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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刊讯]最近,海关总署向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发出《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通知》(署税[1999]414号),通知指出: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函》(国税函[1999]162号),决定对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免税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对豆粕等商品恢复征税。经与国家税务总局研究,现将调整后的免征增值税商品范围表下达。本通知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署税[1999]133号文件届时废止。文到之前已经进口的,税款不再调整。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表(1999年7月1日调整,执行至2000年12月31日)税则号…  相似文献   

2.
最近,海关总署向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发出(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通知)(署税[1999]414号),通告指出: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进曰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函)(国税函[1999]162号),决定对饲料进D环节增值税的免税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对豆粕等商品恢复征税。经与国家税务总局研究,现将调整后的免征增值税商品范围表下达(详见附件)。本通知自1999年7月l日起执行,署税[1999]133号文件届时废止。文到之前已经进口的,税款不再调整。特此通知。(附: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表)进口饲料免征…  相似文献   

3.
近日,海关总署向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发出通知,要求各海关对进口饲料继续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署税[1999]133号)。通知指出:按财政部税制税则司函告,进口饲料的进口增值税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78号)规定执行,即自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饲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总署制定了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请各海关对已经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或收取的保证金予以退还。  相似文献   

4.
《饲料研究》1999,(10):6
最近,海关总署向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发出《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通知》(署税[1999]414号),通知指出: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函》(国税函[1999]162号),决定对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免税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对豆粕等商品恢复征税。经与国家税务总局研究,现将调整后的免征增值税商品范围表下达(详见附件)。本通知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署税[1999]133号文件届时废止。文到之前已经进口的,税款不再调整。特此通知。附件: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  相似文献   

5.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78号)规定,即自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饲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见附件)。请各海关  相似文献   

6.
信息采撷     
近日,海关总署向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发出通知,要求各海关对进口饲料继续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署税[1999]133号)。通知指出:“按财政部税制税则司函告,进口饲料的进口增值税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宇[1998]78号)规定执行,即自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饲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总署制定了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口范围(见附件)。请各海关对已经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或收取的保证金予以退还。(摘自《中国饲料工业协会通讯》)北…  相似文献   

7.
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范围》所列进口饲料范围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此前进口的饲料,按通知规定退补进口环节增值税。  相似文献   

8.
前不久,海关总署向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发出通知,要求各海关对进口饲料继续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署税[1999]133号)。通知指出:“按财政部税制税则司函告,进口饲料的进口增值税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78号)规定执行,即自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  相似文献   

9.
精料补充料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中"配合饲料"范畴,可按照该通知及相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精料补充料是指为补充草食动物的营养,将多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做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10.
信息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海关总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0年6月1日起,饲料产品分为征收增值税和免征增值税两类。 二、进口和国内生产的饲料,一律执行同样的征税或免税政策。  相似文献   

11.
海关总署6月发的署税(1999)414号文通知,对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税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对豆粕等11种商品恢复征税,对肉骨粉等15种商品则免征增值税,这15种商品是:肉骨粉,饲料用鱼粉,其他不适用供人食用的水产品残渣,玉米糠、麸及其他残渣,稻米糠、麸及其他残渣,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大豆油渣饼,花生油渣饼,棉子油渣饼,亚麻子油渣饼,葵花子油渣饼,油菜子油渣饼,葡萄酒渣、粗酒石。调整决定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00年12月31日。署税(1999)133号文件届时废止。文到之前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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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刊期页码工作指导抓住机遇知难而进夺取我省饲料工广东省业新胜利饲料办“”发展中的广东饲料工业现状分析游世强23抓住“人关”机遇发展广东饲料工业游世强361999年广东省饲料产品质量检查情况王文毅63政策指南国家对饲料免征增值税政策有新规定27海关总署明确对进口饲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33加强进口饲用油脂和动物性饲料的监督管理农业部关于饲料添加剂质量跟踪检查4if结果通报海关总署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411免税范围农业部公布《允许使用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v农业部发布…  相似文献   

13.
海口总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函,最近从1999年7月1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止,对15种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原增值税率均为13%),它们是:肉骨粉,饲料用鱼粉,其他不适合人食用的水产品残废渣,小麦糠、铁及其他残渣,其他谷物糠、状及其残渣,玉米糠、故及其他残渣,稻米糠、数及其他残渣,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大豆油渣讲,花生油渣饼,棉籽油渣饼,亚麻籽油渣,葵花籽油渣饼,油菜籽渣讲,葡萄酒渣、粗酒石。15种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  相似文献   

14.
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lops年5月发出财税字[lops]78号《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自lops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对饲料继续免征增值税,同时自1998年6月1日起,财税字(97)001号《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问题的紧急通知》相应废止。2000年底前饲料继续免征增值税  相似文献   

15.
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5月发出财税字[1998]78号《关于对著于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对饲料继续免征增值税。同时,自1998年6月1日起,财税字(97)001号《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问题的紧急通知》相应废止。2000年底前饲料继续免征增值税  相似文献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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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底前饲料继续免征增值税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5月发出财税字[1998]78号《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对饲料继续免征增值税,同时自1998年6月1日起,财税字...  相似文献   

17.
海关总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函》最近向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发出通知,决定从1999年7月1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止,对15种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原增值税率均为13%)。这15种货品名称是:肉骨粉,饲料用鱼粉,其他不适于供人食用的水产品残废渣,玉米糠、麸及其他残渣、稻米糠、麸及其他残渣,小麦糠、麸及其他残渣,其他谷物糠、麸及其他残渣,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大豆油渣饼,花生油渣饼,棉籽油渣饼,亚麻籽油渣、葵花籽油渣饼,油菜籽油渣饼,葡萄酒渣、粗酒石。15种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  相似文献   

18.
海关总署6月发的署税(1999)414号文通知对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免税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对豆粕等11种商品恢复征税,对肉骨粉等15种商品则免征增值税,这15种商品是:肉骨粉,饲料用鱼粉,其他不适用供人食用的水产品残渣,玉米糠、麸及其他残渣,稻米糠、麸及其他残渣...  相似文献   

19.
国家税务总局今年5月25日下发的国税发[2000]93号文 ,对大豆粕、菜籽粕、棉籽粕、向日葵粕和花生粕的增值税征免问题进一步给予明确 :自2000年6月1日起 ,按照单一饲料免征增值税大豆粕等按单一饲料免征增值税@梁晓生  相似文献   

20.
财政部9月29日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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