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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87 毫秒
1.
本研究探讨了知识产权保护对生物育种技术转移的挑战以及可能的解决策略。知识产权保护在鼓励创新和提供回报机制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但也带来了知识共享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复杂问题。本研究详细介绍了知识产权保护和生物育种技术转移的背景,分析了知识产权保护对生物育种技术转移的挑战,并通过具体案例分析了知识产权保护对生物育种技术转移的实际影响,从而提出了多种策略来解决这些挑战,包括国际合作与协商、法律和政策调整、技术转移平台和共享机制,以及生物育种技术的可持续发展策略。本研究总结了研究发现,强调了知识产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平衡,并提出了未来研究的启示。  相似文献   

2.
提出了“质量一体化”基本农田保护信息系统的概念和实施技术要求,以新沂市为例,在对新沂市基本农田保护现状进行调研的基础上,论证了其实施“质量一体化”基本农田保护信息系统的可行性,根据新沂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系统应包含的功能模块、建库方案等,对新沂市实施“质量一体化”基本农田保护信息系统进行有益的探索。  相似文献   

3.
陈怡 《种子科技》2001,19(1):18-19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是审批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授予完成新品种选育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销售、使用该品种繁殖技术的排他独占权,1997年,国务院根据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公约,即UPOV公约的基本内容,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从而使植物新品种保护走了法制轨道,为农业技术创新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1999年4月23日,我国成为UPOV第39个成员国,正式与世界接轨,随着我国加入WTO,植物育种必将朝着国际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形成优良品种双向流动的新机制,过去我国没有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许多优良品种未申请国际保护,失去了很多互惠互利的的交换环境,大量的资源无偿流失,给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失。因此,对植物新品种给予国际保护,不仅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扫清了一道障碍,而且为我国科技人员国外申请品种权铺了平了道路,促进了植物育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带动了我国农产品贸易的新发展,但是,由于很多科研人员并未意识到种权的重要性,许多宝贵的财富还在无形中丧失,为了实现农产品的增产、增收、增质促进成果转化,有效地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已是摆在农业科研管理人员面前的一个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相似文献   

4.
万志前  胡皖婷 《种子》2023,(7):151-156
以搏盛种业公司与华穗种业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为例,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重点剖析了在杂交种获得品种权保护的情况下,作为育种材料的亲本是否属于技术信息以及是否满足秘密性、价值性和采取保密措施的条件而获得商业秘密保护,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认定以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等问题。本案所引起的杂交种或亲本的品种权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关系值得进一步思考,在杂交种获得品种权保护的情况下,杂交种的亲本不宜获得商业秘密保护,防止变相延长杂交种品种权的保护期限。  相似文献   

5.
文章论述了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分析了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难点,提出从加强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和发挥种子协会的作用等三个方面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相似文献   

6.
本文阐述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叶尔羌河中下游湿地省级(兵团)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的现状,分析了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对策,为叶尔羌河中下游湿地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农业生物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的粮食安全、农业生态系统安全以及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中国拥有极为丰富的农业生物多样性,在其研究和保护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效。概述了农业生物多样性的功能、评价方法、影响因素、社会网络管理及保护方法,阐述了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必要性;对中国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措施及成效进行了回顾,指出中国农业生物多样性面临的挑战和不足,并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出了5个方面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随着国外育种者在我国申请花卉新品种权保护的大幅增长,有人不禁要问:“中国的花卉可以走出国门,获得国外的新品种权保护吗?如果想申请国外的新品种权保护,又该如何申请?”记者在采访了一些企业及相关人士后发现,近几年来,已经有部分国内育种者和相关机构开始这方面的尝试,并已有少量品种在欧盟等地获得了新品种权保护。  相似文献   

9.
四川省从源头抓起,把植物新品种保护作为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的重大举措,率先在全国成立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协会,探索出了一条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新路子,为全国带了一个好头。  相似文献   

10.
近日,记者从国家林业局新品种保护办公室获悉,北京林业大学首批7个远缘杂交牡丹新品种在5月2日通过了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的审核,目前正在履行有关法律程序,不久将获得正式“身份证”。这标志着从2000年开始的芍药科植物迁地保护项目获得了成功。  相似文献   

11.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秘密不仅给种子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而且影响着种子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本文从商业秘密的概述入手,分析了种子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种子企业内部自我保护的对策,并建议种子企业建立泄密应急机制。积极寻求法律保护,从而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相似文献   

12.
燕惠民  贺益娥 《种子》2007,26(1):88-90
野生稻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野生稻资源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内容,保护野生稻种质资源就是保护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目前,野生稻的许多优异基因还没有充分发掘和利用(湖南省的野生稻中有抗纹枯病的基因)。深入挖掘野生稻中的有利基因对提高水稻产量,改善稻米品质,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通过对湖南省野生稻资源的调查发现,野生稻资源极少,而且正面临灭绝危险,同时合理地提出了保护野生稻资源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中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及发展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是农业知识产权中最重要的一种制度,在鼓励育种创新,促进农业和林业发展,丰富我国种质资源,保障粮食安全生产,提高农民收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等方面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中国1999年开始受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至今已有21年,截止2019年底,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33,803件,授予品种权13,959件,品种保护在中国从无到有,取得了较好的发展。本文以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为起点,授权为终点,详细介绍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建立和管理体系,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情况、获得品种权的流程和条件,并针对当前的问题提出,一是完善制度,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延长保护期限、拓宽保护客体、全面放开保护名录以及加强品种保护相关的研究;二是构建完备的体系,建立一流的测试体系、已知品种数据库、一整套智能化的信息系统,以及在农业学科下开设植物新品种保护专业;三是鼓励全社会提高保护意识,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促进成果转化,积极参与品种权申请、许可转让、价值评估、纠纷协调、涉外事务等,营造有利于品种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良好氛围;四是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上升为法,设立专门独立的法律,建立一个“强保护”、“严保护”、“同保护”的大环境,鼓励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壮大民族企业,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种业企业,翻开现代种业的新篇章。  相似文献   

14.
本研究进行了农作物品种保护法律制度的比较,旨在探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框架对于农作物品种保护的异同,以及这些法律制度的实际应用和效果。本研究深入分析了中国的植物新品种权法、美国的植物品种保护法以及欧洲的植物品种权法,揭示了它们在组织和管理、品种注册规定、农民权益和知识产权方面的差异;通过国际案例分析,突显了这些法律制度在农业创新、技术转移、农民权益和种子自由等方面的实际应用;然而,也揭示了一些挑战,如法规不确定性、伦理和道德问题以及种子自由问题。最后,本研究提出了未来的展望,包括农作物品种保护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国际合作的推动以及政策建议,以促进农作物品种的保护和推动农业可持续性。这一研究为深化农作物品种保护法律制度的理解,提供政策建议,促进全球粮食供应的安全和农业的创新做出了重要贡献。  相似文献   

15.
王锋 《中国农学通报》2004,20(6):386-386
围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贯彻落实,从尊重和保护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确保农户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坚持保护耕地的政策,处理好建设与吃饭、建设与保护资源环境、建设与保护农民权益的关系等方面详细讨论了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策略和方法。  相似文献   

16.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起源、现状与发展趋势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1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起源1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起源1.1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产生植物新品种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在历史上是专利保护的一个分支。一般认为,专利制度产生于15世纪,并于19世纪末期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迅猛发展。但是,传统的专利制度对动、植物本身不保护,这就意味着将植物新品种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在19世纪,西方农业出现鼎盛时期。随着农机制造业、化肥工业的建立和发展,从而使农业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当时的孟德尔遗传规律的发现和运用也引起了植物育种的革命和发展,那时的惊人变化…  相似文献   

17.
自1999年我国正式加入UPOV,成为其成员国后,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陆续在全国各地建设了多个植物新品种测试分中心和测试基地,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进程。  相似文献   

18.
《作物育种信息》2005,(5):26-27
日本是亚洲最早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国家。在1947年公布的《种苗法》中,首次确立了品种注册登记制度,对植物新品种实施保护。但在当时只有品质优良的品种才能被纳入注册保护范围,保护的期限也较短,限定在3~10年。此外。主要的粮食作物,如水稻、小麦、大麦和大豆等都被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  相似文献   

19.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及展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侠礼  高宝香 《种子》2006,25(10):103-104
论述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国际、国内现状,国内与国际的差距;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成就和存在问题。对今后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展望。  相似文献   

20.
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99年4月23日我国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以下简称《UPOV公约》)1978年文本,成为《UPOV公约》第39个成员国。日本于1947年制定了《种子种苗法》,当时的《种子种苗法》只是对种子实行登记制度,并不是保护育种者权益制度。1978年日本修改并实施的《种子种苗法》,建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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