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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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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通常简称为林权。《森林法》第三条对林权的确认作了具体规定:“全民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这就清楚地表明,确认林权的机关为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确认林权的法律凭证为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林权证。因此,《森林法》确定了林权证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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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明 《国土绿化》2006,(10):21-21
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林地根据承包合同规定依法享有的占用、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直接体现着某种物质利益,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财产权,无论在法律实践中还是在学术研究上都不存在争议。但是,对于林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债权还是物权却存有分歧。有的意见认为,林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债权,其理由主要基于《民法通则》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民法通则》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包括林地在内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  相似文献   

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地的保护管理,合理使用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前二条本省境内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约三亲本办法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03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过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第四本林地的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利集体所有。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林地。如五本各级人…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农村:牧区一些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群众,不履行任何手续,随意使用或强占国营林场(站)、苗圃经营的土地(林地),使一些林场不能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去进行林业建设,阻碍了林业事业的发展,应当引起各级政府注意。对土地(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保护问题,我国和我区的法律、法规在许多方面都有明确规定。《森林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管理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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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生活多元化和非公有制林业的迅速发展,大量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转为非农业人口,以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为核心内容的林权的保护日益成为包括林农在内的广大林业建设者关心的问题,由此引发了原承包的林地、耕地权属的相关思考。一、法律条款分析《土地承包法》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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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林权的法律特征,对于正确界定林权内涵,准确把握林权本质具有重要意义。一、客体的独特性森林、林木和林地是林权客体,已被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所确认。例如《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条就将处理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规定为林权争议。森林、林木和林地与其他权利客体相比具有自己的独特性。一是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不动产,二是存在自然生长变化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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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地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安定团结,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是指因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而产生的争议.处理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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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问:《森林法》对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怎样规定的?答:《森林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全民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在第二十三条对单位和个人营造的林木权属作了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单位所有;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集体或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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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管理,我国实行林权登记制度。从目前立法情况来看,林权登记制度主要由《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来规定,林权登记主要由林业法来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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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探讨林权的法律特征,对于正确界定林权内涵,准确把握林权本质具有重要意义。一、客体的独特性森林、林木和林地是林权客体,已被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所确认。例如《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条就将处理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规定为林权争议。森林、林木和林地与其他权利客体相比具有自己的独特性。一是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不动产,二是存在自然生长变化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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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林权主体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林权主体就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依法享有林权的权利人。作为林权的享有者和构成要素之一,林权主体必须明确,否则,林权归属就无从谈起,林权也就无法称其权利了。因此,分析研究林权主体,对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具有现实意义。我国对林权主体的规定主要散见于多部单行法律条文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这里确认的林权主体为“公民”、“集体”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这里确认的林权主体为“国家”、“集体”和“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包括林地在内的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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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信息     
国家对森林资源权属管理做出新规定据《林产品信息总汇》1998年第24期报道,国家林业局前不久对依法加强森林资源权属管理,保护森林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做出具体规定C国家林业局对于森林资源权属问题规定,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唯一法律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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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问答     
森林法问答政策法规司江机生问:怎样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答:我国《森林法》第三条规定,“全民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这就清楚地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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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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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第17条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14条规定:"对林木、林地权属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主动协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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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林业》2001,(2):25
国家林业局令第 1号《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已于 2 0 0 0年 11月 2日国家林业局第 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林业局局长周生贤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以下简称林权 )登记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林权登记职责。林权登记包括初始、变更和注销登记。第三条 林权权利人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拥有者。第四条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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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地承包合同条款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确定林地发包方和承包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林地承包合同,其具体条款如何规定、哪些内容直接涉及到合同双方的切身利益,关系着林地承包合同能否全面履行并最终影响着合同目的能否顺利实现。因此,深入研究林地承包合同条款在开展林地承包中特别是在全国进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林地承包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一方面具有所有合同的共性,另一方面还具有自己的个性。所以,在探讨林地承包合同条款时,既要考察所有合同通常情况下所包含的内容,还要考察法律对林地承包合同的特殊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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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国家林业局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6年修改征求意见稿)》,本人特提出如下修改建议:【原文】第三条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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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是国土类别中的一种。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明确指出:“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对林地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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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土地使用权转让二级市场应运而生,不断发展壮大,但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滞后,已不适应当前土地转让市场发展的需要。文中梳理了土地转让涉及的法律法规;就相关法律法规均超过10年未修订,各部法律适用范围不同、对土地转让规定也不同,过多限制交易条款不利于盘活存量土地,政府服务缺失,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土地二级市场发展在法律层面的主要障碍进行分析。针对土地市场面临的新形势,提出了制定专门的土地转让法律和土地二级市场管理办法,尽快修订《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改革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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