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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近几年,随着高职教育规模的拓展,思想政治的教学质量、教育内容也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高职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改革也是势在必行的。新时代下,高职思想政治教育应该与时俱进,以学生全面发展为导向,实现理论与实践课程的相融合,提升学生实践能力,使学生成为适应社会发展的复合型人才,为此,本文着重分析高职思政教育课程改革存在的问题,论述了实践能力培养的高职思政教育课程改革实施原则,提出实践能力培养的高职思政教育课程改革策略研究。  相似文献   

2.
高等教育改革背景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如何创新成为法学界及教育界不得不深入思考的问题。当前法学教育模式下,法科学生创新力适用性差、实务能力严重不足,法学教育同质化,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严重脱离。近年来,以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为代表的法学教育界对法学教育模式进行了创新改革尝试,彰显出对职业教育的终极追求;同时理论上,各界对法学教育尤其是法学本科教育模式的思考也逐渐形成了统一认识,即法学本科教育属于素质教育(包含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和基本职业技能教育)。二者并不矛盾,而是法学教育不同阶段培养目标的区别,我们的法学教育机构必须首先明确自己在整个法学教育链条中的位置,以准确界定自己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  相似文献   

3.
随着我国高职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内部管理体制等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在高职院校人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笔者认为,要进一步深化高职院校人事制度改革,应着重思考并解决好如下几个问题。1端正对高职院校人事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对高职院校人事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必须明确如下三点:一是要明确深化高职院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施《教师法》,以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优化高职院校人员结构、全面…  相似文献   

4.
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农林高职院校作为乡村人才振兴的助推器,在开发人力资源、释放人口红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农林高职院校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既是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法宝。结合乡村人才振兴发展需求,在明晰职业教育评价改革在乡村人才振兴中的价值、厘清高职教育评价改革服务乡村人才振兴逻辑的基础上,以学生评价改革为切入口,按照“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新体系,改革评价方向、评价主体、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强化学生“三农”情怀,匹配学生岗位需求,重视学生职业发展,增强乡村振兴服务能力,探索农林高职院校教育评价改革服务乡村人才振兴的可行策略。  相似文献   

5.
通过对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培养方案设计、教学管理运作、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方法应用、实训设施配置和学生学习信心进行整体现状分析,揭示其中存在的诸多弊病和制约高职教育发展的因素,探索与高职教育培养目标相匹配的改革措施,创建高职特色教育,培养合格的实用型、技术型人才。  相似文献   

6.
陈东岩 《现代农业》2014,(6):107-107
文章根据当今高职教育的整体教改趋势,提出以往的传统考试制度存在的问题,而面对以就业为导向的新型高职教育模式,理实一体化必将带动高职教育的考试制度改革,创造融洽的考试氛围等具体的改革思路。  相似文献   

7.
马迁 《甘肃农业》2003,(8):52-53
司法公正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 ,目前司法界还存在一些司法不公的现象。主要是我们的司法体制存在一些问题 ,因此 ,必须进行司法改革 ,完善司法体制  相似文献   

8.
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升劳动大军就业创业能力、产业素质和综合国力的部署下,高职院校应认清形势,抢抓机遇,适应社会发展之需求,改革高职教育,加大招生宣传力度,改革教学内容体系,重视创业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以保证高职院校占领职业教育高地,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数以万计的建设人才。  相似文献   

9.
孙梦 《甘肃农业》2006,(6):237-238
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对于司法改革中所面临的问题的讨论也更加的深入。传统观点所以为的司法体制改革是诉讼法研究的领域的观点早已显得过时,对于司法改革今年来出现了多学科交叉研究的趋势,特别是宪法学者开始从宪政体制的角度来考虑司法体制改革的问题。从传统的宪法理论和权力结构体系来看,我国并无独立的完整的司法权体系,司法机关的地位也是不独立的,而司法独立却正是司法改革的三大目标之一。  相似文献   

10.
刘文鹏 《甘肃农业》2006,(2):202-203
鸦片战争后,清王朝的统治危机逐步加深,原有的司法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维护统治的需要,司法体制的改革追在眉睫,而审判制度的变革正是清末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很大程度上是模仿西方的审判制度改革进行的,而诸项改革中首先是禁止刑讯。这是在预备立宪前即已进行的一项改革,是沈家本等人删改《大清律例》的重要措施,立宪思潮兴起以后,成为清廷仿行宪政的重要内容之一,得到更加有力的推行。并在最后把这一改革措施吸收入其所编定的《大清现行刑律》和《大清新刑律》中,从而使之得以法律化和制度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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