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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张某婚前个人按揭购置一套房产,产权证登记为张某。2008年1月张某与李某结婚,2009年3月张某由于资金周转向刘某借款20万元,后由于张某无力偿还,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张某共同偿还欠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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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一周前我不慎遗失了一只皮包,内有5000元现金、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后得知被李某拾得。我找到李某要求返还,但李某未经我同意,即自扣5000元现金作为报酬,只将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交还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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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5月1日,陈某向李某借款3万元,由陈某出具一份借条给李某收执。借条内容:“今向李某暂借现金叁万元。借款人:陈某,1998.5.1.”1998年5月5日,陈某立据给李某保证借款于1998年7月15日前还清,逾期还款,愿承担自1998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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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 我乘坐李某所有并驾驶的客车外出办事 途中一歹徒偷我钱包,我拼命护卫钱包,但毕竟年老体弱,钱包还是被歹徒抢去了。这期间,李某不仅没有帮助我,反而将车停下来,打牙车门让歹徒逃逸。我的钱包内有现金2600元。当天我就向公安机关报案,可至今没有破案。我想要求李某赔偿,但不知法律依据是否充分。请律师指点迷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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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去年我在与李某联手做牛羊肉贩运的生意中,李某欠我款14万元,多次催要不付 最近据说他要变卖财产迁往外地居住。为防止他有意赖账,我准备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请问,我应该向何地法院申请?宁夏:李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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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08,(4):35
我村付某将自己承包30年的75亩土地中的30亩转包给了本村农民李某.双方约定:每亩地承包费为80元,逐年以现金交付,农业税及其他费用由李某承担,承包期为10年,于2003年3月10日签订了土地转包合同;李某交付了当年的土地承包费,付某将土地交由李某耕种。2004年国家实行免收农业税并给予补偿政策,付某觉得吃亏,遂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其与李某的土地转包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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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李某与王女士于2003年9月结婚。婚后李某沾染上赌博恶习,欠下大量赌债。李某曾瞒着王女士多次向朋友借款共计6万余元用于偿还赌债。因为沉迷于赌博,李某对家务事长期不管不问,导致夫妻之间争吵不断,夫妻感情日益冷漠。2007年12月,王女士忍无可忍,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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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2011年元月,李某以"从事建设投资可以获取高额利润"为名,多次来电邀我投资。我在并不知道李某实为非法集资的情况下,曾向李某汇款20万元,并由李某向我出具了收据。仅过了一周,李某因东窗事发而被查处,我因此才发觉上当受骗。现李某因犯非法集资罪,被法院判处刑罚。但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法院未对我的款项作出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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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6月,家庭困难的芷江县某乡农民李某急需钱买肥料,便找到邻居曾某借了500元,李某当即立下借据,并约定了利息及还款日期.当年12月20日借款到期后,李某只还了280元,尚欠220元及利息.2001年3月11日,在曾某的强烈要求下,李某才全部还清了借款及其利息.结算后,曾某从口袋里掏出自己事先仿照李某笔迹伪造的"借据",当着李某的面撕掉扔在地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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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李某是一位大龄男青年,其父母曾多次向其发出"催婚令".他去年回家过年时,为了能给父母一个"交代",取悦并安慰患有重病的父母,李某通过朋友介绍,同我达成"租友协议",让我以其"恋人"的身份随他回家,报酬为6000元.事后,李某提出,虽然我的表现很到位,其父母也非常满意,但前后仅5天时间,便以价格太高,此举也有伤社会风气,违反了公序良俗为由,只给了我3000元,剩下的3000元,经我多次催收,至今未付.请问:李某究竟应否支付报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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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农村青年,今年28岁。2002年我与17岁的女子胡某举行了结婚仪式(因胡某不到结婚年龄没有登记)。结婚后我即进城打工。2004年底胡某的哥哥为买拖拉机向我借了15000元,2006年初因出车祸叉向我借了10000元。2006年10月我与胡某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前不久,胡某坚决提出与我离婚,我只好同意与她离婚,但我要求她先把她哥哥借我的25000元钱还给我,而胡某却只同意还我一半,她说那是夫妻共同财产。请问,补办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一方的收入就是共同财产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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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2002年3月,某物资公司依法成立,公司股东为王某和赵某夫妻二人。2004年6月,该物资公司收取李某股金10万元并出具收据,李某以公司主管的身份签收,但在李某交款后,该物资公司没有向李某签发出资证明书,没有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2006年至2007年间,该物资公司支付李某3万元分红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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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单位于半年前聘请李某为生产技术员。三个月后,李某突然向单位递交辞呈且当即离开了单位。致使我单位由于缺少该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被迫停产半个月,并由此导致8万余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后经打听,明确得知是一家与我单位有着竞争关系的公司对李某采取了"挖墙脚式招聘",即当李某在我单位工作期间,向李某开出更高的工资及其它待遇,并愿意承担李某尚未从我单位领取的未到期支付的工资,还与李某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李某为了牟取更高的利益,置我单位利益于不顾。请问:我单位能否要求公司赔偿损失?读者:涂惠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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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王某欠了同村李某8000元钱,李某因家中建房急需用钱,向王某讨债。王某还了6000元现金,与李某商量剩下的2000元钱用自己刚买尚未开奖的奖券(面额200元共计10张)来抵债,李某同意了。几天后,开奖结果出来,这些奖券中有2张中了奖,奖金1万元。于是王某向李某索要奖金,理由是他该还的只有8000元,奖金不应归李某所有,但这一要求被李某拒绝了。请问该奖金应归谁?答:债,是由借贷或其他合同形式的权利义务所产生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奖券是有价证券,国家规定不准在市场上流通,但可到政府指定的单位(如证券公司)按规定比例兑换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