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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中国涉农收费管理今年将进一步规范 ,农民负担也将切实减轻。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了取消、免收和降低标准的15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农收费项目。取消的涉农收费有3项 ,包括 :国内植物检疫费中的检疫证书费 ,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中的兽医卫生条件考核、发证和定期技术监测收费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中的寄住证工本费。对农民免收的收费有8项 ,包括 :水土流失防治费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取水许可证费 ,涉及农村中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的水资源费 ,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 ,对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农用三轮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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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四川省人民政府7月1日发布第七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该批共计32个厅、局、委、部门及其所属系统实施的164项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其中涉及畜牧兽医行业的有2项:种畜禽场建场审批和兽医医疗单位兽药制剂许可证核发。从7月1日起,各级政府、部门不再办理与164项行政审批项目相关的审批业务。同时,7月1日省政府还发出紧急通知,全省取消122项行政许可收费,其中畜牧部门取消“畜牧诊疗从业许可证”、“兽用生物制品企业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种畜禽生产许可证”、“种畜禽合格证”、“家畜人工授精员合格证”等6项许可(合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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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 《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04,(4):30-30
为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我国家禽业造成的影响,扶持家禽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要求,近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明确了四项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这些政策包括:一是对通过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公路货运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全额免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含防洪保安基金、防洪保安资金)、地方教育附加。二是对出口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三是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减免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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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第48项取消了畜禽和畜禽产品防疫费(不含检疫费)。但笔者认为,对不具备防疫资质、不能自行实施强制免疫的养殖场,基层动物防疫组织实施强制免疫后收取免疫注射服务费,虽有争议,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也符合实际。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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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国家财政部、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8号,以下简称78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取消和停止征收“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费”。通知下发至今,国家财政部、发改委一直未出台明确的政策解释,尚未明确建立相应的基层防疫人员报酬补偿机制以解决取消防疫收费后造成村级防疫员收入严重下滑的问题,对今后阿克苏地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的稳定和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实施造成了严重影响。本人对当前阿克苏地区动物防疫工作造成的影响和采取的应对措施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提出个人的分析和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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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牧业通讯》2004,(6):24-24
本刊讯 :为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管理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 ,广东省物价部门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清理 ,决定降低部分收费标准。降低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标准。一个批次出栏猪、牛、羊50头,禽1000只以上的 ,动物检疫费收费标准降低30 % ;日屠宰猪、羊500头,牛100头,禽10000只以上的屠宰厂 ,动物产品检疫费收费标准降低30 %。降低农机监理标准。将现行拖拉机号牌费收费标准 ,由不反光号牌每副最高不超过30元降低为25元 ,反光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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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财政部日前公布了100项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中,畜牧兽医类有5项。即: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费(不含检疫费)、兽药生产许可证工本费、兽药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新饲料添加剂审批费、进口饲料添加剂注册审批费。据悉,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时间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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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是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落实“预防为主”方针的一项重要措施。自1985年国务院《家畜家禽防疫条例》颁布至今,我国开始逐步探索建立完善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制度,历经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兽医卫生合格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四个时期。2010年1月2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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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笔者在基层工作多年,深感基层动物卫生防疫监督部门在执法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难题,现说出来与大家共同探讨。一、《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审批与发放《动物防疫法》第20条规定"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1.《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发放问题。根据这条规定,只要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附具的相关材料经兽医主管部门审查合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兽医主管部门就必须发给《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但如果该场建设得不合格呢怎么办?兽医主管部门是不是要把已经发出去的《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收回来,如果收回又有什么法律依据?因为《动物防疫法》规定:审查材料合格即发给《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可没有规定建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