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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农机监理》2003,(9):48-48
一、概念与特征农机行政裁决,是指农机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严格意义上讲,行政裁决不属于行政执法行为,而属于行政司法行为,在程序上与行政执法有一定区别。农机行政裁决有以下特征:(一)农机行政裁决的主体(裁决者)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特定主体——农机行政机关行使裁决权的主体是与民事纠纷有关的行政事项具有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农机行政机关只有经法律、法规授权后,才拥有对该类民事纠纷的农机行政裁决权。(二)农机行政裁决的对…  相似文献   

2.
农机监理行政行为中的法律问题葛建智农机监理机关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贯彻执行农机安全监理法规,利用法制手段,实行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的法律行为,即行政主体依法实施国家行政权力,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为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  相似文献   

3.
有农机监理人员撰文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规定,农机的行政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并没有具体明确到农机监理机构。同时由于农机监理机构实施行政许可的执法主体没有得到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农机监理工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对于这个问题,笔者想谈一谈自己的看法。《行政许可法》是实施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的基本法律依据,该法第23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与公安交通安全监理工作相比,相同之处是都执行国家规定的交通安全法规;不同之处是,公安交通监理的范围是公路线,而农机监理的范围除公路线(乡村公路、生产道路)外,还有农村的场院、农田这一大片。近几年来,农机具发展迅速,品种多,分布广,有些农机安全监理机关的工作侧重于上路运输的拖拉机和农用运输车,而对在场院从事固定作业的和在田间从事农田作业的农机具的安全管得很少,甚至根本不管。主要表现为,上路机车入户办证、参加年度检验的较多,从事农田作业或场院固定作业的机具入户办证的很少,或根本没有。…  相似文献   

5.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实现法制化管理是个必然趋势。农机部门必须不断加强法制化建设,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目前,在农机化法制建设中,以下问题亟待解决。1农机行政执法的几个问题(1)农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现阶段,农机局属事业单位,而事业单位的执法权只来自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到目前为止,农机部门有的执法权是被委托的,法律法规并未明确地授权。如拖拉机的安全监理执法,省政府1994年第34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机及其驾驶员的安全…  相似文献   

6.
1监督机制是法制化建设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授权农机安全监理机关行使拖拉机驾驶许可、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和拖拉机牌证许可;现行农业机械管理法规、规章授权农机安全监理机关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可见,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既是农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农业机械法制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农机安全监理机关一方面必须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农机监理人才,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为农机手服务的水平.  相似文献   

7.
关于农机监理责权问题的思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十一条“上道路行驶的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核、核发全国统一的道路行驶牌证等项工作,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农业(农机)部门负责,...  相似文献   

8.
我国农机安全监理事业曾经历过1988年公安机关委托农业(农机)部门负责"上道路行驶的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核、核发全国统一的道路行驶牌证等项工作"。后因多种原因,第一次公安部门委托农机部门工作终止。而此次云南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农机部门实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试点工作的成败,取  相似文献   

9.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确立了农机监理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国家法律授权,农机监理部门应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一部分。因此,明确农机监理部门为国家执法行政机关,并按工作范围和职责确定编制和全额拨款指标,是实行“道交法”的一项基本要求和基础性工作。目前全国许多地区的农机监理部门正在积极的开展此面工作,我们现将云南省通海县的申办行政执法单位的工作刊登出来,以资各地借鉴。  相似文献   

10.
农机监理行政处罚是农机监理机关对违反农机管理法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依法实施的行政法律法规制裁,它是各级农机监理机关依法进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执行是农机监理行政处罚中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实现农机监理行政处罚权的一个保障程序。如果农机监  相似文献   

11.
当前 ,农机管理部门在对农机维修市场和农机产品经销市场依照《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行政管理执法的实践中 ,遇到的问题日渐突出 ,立法机关应予以足够重视 ,认真研究解决办法 ,以完善农机法规和促进农机市场法制化管理。1行政执法主体机构不健全按行政执法主体构成三个要件要求 :一是法定成立的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 ;二是具备法人资格 ,这其中包括自己的名称、机构、办公场所 ,经费和法定的人员配备等 ;三是必须享有法定的执法权。根据《条例》授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  相似文献   

12.
刘疑 《湖南农机》2005,(4):17-17
农机监理行政处罚是农机监理机关对违反农机法规的农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实施的行政制裁,它是各有农机监理机关依法进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执行是农机监理行政处罚中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实现农机监理行政处罚权的一个保障程序。如果农机监理行政处罚得不到正确的执行,不但处罚的目的达不到,并且有损农机监理机关的执法权威,造成工作的被动。  相似文献   

13.
一、农机行政处罚的概念及原则(一)农机行政处罚的概念农机行政处罚,是指农机行政机关及其法定组织依照农机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农机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范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一项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处罚在农机行政管理中的具体运用。正因为如此,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农机行政处罚。农机行政处罚具有四个特点:1.行政处罚是特定行政机关的行为。具体违法(违章)行为应该承担什么法律后果,由哪一级机关处罚,都必须由法律规定或者授权。除行政机关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在授…  相似文献   

14.
农机安全监理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农业机械及各类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监督管理,是法律赋予农机安全监理机关的职权和责任。 农机事故处理工作是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牵涉着千万有机户和广大驾驶、操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戚息相关,因此依法进行农机事故处理,是衡量农机监理机关重要的工作指标和社会安全的重要指标之一。 在依法处理农机事故的全过程中,从现场勘察、询问证人、事故成因分析、损伤评定,到损害赔偿,乃至行政讼诉,都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为准绳的执法原则,…  相似文献   

15.
在实施农机法规的实践中,常常出现一些执法不严、“随意”执法、执法违法的现象。主要表现:一是不作为。如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农机安全监理机关颁发拖拉机驾驶(操作)证照,个别农机监理人员故意拖延或不发证照,或只收费不发证的行为;对发生在田间、场院和乡村道路上的农机事故,农机安全监理机关拖延处理或拒绝处理的行为;农机安全监理机关不开展年检年审,不开展安全检查,甚至出现了农机监理死角等。  相似文献   

16.
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去年12月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将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该法明确了农机监理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授权行使农用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的安全监督管理权。但也引发一系列尚待明确或解决的问题,诸如农机监理地位、农机监理机机构性质、新法实施后农机监理富余人员的安置、相关机械(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和农田作业的管理职责划分,以及新法实施后如何保护农民(农机户)利益等话题,都需要做系统的深入的研究。这些问题也是农机监理战线的同志们关注的焦点,它关系到农机监理如何健康发展,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如何顺利实施,关系到如何保护“三农”利益等一些社会深层次问题。同时,《行政许可法》也即将实施,这也是我们监理部门必须学习、探讨、领会和贯彻的工作。晓程撰写的文章分5个专题,以“在政策中前进,在创新中发展”为主线展开讨论,以期共谋农机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大计。我们诚征业内才智之士对此话题发表自己的高见。  相似文献   

17.
在农机安全巡查过程中,经济处罚是不可避免的。但笔者发现,不少农机手违犯农机安全法规遇到处罚时,由于种种原因,有兄弟替罚的,有朋友替罚的,有搭乘者替罚的,也有雇主替罚的……而违章机手却没有真正得以处罚,这是很不应该的,也是不合法的。 农机管理处罚是农机安全监理机关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法规,并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批核准,对违犯农机安全法规的人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是国家为维护  相似文献   

18.
农机行为,是农机行政法律行为的简称,属于行政法学范畴,是指农机行政机关在行政权限范围内所实施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换句话说,农机行政行为是指农机行政主体依法管理农机公共事务,对农机行政管理相对人产生直接或间接法律效力的行为。一、农机行政行为构成的三大要素(一)行政主体要素农机行政行为是农机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农机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国家专门权限的行政机关——农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特殊情况下,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农机行政行为只能由农机行政主体做出。农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  相似文献   

19.
经过几十年来农机管理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农机监理基本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法规体系。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实施后,农机监理系统虽然成为了法律授权的农机行政执法主体,但一些问题不明确。诸如农机行政检查、事故处理、行政处理处罚、农机行政强制执行、农机监理装备建设等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农机监理一是变成了实际意义上的“车管所”;  相似文献   

20.
浅谈加强农机监理队伍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机监理工作的任务是依照法律、法规,对农业机械进行进行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其对象是广大农机户,工作量大、面广、头绪多,任务重。特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从事农机监理工作的同志应加强学习,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要勤于思考、善于观察,学会抓主要矛盾。1当前农机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农机监理队伍建设与新形势的发展存在一定差距。 (1)领导重视不够。主管部门对农机监理人员的工作、学习、生活等问题过问较少,农机监理专业技术人员被忽视,挫伤了其积极性,某些情况下还存在行政干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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