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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新品种保护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但从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发布的《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公报》来看,2000年以前申请新品种保护的作物种类和数量均较少,2000年以后无论作物种类或品种数量都直线上升。由此也可看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被越来越多的种业界人士所接受和重视。下面就从育种者、种子经营企业、用种者三个不同的角度谈谈应如何看待新品种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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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新品种保护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已正式实施,但从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发布的<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公报>来看,2000年以前申请新品种保护的作物种类和数量均较少,2000年以后无论作物种类或品种数量都直线上升.由此也可看出,知识产权保护已为越来越多的种业界人士所接受和重视.下面从育种者、种子经营企业、用种者三个不同的角度谈谈应如何应对新品种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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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是推动农业植物育种持续创新和种子产业化的根本动力,是规范种子市场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保障。我国自1999年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以来,植物新品种权成为知识产权的一种新类型,育种单位品种保护意识不断增强,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但如何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显著成效,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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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属于种子领域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对于保护育种权人利益和推动种子市场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当前司法实践中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位阶低、种子市场品种同质化现象严重、育种权人维权困难等问题越发突出,如何在中国制度体系下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成为有效解决植物新品种保护纠纷的关键。通过分析现阶段植物新品种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借鉴美国及日本同一制度的有关规定,探索符合中国国情和农业发展现状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模式,以推动农业大国建设、提高国际竞争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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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企业关于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我国农业经济发展迅速,品种权侵权现象也日益严重。植物新品种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新类型.其保护制度需要加大完善:种子企业及种子科研单位作为种子市场的经营者、培育者也要提高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意识.抵制和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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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农村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粮食播种面积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实现“两高一优”的农业发展战略不仅依赖于农业的科技进步,而更依赖于新品种的推广应用。植物新品种既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资料。植物新品种保护是由法律授予植物育种者利用品种排他的独占权利的保护,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作为种子经营企业,如何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被侵犯,促进企业向高层次的发展是我们目前所面临的课题。1提高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我国历来都十分重视植物新品种的选育工作,但由于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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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修订草案)》,拟将增加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专列一章,未来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将成为种业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为提高河南种子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申请及保护工作,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接轨,使本省种业科技创新迈向新的高度,近2年种子管理站开展了主要农作物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展示工作,累计布点33个,展示品种101个,接待各届参观人数逾3万人次,展示效果得到了育种家和社会的认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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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11月8日,受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和种子管理局委托,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在广州组织有关专家,对由广东省花卉所牵头研制的国家农业行业标准《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蝴蝶兰》召开了审定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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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建设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美好未来--张宝文副部长在农业部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五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尊敬的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今天,我们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农业部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五周年座谈会,并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首先,我代表农业部对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副秘书长沃尔夫·爵顿先生,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科技部、国家林业局的有关领导和科技界、企业界代表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学习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总结<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五年来的成绩和经验,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表彰在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激励和鞭策我们继续开拓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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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 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截止2003年底,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共受理品种权申请1311件,其中国外申请13件。经审查批准,到 2004年2月底,已授予植物品种权408件。 1.1 申请年份 1999年申请量为115件;2000年为112件;2001年为227 件;2002年为290件;2003年为567件。申请量呈迅速增长势头,表明育种者和育种科研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正在增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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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维权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1997年我国实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以来,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数量稳步增长,目前农业部受理品种权申请累计4000多件,年申请数量从2005年起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员中排名前4位。《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实施对中国种子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它不仅保障了育种者及品种权企业的合法权益,还极大的激发了育种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加大了社会资本向种子行业的投资力度,推动了中国传统种业向现代种业的转型。种子企业育、繁、加、销一体化能力进一步得到了增强,涌现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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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进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于1997年3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9年6月16日农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标志着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在我国开始正式实施.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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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农业技术创新、发展农业高科技的重要途径和条件,是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在新世纪科技、经济和综合实力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下,对于提升科研育种创新能力、种子产业市场竞争能力和农业科研单位综合实力有着重要意义。河南是农业大省,种业已逐步成为我省农业的优势产业。河南省农科院作为河南省最大的科研育种单位,一直将新品种选育作为中心工作给予重点支持,把植物新品种保护提高到增强单位综合竞争能力的战略高度加以推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