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周樨平  程静琪 《中国种业》2023,(10):6-11,15
2021 年新修订的《种子法》扩大了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和环节并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对于激励和推动育种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但该制度的落地实施还存在一些难点,有待于相关制度措施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在品种权人对收获材料行使权利的问题上,应建立权利人“没有合理机会对繁殖材料行使权利”的举证责任倒置机制,并对收获材料供应链上的经营者明确审查义务。在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实施上,应制定具体的判断标准及举证责任转移规则,并为派生品种的商业化利用引入有条件的强制许可制度。  相似文献   

2.
缪宗崇 《中国农学通报》2022,38(26):100-104
植物新品种权属于种子领域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对于保护育种权人利益和推动种子市场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当前司法实践中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位阶低、种子市场品种同质化现象严重、育种权人维权困难等问题越发突出,如何在中国制度体系下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成为有效解决植物新品种保护纠纷的关键。通过分析现阶段植物新品种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借鉴美国及日本同一制度的有关规定,探索符合中国国情和农业发展现状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模式,以推动农业大国建设、提高国际竞争力。  相似文献   

3.
种业对外开放关乎我国粮食安全,自1978年以来,中国种业在对外开放中发展壮大,对外开放程度也逐渐提高。对中国种业对外开放的发展历程进行回顾,梳理了我国种业对外开放现状,深入分析海南自贸港对我国种业对外开放的优势,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杨红朝 《种子》2019,(5):147-152
植物新品种保护法是为激励育种创新和对育种创新成果提供专门保护的知识产权制度。我国现行的植物新品种立法层级不高、保护水平偏低、原始育种创新激励不足、品种权保护范围狭窄,育种剽窃、模仿性育种和育种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修改应坚持激励育种创新、农业绿色发展和单行法的思想理念。在育种者权利控制范围的扩大、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建立、农民留种权利的规范、品种权授予条件的细化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立法部门应在提升立法层次,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回应植物育种技术的需求,提高立法质量;立法技术上,准确使用基本术语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  相似文献   

5.
新《种子法》提出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九圣禾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加快了自主产权种质资源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创新利用进程,选育保护和转化利用了玉米自交系 JH49 等一批优异种质资源;对企业如何加快种质资源保护和转化利用提出 3个方面的建议,使企业能更好地推进产权保护和种质资源的利用。  相似文献   

6.
王玮 《中国农学通报》2022,38(21):158-164
海南是世界上唯一包含农业、农村、农民的全岛型自贸港,“三农”问题必须得到高度关注。近年来海南农业保持了较好增长,但依然存在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品牌化、市场化不够等问题,且面板数据回归结果显示,农业产业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显著为负。建议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走集约化、规模化的发展道路,盘活农村撂荒土地,坚决守住粮食安全底线。稳定橡胶保有量,发展林下经济,拓宽农民增收途径。以市场化为导向,发展特色农业。通过高水平开放,促进海南农业走标准化、品牌化发展道路。加快推进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建设,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水平。  相似文献   

7.
林琼 《种子世界》2003,(12):6-7
1主要进展 1.1法律体系日臻完善 1999年4月23日我国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成为第39个成员国.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启动实施,开始受理来自国内外的品种权申请.1999年6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颁布施行.随后,<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繁殖材料保藏中心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以及数十种申请文件相继出台.  相似文献   

8.
植物新品种保护及品种审定是育种工作的延续,是投入市场前的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9.
刘君  何晶 《种子》2003,(3):84-86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我国已实施近4年,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离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本文就品种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部分对策,供种子选育、生产、经营和管理等部门参考。  相似文献   

10.
刘莉 《种子世界》2005,(10):8-9
目前,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适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文本(简称1978年公约)。与此同时,世界上大部分发达国家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适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1年文本(简称1991年公约)。1991年公约在1978年公约基础上主要进行了保护名录范围、农民特权、进出口权、实质性衍生品种(英文:essentially derived variety)四大方面的修订,其中关于实质性衍生品种的规定内容最复杂、技术难度最大,直到目前仍是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简称UPOV)和加入1991年公约的国家热烈讨论和探索的焦点。  相似文献   

11.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与对策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杨红朝 《中国种业》2009,(11):28-30
在分析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植物品种权法应由立法机关以法律形式公布,扩大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做到植物新品种法、专利法和种子法之间的相互协调,品种保护与品种审定之间的相互协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之间的相互协调,加大品种权行政执法的力度,提高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水平。  相似文献   

12.
通过分析我国1969—2019年间公开报道的125个小豆育成品种信息,发现我国小豆育种主体较少,且以主产区科研教学单位为主;育种目标多元,主要育种方式由系统选育向杂交育种转变,并据此将我国小豆品种改良划分为3个阶段.首次对豆类作物品种的新品种保护情况进行梳理,对申请新品种保护积极性不高和授权较慢的原因进行分析.结合小豆...  相似文献   

13.
张瑞英 《种子世界》2003,(12):14-16
1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起源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在历史上是专利保护的一个分支.而以发明为客体的专利制度早在15世纪就已萌芽产生,并在19世纪末期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迅猛的发展.一般认为第一个真正的发明专利是在意大利授予的.到1472年3月19日,威尼斯颁布了第一部具有现代专利制度特点的专利法,但当时的专利法只是针对工业发明创造活动,与农业特别是植物新品种保护无关.1883年缔结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专利制度国际化的重要标志.但是直到20世纪30年代以前,传统的专利制度保护的发明都是将植物新品种排除在外,理由是因为植物新品种具有其他客体不同的生物活性,不能像其他人造物品一样授予专利权.  相似文献   

14.
我国种子企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中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5,自引:2,他引:3  
种子企业作为植物新品种培育和保护的重要主体和基础力量,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竞争的战略基点.重点阐述了我国种子企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种业市场公平竞争机制、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增强品种维权和种子质量意识等应对措施与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新《种子法》引入了“实质性派生品种”这一概念,但法律条文对其内涵的表达仍需进一步澄清,加之植物新品种领域立法理论探索的不足,立法者并未对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做出具体的规则设计。纵览国际公约和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的立法,可在构成要件上澄清实质性派生品种的内涵。而就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构建而言,在认定机制上,需明确原始品种、明显区别、基本特性等关键概念的内涵;在利益分享机制上,应给予上游育种者合理的经济补偿并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制约原始品种权人的滥诉;在纠纷解决机制上,要注重不同类型纠纷的分流处理并发挥基层组织的调解功能。  相似文献   

16.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种子法》颁布执行,以往完全属于社会公益劳动的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知识产权维护有法可依,有效地弥补了《专利法》中未将植物品种列入专利范畴的缺陷。一系列集新颖性、特异性、稳定性、一致性于一体的优良品种获得了品种权,促进了农作物优良新品种的选育、生产、推广、经营,促进了产业结构、品种结构的调整。正确地使用好品种权可充分挖掘科技创新内涵潜力,有利于国际种子贸易的发展,推进民族种业的发展。为此,本文从分析当前我国品种权保护现状入手,对搞好品种权的保护进行一些探索。1存在问…  相似文献   

17.
梁顺伟 《中国种业》2005,(10):16-18
1植物新品种权的权利冲突与无效宣告 过去,由于历史的原因,许多科研单位或个人都有相互交换繁殖材料的习惯,一些单位在将他人的繁殖材料拿来以后,又按照自己的科研习惯和传统对繁殖材料进行新的命名,这种情形使不同单位使用不同名称自交系、培育出不同名称的相同品种成为可能;再加上育种人在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时所做的对照有限,并不能穷尽在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  相似文献   

18.
1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实施背景及效果 在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发布实施以前,我国对农业领域内的发明创造主要实施专利保护,没有其他的法律可依.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规定,对动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权,而仅对其非生物学培育方法授予专利权,也就是说,《专利法》只能保护育种过程而不能保护品种本身,这就导致育种者的知识产权得不到合理而有力的保护.  相似文献   

19.
荷兰不仅是全球花卉产业的发达国家,一直是花卉新品种选育和全球贸易的中心和集散地,2002年其花卉植物的出口额达到2亿美元,而且其大田作物主要是马铃薯种薯和园艺作物种子种苗的出口规模也相当可观,出口额仅次于美国,位居全球第二。荷兰具有  相似文献   

20.
玉米种业与植物新品种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解释了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及新颖性等要求,根据玉米自身繁殖特点、品种类型、品种特性,对申请品种权时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并针对性地对申请时需要注意的申请时机、近似品种的选择、申请目标、提交种子的质量等环节进行了分析。对玉米新品种权的维护、保持、转让、共享等事项进行了阐述。对玉米产业目前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前景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