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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动物卫生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动物卫生行政复议是运用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关系,由人民政府或者兽医行政机关纠正下级兽医行政机关或者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制度,是行政系统内部对行政权的监督形式。动物卫生行政复议讲义包括动物卫生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复议原则、复议范围、复议管辖、复议参加人、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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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物防疫行政复议1.1动物防疫行政复议的概念动物防疫行政复议是指管理相对人对县级以上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出申请,主管该组织的本级农牧(畜牧)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1.2动物防疫行政复议的特征1.2.1动物防疫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自我监督制度。其复议权来源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领导权、监督权。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作为《动物防疫法》的授权组织,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管理相对人不服而申请的复议,由主管该组织的农牧(畜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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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行政复议,是指作为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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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动物卫生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动物卫生行政复议是运用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关系,由人民政府或者兽医行政机关纠正下级兽医行政机关或者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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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立 《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21,(1)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直接或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具体内容包括畜牧兽医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主体有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省、市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另一部分是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授权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活动是由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主体组织实施的执法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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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卫生行政复议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林汉亮董秀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兽医监督管理所行政复议的目的在《行政复议条例》第一条中作了明确规定,即为了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行政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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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已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行政复议范围和国务院原发布的《行政复议条例》最大不同点是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了行政复议的范围,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为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目的在于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制止一些地方、部门乱发文件,违法规定审批、发证、罚款和收费等。本文结合实际,并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动物防疫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问题谈谈有关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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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及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中做了大量工作。随之而来也出现了相当数量不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形时,相当部分当事人选择了向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出复议申请,由其作出复议决定。笔者认为,由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承担复议职能存在较多不妥,理由如下:1违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根据政府部门的划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本身不是行政机关,其行政职能是依《动物防疫法》的授权而享有。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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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已于 1 999年 4月 2 9日通过 ,并自 1 999年 1 0月 1日起施行。它的出台是对我国运作近 1 0年的行政复议制度的总结和发展。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动物防疫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完善。下面 ,我将对照原《行政复议条例》(1 994年 1 0月 9日国务院修订发布 ) ,与大家共同探讨《行政复议法》中适用于动物防疫行政复议工作的若干条款。1 复议申请1 .1 申请复议时间延长由《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1 5日”延长到《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日”。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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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县级畜牧兽医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和乡镇畜牧兽医站是我国基层兽医工作机构,担负着兽医行政管理、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和具体组织实施动物防疫公益性服务活动等社会事务,是我国兽医公共卫生安全管理的基础和基本工作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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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体系建设情况如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中国建立以来 ,我国的兽医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体系 ,有效地保证了我国畜牧业的发展、畜产品的安全及人的健康。一、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体系建设情况(一 )兽医行政管理我国现行的兽医管理机构 ,共设中央、省、市、县四级 ,分为行政和事业两类机构。农业部下设的畜牧兽医局是全国兽医管理的最高行政机关 ,承担着全国兽医行政管理工作。省、市、县三级大都设有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 ,但不同地区间 ,机构名称、行政级别和编制性质有所区别。(二 )动物防疫体系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 ,在省、市、县三级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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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卫生行政处罚提指兽医卫生监督机关对违反兽医卫生行政法规的管理相对人做出的行政制裁。它是兽医卫生行政机关行使管理职权的一种重要职能措施,也是国家赋予畜牧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权力。它已经成为兽医卫生行政管理机关保证兽医卫生管理秩序正常运转.保障兽医卫生法规的贯彻落实和促进畜牧业生产、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的一种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在兽医行政法制建设中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和广泛意义。但是.我国现行的兽医卫生法规和规范住文件,除农业部第3号令《中国兽医卫生监督实施办法》第二章中.有简单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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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禽业导刊》1999,(14)
行政复议,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决定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同级或上级行政机关审议,给予重新裁定,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制度。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并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继行政诉讼法之后,“民告官”的又一渠道。为使广大读者更好地了解这部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特编发此稿。 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审查的范围只限于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针对具体事件从事的行政行为,为一次性,如收税、处罚等),而大量的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红头文件”),却处于一种不受老百姓监督的状态。现在有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乱发文件的现象十分严重,许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以及乱审批、乱许可、乱发证等“源头”均出于此。而且这些“红头文件”许多是各地区各部门从自身局部利益出发制定的,严重侵犯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其造成的危害无论是程度还是范围都是具体行政行为无法比拟的。 为改变这种状况,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时,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以一并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