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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首次以民事基本法的形式确认渔民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和捕捞的权利为用益物权。该规定在保持现有水域滩涂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把水域滩涂的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更加明确地落实给渔民,并实行物权保护,对维持渔业生产秩序、保护渔民的合法权益、建设和谐渔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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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明确了捕捞权和养殖权的用益物权属性,并规定其受法律保护。但依据我国现有渔业法律制度,实施《物权法》有关保护捕捞权的法律规定还存在一定困难。通过比较分析《物权法》和《渔业法》及相关法规对捕捞权的规定,考察造成捕捞权损害的主要原因,提出了我国捕捞权保护制度的路径选择:(1) 将近岸海洋渔场和内陆水域渔场按县级或县级以下基层行政区域进行划分,确定给所属区域内的传统捕捞渔民专属使用,从而明确捕捞权主体和客体,为建立捕捞权保护制度提供基础。(2) 建立捕捞权损害评估体系,制定捕捞权损害赔偿、补偿标准,规范捕捞权损害赔偿、补偿程序,健全和完善捕捞权损害赔偿、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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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物权法》用益物权编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了“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和捕捞的权利”,在社会上特别是渔业界引起了高度关注。请问这一规定的背景是怎样的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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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离渔民很近与渔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近日,《物权法(草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原因很简单,《物权法》与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都息息相关。完善的物权法律制度,对市场经济、对企业的活动、对各类主体的经营和产权保护非常重要。《物权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保护私人的财产权,提高人们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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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产》2007,380(7)
自“渔民呼声”栏目开办以来,本刊收到很多渔民的来信,反映他们在当前生产、生活上遇到的问题,希望我们帮助解决,有些渔民更是不远千里到我们杂志社寻求帮助。作为行业媒体,我们有责任为渔民提供一个反映呼声的平台,一旦收到读者来信,我们都会跟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核实,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我们希望通过本刊的呼吁和监督,更多的为广大渔民朋友排忧解难。近期一封浙江省临海市养殖户的来信,引起了本刊的关注,就来信反映的问题,本刊已多次设法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均无结果。现将来信刊登如下,希望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关注,并妥善解决。今年3月人大审议通过的《物权法》已将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和捕捞的权利纳入用益物权,为渔业水域滩涂补偿机制的建立奠定了法律基础,也成为渔业主管部门保护渔民权益的切入点。发展经济固然重要,但首先应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正所谓“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管理者应该时刻把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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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加强对江河天然水域捕捞业的管理,永兴县渔政站于1990年6月12日召开“永兴县江河专业捕捞渔民第一次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学习、讨论了《渔业法》和《湖南省渔业管理条例》,决定成立“永兴县江河专业捕捞渔民协会”,协会的职责是:负责联络、组织管理全县江河专、兼业捕捞渔民,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江河捕捞,协定捕鱼水域,颁发捕捞许可证,取缔一切非法作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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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捕捞是我国渔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后,海洋捕捞业得到快速发展,1974年海洋捕捞比重达到最高,占渔业总产量的69.07%。之后,海洋捕捞比重逐年下降,2000年起低于内陆养殖比重,2006年仅占渔业总产量的27.26%。但我国渔业捕捞强度仍然过大,加上渔政管理部门对渔民捕捞采用的渔具、捕捞手段、船只大小、数量等缺乏有效管理等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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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渔业权保护的新起点——谈渔业权制度建设的意义及其内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刚刚通过的《物权法》在用益物权编规定了渔业权,这是《物权法》关注民生、维护民权的具体体现,既是我国政治法律和社会文明进步的结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在此,我想通过回顾我们研究渔业权制度的背景,谈谈渔业权制度建设的意义及其内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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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水产品生产和出口现状1.1从捕捞为主到养殖为主 历史上,我国渔业是以捕捞为主,直至上世纪70年代末,捕捞产量仍占70%以上。90年代初情况发生了变化,养殖产量开始超过捕捞产量。到2001年底,我国水产养殖产量达到2 726万t,占水产品总产量的比重上升到 62%,养殖水产品出口15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近40%,全国从事水产养殖的劳动力达1000万人。现在,全世界的养殖水产品有70%产自中国。水产养殖业拓展了我国渔业的发展空间,促进了农村、渔区产业结构调整,成为广大渔民、农民就业和增加收入的一个重要领域。水产养殖证制度的建立,既是以联产承包为主要内容的我国水产养殖经营方式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也是对渔民、农民开发全民所有制滩涂水面,发展水产养殖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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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渔业的管理在县这一级是政出多门、各自为政,多头而分散的执法不能形成合力,削弱了执法管理力度。渔民出海要向多个部门办理多种证件,税费繁多,手续繁琐,渔民负担不轻,反映强烈。笔者前不久下渔村征收水产资源费、年审“捕捞许可证”,现将了解到的情况简述如下。一、证件有几多共有五个部门颁发的二十多本。有农业部渔船检验局印制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政渔港监督局印制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渔港监督处印制的《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证书》;国家无线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