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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案例:某村委会以黄某女儿已出嫁.户口不在本村为由.调整其承包土地给其他农户经营.黄某为此起诉要求村委会返还承包土地村委会辩称.其与黄某之间属于土地使用权纠纷.而不是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应由政府来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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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经济开发区李石镇农民吴景原来信反映,他在1993年与家住沈阳光辉农场的崔莲玉结婚,1年后儿子吴胜出生,按当时的地方户口政策,女方结婚需要居住满5年才允许落户,生孩子也要回娘家落户口。1999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村委会经研究按照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分给了崔莲玉、吴胜承包地,一定30年不变,同时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来村里于经济开发区签订联合开发土地合同,并发放了5年的土地补偿费,但2004年新的村领导上任后,却剥夺了崔莲玉和吴胜的土地承包权,土地补偿费没有他们的份儿,理由是母子俩是非农户口。吴景原问:国家有这样的政策…  相似文献   

5.
农田水利基本建没设施改变引起的变化。最为明显的是由于原来的设施破坏,使部分原来可以浇上水的高产田块变成“旱田”,农业生产条件劣质化。这使得原来以“常年粮食产量”作为土地分配的比较合理的标准处于尴尬地位。废除吧,这是群众曾经达成的“共识”,除此之外找不到更合适、更科学、具有更广泛认知度的“标准”;延用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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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 我们在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时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我乡甲村的一名女青年刘某,l993年嫁到同乡的乙村。刘某嫁到乙村后,因乙村没有机动地,她继续承包原在甲村的土地。1998年,我乡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新一轮的土地承包工作,甲村因为刘某父母去世,姊妹已出嫁,收回了刘家的土地承包权。刘某不服,申请乡政府解决。我乡经调查,决定将刘某原承包的土地继续由刘某承包;刘家其他的承包地由甲村重新发包。请问这种处理是否妥当? 李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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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2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村民组以少数服从多数为由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违法.依法判令村民组为失地农民补足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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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被告户口上登记有被告祖母、母亲、被告和两个弟弟。2003年被告祖母去世,被告的三个叔叔认为他们有继承祖母承包土地的权利。遂提起诉讼,要求继承被告祖母所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三原告均有工作,城镇户口,且在承包前户口都不在村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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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射阳县阜余镇蔡国伟读者来电:近来,本村要求农户进行土地流转,请问:江苏有无相关政策,土地流转有无政策扶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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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祥 《新农村》2007,(3):36-36
编辑同志:我3年前进入县城打工,经过几年拼搏,终于在城里有了一块立足之地,妻儿也搬到了县城居住。当我准备将责任田、责任山转包给他人时,村委会却告知,我已迁居县城,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责任田、责任山应收归村里,由村里重新分配,而不能由我转包,请问:定居城里的农民工还  相似文献   

11.
郝云良 《新农业》2011,(7):57-57
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由于此类案件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极易引发上访,已成为农经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在仲裁该类案件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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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和市场经济处在快速发展的阶段,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出现对农业规模的发展起到了限制性的作用,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土地承包权当作土地流转情况下的制度来说,缺少相应的理论支持。因此,一定要充分明确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含义,实现两者的分离,将两者的作用发挥的淋漓尽致。本文以商河县白桥乡为例,分析了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的分离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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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而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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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东 《安徽农学通报》2006,12(12):15-16,60
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该制度在很多方面依然存在不足。立法应当明确肯定并实际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和内容,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制度,逐步放宽该权利的流转限制,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征用后土地补偿费用的分配规则,由此来进一步完善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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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1年,村民王守田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王守田承包村里15亩土地,承包期为30年,每年交承包费1200元。2009年王守田因车祸死亡,其妻宋某继续经营这块土地。村委会以王守田去世,合同自动终止且宋某并非土地承包人为由,要求收回那15亩土地。村委会可以收回这15亩土地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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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致富》2014,(11):53-53
江苏省东台市梁垛镇读者周某来电:去年我全家迁入盐城市区,转为非农业户口,后来村组将我的承包地正式发包给别人耕种。请问:村组能收回我的承包地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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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00年8月,我经别人介绍与邻村男青年罗松相识,不久确定了恋爱关系.2001年12月,我俩经镇民政办登记结婚.同年,我到我丈夫所在地定居.请问,我该怎样取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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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素娟 《吉林农业》2011,(6):76+85-76,85
近几年来,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以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农村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成为局部地区农民越级上访的根源,文章就云南省弥勒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情况展开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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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土地承包人对起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根据98年《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上《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更是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的土地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以此稳定土地与农民的关系.农业部课题组早在2008年就提出实行农村土地永久制承包来解决这些问题.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又一次成为焦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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