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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工.学刊》2011,(6)
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新规6月1日起实施《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取代已实行9年的《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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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进口韩国大花蕙兰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自1月28日起,韩国大花蕙兰出口中国应当符合《进口韩国大花蕙兰植物检验检疫要求》。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大韩民国农林畜产检疫本部关于韩国大花蕙兰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2014年10月28日草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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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峰 《农产品加工.学刊》2008,(10):43-43
中国首个针对出口茶叶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制定的国家标准《出口茶叶质量安全控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范》由厦门、浙江、江苏等6家检验检疫机构联合起草,由国家标准委发布,对出口茶叶种植、采摘、加工、检验、监测、追溯、产品召回等涉及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方面提出质量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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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工.学刊》2008,(4):36-37
食品馅料标准5月1日起实施;卫生部发布《仪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发改委调控乳品加工行业淘汰200t以下规模企业;食物安全信息共享研究项目通过鉴定;粉壳蛋鸡选育及保健功能蛋生产关键技术获突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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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检验检疫商品目录》)的调整,从2000年2月1日开始,出口茶叶的品质项目检验不再列为法定检验项目。也就是说,检验检疫局不再把出口茶叶的品质列为批批检验的内容之一,而是根据企业报检的要求,凡需检验检疫局出具品质证书的出口批次茶叶,检验检疫局仍对其实施品质检验,否则,检验检疫局仅对出口茶叶的卫生实施法定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出证放行。为什么出口茶叶品质项目不再列为法定检验内容之一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理由:1中国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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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7年5月1日,《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正式实施,《登记办法》首批确定了29种非主要农作物实行全国统一登记管理。2017年4月24~25日,农业部种子管理局会同全国农技中心在北京举办了全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培训班,对《登记办法》和登记指南进行了解读,全国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管理机构,开始受理非主农作物品种登记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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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海关,是防止动植物危险性病、虫、草害及其它有害生物,由国外传入国内或由国内传出国外的关口。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出入境动植物检疫事业。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先后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198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和《检疫法实施条例》(1996)等法规。不断完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法律体系,使检疫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几年来,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严格把关,依法施检,曾检出如地中海实蝇、美国白蛾、小麦矮腥黑穗病菌、鸡新城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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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与之相配套的规章 ,均多处提到农作物种子检疫问题。其目的是促进植物检疫机构提高检疫质量 ,保证种子的健康和农业生产安全 ,更好地为种子生产、经营者保驾护航。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 ,只有县以上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才是合法有效的 ,任何其他单位的检验都不能代替植物检疫。植物检疫证明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申请。1 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组织 ,向审核机关提交的材料中 ,必须有种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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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相关人员懂得2016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新《种子法》)关于种子执法机构规定的变化,厘清农作物种子鉴定机构的职权和鉴定结论的效力,通过案例分析,介绍了新旧《种子法》关于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的变化及其原因,阐释了种子检验机构的相关规定,检验鉴定结论必须具备的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以及相对人不服检验结论的处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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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种子法》开始实施。根据《种子法》规定,农业部启动了《种子法》配套规章修订工作。7月8日,以农业部令形式颁布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这三个办法是贯彻落实《种子法》核心内容的配套规章,三个办法的实施将对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提升依法治种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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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品种登记办法》)已于2017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步入法治轨道,意味着非主要农作物成为种子管理部门关注的重点。面对这项全新的事业,种子管理部门如何顺应新形势新要求,以更高的眼界、更宽的视野来谋划品种登记工作,写好农作物品种管理新的篇章,值得深入思考。1品种登记管理是我国审时度势新设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