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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2年5月,村妇葛某同丈夫王某因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当时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王某(原户主)名下的两块承包地转由葛某和随其生活的儿子耕种管理。协议签订后,在发包方村民委员会的监督下,他们重新修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将两块承包地转到了葛某的名下。2005年春天,王某的现任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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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王文亮来信说,2003年葛某同丈夫王某因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当时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王某(原户主)名下的两块承包地转由葛某和随其生活的儿子耕种管理。协议签订后,在发包方村民委员会的监督下,他们重新修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将两块承包地转到了葛某的名下。去年春天,王某的现任妻子开始争夺这两块承包地的经营权,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村委会经调解无效后,作出了“葛某拿出其中一块地给王某的续妻经营”的“裁决”。对于这一“裁决”,葛某表示拒绝接受。请问,村委会有权裁决土地纠纷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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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要求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江苏省明确从2014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此项工作。目前全省约有500个乡镇先期开展土地确权试点,其中不乏工作实践中的创新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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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1年,村民王守田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王守田承包村里15亩土地,承包期为30年,每年交承包费1200元。2009年王守田因车祸死亡,其妻宋某继续经营这块土地。村委会以王守田去世,合同自动终止且宋某并非土地承包人为由,要求收回那15亩土地。村委会可以收回这15亩土地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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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村是1998年以土地延包的形式进行二轮承包的.一直没有签订家庭承包合同.有户村民1996年时.全家的户口都迁到了镇江市,二轮承包时却仍分得了土地.但分得的土地无人耕种一直荒废.于是.2004年村里将这块抛荒了6年的土地包给我.2005年与我签订了承包合同.且将这块地的面积登记在我家2005年发下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现在.这块土地的原承包户也拿出了一份登记了这块土地面积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请问,现在应以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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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1年,村民王守田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王守田承包村里15亩土地,承包期为30年,每年交承包费1200元.2009年王守田因车祸死亡,其妻宋某继续经营这块土地.村委会以王守田去世,合同自动终止且宋某并非土地承包人为由,要求收回那15亩土地.村委会可以收回这15亩土地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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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2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村民组以少数服从多数为由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违法.依法判令村民组为失地农民补足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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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哲 《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09,(4)
[案情]村民吴某一家在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期间在村里取得承包10.4亩土地承包权。吴某由于家庭缺少劳动力,无力耕种土地。于1997年4月份将该土地无偿转包给同村村民张某耕种。1998年3月份,该村开始第二轮土地承包,这部分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名字登记为张某,并写明吴某将该土地转包给张某耕种,有效期为1998年3月7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二轮承包合同签订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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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只有按照法律程序的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才能有效。但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由于个别地方颁发机关不明确,颁发程序简化,审核审批监督机制不健全,干部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存在着违反程序或简化手续颁发经营权证书的现象。一但出现合同纠纷并上升到法律层面,随之而来的是政府颁发的土地经营权证书是否合法的问题,即民告政府情况,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一、存在的问题通过处理合同纠纷和上访案件看,目前个别地方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