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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前些年承包了25亩土地,并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在这块土地上种果树,每年向村委会交纳约定的承包费。如果不交承包费,村委会有权终止合同,将果树园收归村委会,另行发包给他人。在承包这块地7年时,我共欠交承包费4000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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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九元是河南省信阳市河区何屯家乡毛畈村村民,家中有母亲、妹妹共3个人。1998年,张九元和本村其他村民一样,与本村村民委员会续签了延期3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当年年底,信阳某集团公司在该村承包土地建立银杏基地。经村委会统一组织规划安排,包括张九元在内的部分村民承包的土地被转包给该集团公司种植银杏,由该集团公司给予原承包户每667平方米(1亩)每年300元的土地补偿金,逐年支付。张九元家的土地连同田埂、地边荒地被转包给该集团公司,每年应得土地补偿金558元。张九元母亲于1999年和2000年均经过村委会领取了558元的土地补偿金。2001年,毛畈村委会以张九元长年外出、土地荒芜、多年无法征收农业税费,而同组的周广章当年娶一儿媳,需增加一人的责任田为由,决定将张九元家已被该集团公司转包的承包地收回,另行承包给周广章,该土地补偿金也由周广章取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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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山东省章丘市农民王某经过公开招标,与村委会签订一土地承包合同,期限20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2000年王某又与当时主持村委会工作的村党支部书记张某,私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一份,承包期限自2000年至2020年。其他条款同原合同相同。2004年新村委会成立以后。准备对该土地重斯承包时,才知道王某与张某2000年签订了后一合同,对此村民反映非常强烈,对该合同的效力问题,村委会来到章丘市农业承包合同办公室进行咨询,问王某与村党支部书记张某私自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下面,我们通过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解析来回答这一问题。[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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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岗李乡胡家村由于人口少,村办小学在2004年并入榆林村小学,原有的小学操场235亩经村委两委研究决定作为两处宅基地,划给胡尚国、胡大海两家承包,并签订了60年的承包合同。困胡尚国在其承包地拉砖引起部分群众的反对,从而引起了对该承包合同是否有效的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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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1年,村民王守田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王守田承包村里15亩土地,承包期为30年,每年交承包费1200元.2009年王守田因车祸死亡,其妻宋某继续经营这块土地.村委会以王守田去世,合同自动终止且宋某并非土地承包人为由,要求收回那15亩土地.村委会可以收回这15亩土地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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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夫妻双方承包的板栗园,离婚时丈夫却以承包合同上只有自己签名为由,拒绝和妻子分享板栗园的经营权。最近,山东省菖南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和李某离婚,10亩板栗园双方各承包经营5亩,并分担相应的承包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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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禄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08,(10):42-42
本是夫妻双方承包的板栗园,离婚时丈夫却以承包合同上只有自己签名为由,拒绝和妻子分享板栗园的经营权。最近,山东省菖南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和李某离婚,10亩板栗园双方各承包经营5亩,并分担相应的承包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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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1年,村民王守田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王守田承包村里15亩土地,承包期为30年,每年交承包费1200元。2009年王守田因车祸死亡,其妻宋某继续经营这块土地。村委会以王守田去世,合同自动终止且宋某并非土地承包人为由,要求收回那15亩土地。村委会可以收回这15亩土地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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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学友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14,(5):46-46
1989年初,下河屯村村民许财林与所在村委会签订《果树承包合同》,村委会将小南山的果树承包给菊某。承包期限是1989年1月30日至2008年11月30日,承包费5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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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14,(18):52-53
承包地被缩水,该找谁解决?
辽宁省沈阳市某村村民李某来信咨询:2010年秋,我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经调整,我与老伴二人分得承包地4.6亩,并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2011年冬,我老伴因病去世。2014年初,乡政府(县国土局授权并由其下属的乡土地助理负责)统一颁发土地经营权证时,我发现我家原有的4.6亩耕地变为2.3亩。我当即找到村委主任,得到的回答是,证书是乡里统一发的,你去找乡里。乡里又说是根据村委会上报的情况确定的承包亩数发证的,让我回村里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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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青石沟村委会主任,我村于2004年初召开两委班子会议,制定退耕还林土地承包方案。方案规定:村民承包后三年内不栽树土地村里收回。3月1日开始,承包工作结束后,村民刘某见一有块31亩地无人承包。便找到村委会要求承包并当即将交款。村委会收费款后出具收据上载明“人民币捌仟参百伍拾元整,此款系包31亩地10年承包款,承包期30年,先预交10年款”,并加盖了村委会公章。刘某在取得承包权后开始经营该地块,但在经营过程中并未种植树木。2011年12月21日,村委会以双方未签书面合同、刘某未栽树违约为由,将该地另行发包给曹某,双方签订了正式的书面承包合同。刘某不服打算起诉至法院维权,法律是怎样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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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正珍 《新农村(黑龙江)》2014,(12):53-54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不仅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还将成为促进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不断完善的重要基础,这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民增收都有着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