相比2006年,201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上调幅度超过了50%.  相似文献   

7.
《中国农资》2013,(21):3
<正>本报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6部委下发《201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均为每市斤1.12元,比去年每斤提高0.1元。据了解,执行上述预案的小麦主产区为河北、江苏、安徽、  相似文献   

8.
<正>本报讯从国家发改委获悉,2013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出台,为1.32元/斤,比上年提高0.12元/斤。按照《2013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要求,最低收购价将在早籼稻主产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执行,其他早籼稻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执行预案称,早籼稻最低收购价以2013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执行。执行  相似文献   

9.
日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发行和中储粮总公司联合发布了《200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的水平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维持上年水平不变,主要考虑以下因  相似文献   

10.
正经国家粮食局批准,湖北省自2016年6月1日起启动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为2.36元/千克。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小麦为2016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千克0.04元掌握。非标准品小麦最低收购价的具体水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自2016年6月1日至9月30日,当小麦市场  相似文献   

11.
<正>2015年12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支持农垦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国家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经农业部农垦局与国家粮食局积极协调,2016年6月5日国家粮食局下发《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正式将"农垦集团所属企业"列为政策性粮食收储执行主体。随后,国家粮食局向中储粮总公司发出《关于农垦系统参与2016年秋粮  相似文献   

12.
《农家顾问》2013,(11):11-11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13年10月12日联合发布《关于提高2014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通知明确: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4年最低收购价水平。  相似文献   

13.
<正>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等六部门印发《2014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以确保早籼稻收购工作顺利开展和市场平稳运行,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现象,保护种粮农民利益。《预案》明确规定,执行《预案》的早籼稻主产区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预案》明确,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公斤2.7元,以2014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即:早籼稻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执行最低收购价的早籼稻为2014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公斤0.04元掌握。最低  相似文献   

14.
<正>日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发行和中储粮总公司等联合发布了《20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预案》规定,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和湖北等6个小麦主产省的小麦  相似文献   

15.
<正>2014年5月22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2014年小麦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根据《预案》,以2014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均为每公斤2.36元。2014年早籼稻以2014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最低收购价为每公斤2.70元。  相似文献   

16.
<正>本报讯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2015年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2015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8元,保持2014年水平不变。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5年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比较效益、国际市场价格和粮食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保持2014年水平不变。据了解,2004年,我国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粮食价格由市场形成。2004年、2006年起国家在主产区分别对稻谷、小麦两个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2008  相似文献   

17.
《北京农业》2009,(6):24-24
<正>日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发行及中储粮总公司等联合发布了《20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预案》规定,河北、江苏、安徽、山东  相似文献   

18.
<正>日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发行及中储粮总公司等联合发布了《20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预案》规定,河北、江苏、安徽、山东  相似文献   

19.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联合发出关于做好今年中晚稻收购工作的通知,并同时下发了《2006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向农民直接收购的收储库点的到库收购价。2006年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的中晚稻主产区为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7省。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中晚稻为2006年生产的等内品。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公斤1.44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公斤1.50元,是指2006年生产的国标三等质量标准的中晚稻。预案制定的最低收购价适用时间为:安徽、…  相似文献   

20.
《农家顾问》2009,(6):8-8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发行、中储粮总公司等联合发布《20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预案》规定,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6个小麦主产省的小麦最低收购价以2009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麦每千克1.74元,红麦、混合麦每每千克1.66元。最低收购价适用时间为2009年5月21日至9月30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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