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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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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兽药应注意什么?兽医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首要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目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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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兽药使用 第三十八条 兽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第三十九条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目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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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兽药使用第三十八条兽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第三十九条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目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第四十条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第四十一条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在饲料中允许添加的药物饲料添加剂…  相似文献   

4.
兽药管理条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接上期26页)第六章兽药使用第三十八条兽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第三十九条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目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第四十条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第四十一条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在饲料中允许添加的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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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接上期)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目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第四十条规定: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在饲料中允许添加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3、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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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猪业》2013,(1):74-74
【本刊辑】据法制日报2012年12月24日报道,针对近日媒体报道的关于山东部分地方养鸡户在养殖过程中超剂量、超范围违规使用抗生素的问题,农业部立即责成山东省相关部门迅速查处,并派出专家组前往山东调查。农业部重申,禁止人用药品用于养殖业生产;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农业部责成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强化监管。  相似文献   

7.
针对近日媒体报道的山东部分地方养鸡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抗生素的问题,农业部立即责成山东省相关部门迅速查处,并派出专家组前往山东调查。农业部重申:禁止人用药品用于养殖业生产;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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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兽药:  (一)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分的;  (二)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  (三)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  (四)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的。  第四十九条 禁止将兽用原料药拆零销售或者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禁止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处方药管理的兽药。  第五十条国家实行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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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兽药使用准则1.1禁止使用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禁用药物。禁止使用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蛋白同化激素、精神药物、各种抗生素滤渣、性激素等。1.2使用有《兽药生产许可证》,获得农业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GMP证书》的兽药生产企业,或农业部批准注册进口的兽药。1.3兽药使用注意配伍禁忌,抗球虫药轮换或交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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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已经重新修改颁布,于2004年3月24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由于多种原因,很多人还不了解,包括部分兽药执法工作人员.新颁布实施的《兽药管理条例》,要求兽药生产厂家实施GMP管理;兽药销售(即将)实施GSP管理;兽药使用者应当遵守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建立用药记录,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部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其他禁用药品;禁止将原料药直接饲喂动物;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为了保障条例的实施,农业部制定了相应的配套规章:《兽药注册办法》、《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兽药进口管理办法》、《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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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办法和具体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第五条国家实行兽药储备制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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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办法和具体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第五条国家实行兽药储备制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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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禽业导刊》2004,21(12):42-4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办法和具体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第五条国家实行兽药储备制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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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4-05-12发布单位:国务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办法和具体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第五条国家实行兽药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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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畜牧兽医》2004,31(9):15-1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办法和具体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第五条国家实行兽药储备制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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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办法和具体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第五条国家实行兽药储备制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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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期)第七章兽药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兽药监督管理权。兽药检验工作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兽药检验机构承担。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认定其他检验机构承担兽药检验工作。当事人对兽药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检验的机构或者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申请复检。第四十五条兽药应当符合兽药国家标准。国家兽药典委员会拟定的、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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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GSP发展现状与实施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兽药市场指南》2007,(5):74-75
为了保证兽药经营质量、保证动物用药安全,《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3月24日发布,同年11月1日施行,编者注)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以及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第二十五条规定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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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13期第42页)第七章兽药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兽药监督管理权。兽药检验工作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兽药检验机构承担。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认定其他检验机构承担兽药检验工作。当事人对兽药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检验的机构或者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申请复检。第四十五条兽药应当符合兽药国家标准。国家兽药典委员会拟定的、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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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四、兽药批准证明文件(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兽药,应当取得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5年。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核发办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是农业部根据兽药国家标准、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批准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具体产品时核发的该兽药批准证明文件。2004年11月24日,农业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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