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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国家计委最近出台《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13种价格行为被列为价格欺诈行为: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  相似文献   

2.
《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8月3日由国家计委发布,并自当日起施行。《规定》称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在依法降价处理商品之外,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降价处理商品时,除正常标注应当标明的商品价格内容外,还应当清晰、准确地标明原价、降价后的价格或者折扣、赠送的商品或者服务内容。《规定》还列举了低于成本价倾销的九种行为。《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颁布施行  相似文献   

3.
国家计委最近制定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实施细则》中,规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物价检查机构有权作出处罚,处罚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 1.不按规定的内容填写标价签的,每签处以3元  相似文献   

4.
针对某些企业为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价格倾销其商品的行为,国家计委8月份发布了《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称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在依法降价处理商品之外,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扰乱正常生产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  相似文献   

5.
<正>本刊综合消息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1月15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宣布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从即日起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办法》规定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品种范围、干预形式和具体办法。  相似文献   

6.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订坚持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程序、保护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为落脚点,进一步规范了农业行政处罚程序,统一了农业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完善了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地域管辖、立案管辖、移送管辖、直接管辖、指定管辖的规则以及管辖权争议解决途径,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自建网站、通过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农业违法行为,以及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的农业违法行为的管辖规则,增加了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期限和撤销案件、中止调查的适用情形,细化了九种主要证据种类及其调查取证规则,以及全面推行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新版《规定》将是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指导我国农业行政处罚权威的纲领性文件。  相似文献   

7.
日前,意大利出台了相关法律以禁止不切实际的产品宣传。该法律已于2003年2月18日正式开始实施。法律规定,意大利鲜品种植户、批发商和零售商必须向消费者提供其销售商品的品种详情,否则将被处以罚款。果蔬商品标价签上除了标明价格外,还必须标明品种、等级、果实大小和产地等。这项规定适用于散装和包装产品,也适用于有机产品。若不遵守该规定,将处550~15000欧元的罚款。 意大利市场上常有大量来历不明、质量不定的  相似文献   

8.
日前,国家计委对牟取暴利行为作出界定.八种不正当价格行为是:凭借自身有利条件,垄断价格、强行服务收费的;蓄意串通,联合提价,压价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利用标价签漫天要价的;谎称削价让利或以虚假的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诱骗交易对方的;采取以次充好、短尺少秤、混充  相似文献   

9.
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必须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准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一货一签、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更换。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一律使用阿拉伯数码标明人民币金额。  相似文献   

10.
<正>2008是中国年,在这一年里国人经历了汶川地震的大悲和百年奥运的大喜,经历了神七飞天的喜悦和股市低迷的困惑,经历了雪灾的严寒和金融危机的席卷。同样对于中国的畜牧业来讲,也发生了一系列令人回味的重大事件。一、国家发改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于2008年1月17日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这  相似文献   

11.
最近,国家工商局颁布了《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据悉,新颁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对“欺诈消费者行为”有了明确的定义,指出:(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三)销售  相似文献   

12.
为您服务     
教您一招 怎样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农村消费者在购买种子、苗木、化肥、农药、农业机械、畜禽饲料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等商品或接受某种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在与经营者交涉未解决时,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投诉可用文字材料或口述进行。投诉的主要内容包括: (1)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等; (2)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价格、受损害的程度、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及投诉人的要求等; (3)提供有关证据,如发票、信誉卡、保修卡…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蜂业同仁的努力宣传和开拓,蜂产品的国内市场正逐渐活跃起来。蜂产品作为天然保健品越来越被更多的人接受。在提高身体素质、增强免疫功能、治疗疾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蜂产品的经营、销售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重点表现在蜂产品的价格方面。许多蜂产品经营者在竞争中利用原始的降价手段不断降低蜂产品的价格,希望以薄利多销占领市场,其中蜂王浆的降价竞争尤为突出。严重扰乱了蜂产品市场秩序,破坏了蜂王浆价值与价格的关系,损害了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许多经营者并没有在降价竞…  相似文献   

14.
为防止和抑制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不合理上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持社会稳定,1月21日,省物价局发出了《关于我省贯彻实施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粤价[2008]16号),经省人民政府同  相似文献   

15.
国家发改委12月1日宣布,根据《价格法》第32条规定,自12月1日起解除年初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等食品类商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停止对相关商品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工作,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相似文献   

16.
《饲料广角》2009,(1):5-5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月1日宣布,根据《价格法》第32条规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解除年初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等食品类商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停止对相关商品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工作.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相似文献   

17.
许多农机消费者投诉往往因不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那么消费者向有关部门投诉时应提供哪些证据?一般说来,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购货发票。这是消费者应提供最主要的一种证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国际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  相似文献   

18.
按照我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 ,商品蛋未被列入检疫对象 ,商品蛋的流通和销售不需动物防疫机构签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目前 ,有些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为防止禽流感疫情传播 ,实行了准运证制度 ,规定商品蛋的销售和流通也必须经过检疫 ,同时还必须有动物防疫机构签发“非禽流感疫区证明”等。当商品蛋经营户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办理上述手续时 ,又被告知经营动物产品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申领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否则就不能从事商品蛋的经营 ,使经营家禽产品的行政审批、管理不断升级。上述事例是否证明一些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领导…  相似文献   

19.
梁森 《农业新技术》2002,(4):34-35,37
证明商标是近10年才发展起来的,它是一种特殊的商标,比一般商标具有更强的区别性。下面对农产品证明商标的有关问题进行简要介绍。一、证明商标及其发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1994年12月30日发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办法》中对证明商标作了明确的规定。在200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商标法》第三条第二款中规定:“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商标法》第十六条指出:“地理标志为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同时规定:“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申请注册”。根据证明商标证明重点的不同,我国的证明商标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证明特定品质的证明商标。证明特定品质的证明商标主要证明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如:大家都比较熟悉的“绿色标志”是证明其产品具备食用安全...  相似文献   

20.
本刊辑:2008年1月1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决定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只是极少数价格上涨较多的,与居民基本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主要包括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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