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里所说的中断是指以前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如:原来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中断起再重新计算1年。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有三种情况:1请求。请求是指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要求。如甲多次向乙提出归还借款,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债务为2年,每索讨一次,诉讼时效就中断一次,诉讼时效期间都要重新计算。这里特别要提醒的是,请求必须有证据,如电报、有无利害关系的两… 相似文献
2.
3.
1997年8月25日,张某向某信用社贷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并以谢某在县城的房屋作抵押担保,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在抵押登记证上注明抵押期为自借款之日起二年。张某借款期满后,一直未还,信用社遂于2001年7月20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归还借款本息,并由谢某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张某辩称其借款期满后,某信用社未向其催还借款,已超诉讼时效,不应受法律保护。谢某辩称其抵押担保期限已超过,因而不再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当事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抵押担保合同合法有效。某信用社在诉讼时效完成后起诉… 相似文献
4.
作为债主你也许会想,时效将过,债是收不回来了、但是,《民法通则》第140条有这样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将重新计算”有鉴于此,你可以采取下面10种自救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为实现自己的权利。 相似文献
5.
6.
7.
8.
9.
编辑同志:林老伯和周大妈都是丧偶的老人,2001年5月经人介绍结为秦晋之好。2003年1月,周大妈的女儿黄某结婚,婚后黄某与林老伯商量筹款建房,林老伯分三次给付6万元,黄某分别出具了三张收条。2005年1月,林老伯因急需用钱要求黄某归还6万元借款。黄某不承认此事。林老伯无奈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林老伯仅凭3张收条不足以证明与黄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因而依法驳回了诉讼请求。请问法院的判决对吗?读者:张宏张宏读者:该案的判决主要依据是黄某给林老伯打的是“收条”而非“借条”。收条在法律上通常是履行义务的凭证,该义务赖以产生的基… 相似文献
10.
编辑同志:2001年11月,因我儿子结婚需用钱,我在村民王某处借款1万元,约定利息为银行同期利息的4倍,期限为1年.此借期到期后,因王某外出打工,至今没有音信,致使我不能按时归还借款。为此我要支付更多的利息,给我造成了不必要的利息损失。请问,王某现下落不明,我应如何归还这1万元借款和利息? 相似文献
11.
12.
贾双槐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05,(6):59-59
2000年4月,王某妻子刘某向其好友赵某借款1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刘某在借条上代签上丈夫王某的名字及时间。2001年11月,王某与妻子刘某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刘某在出具给赵某的原借条上补签了“此借条由王某偿还”的字样。2001年12月刘某突然因病猝死。2004年5月,赵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归还借款本金1万元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王某认为该借款系其前妻刘某生病前个人欠款,且原告赵某起诉已超过两年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13.
14.
2013年9月,63岁的黄某因老伴生病住院需要用钱,向棋友张某借款10000元。借款时没有第三人在场,碍于情面,张某也未让黄某打借条。2014年10月,张某因女儿买房急需用钱,便向黄某催要借款,但黄某一直拖延不还。后张某担心黄某赖账,便在几次电话催款过程中,利用手机的通话录音功能,将与黄某的对话过程录制下来。最后,张某将黄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借款10000元,并以电话录音作为证据。黄某辩称,该录音真实性无法认定,且没有书面的借条,不能认定借款的事实存在;另外,就算录音是真实的,在录音时未经其本人同意,属于偷拍偷录,录音作为证据不合法,要求法院驳回张某的诉请。 相似文献
15.
16.
问:2001年3月,我丈夫李某向我借现金3.2万元。2002年5月23日,在我的催促下,李某向我出具借条,内容是:"2001年3月本人李某借马某现金叁万两千元整,定于2004.年3月归还,如到期后未如数归还,愿承担法律责任。特立此字据为证。"2003年5 相似文献
17.
贾双怀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04,(5):62-63
人常说:“人在家中坐,事从天上来。”这话不无道理。事情追溯到去年3月20日,做运输生意的黄某驾车到大同市拉货,正在大同做水果生意的老乡加好友刘某遂将包好的2万元现金请他带回交给其胞兄盖房用。当黄某 相似文献
18.
19.
<正>欠债70万元迟迟不还,却将价值70余万元的房产无偿赠与外孙。经债权人提出请求,江苏省太仓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做出判决,认为该赠与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利益,应当予以撤销。被告黄某因业务发展需要,先后向晋某夫妇借款,后未按时还款,晋某夫妇诉诸法院,法院判决黄某应归还晋某夫妇本金及利息共计约70万元。因被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保护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权利的保护有时间的限制,在诉讼时效期内,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保护;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则不再予以保护。实践中,有不少权利人不知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却因诉讼时效已届满而败诉。那么,我国法律对诉讼时效有何规定呢 ? 普通诉讼时效,即由《民法通则》所规定的诉讼时效,包括: 1.一般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 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短期诉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