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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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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森林转让的形式福建省尤溪县是全国的林业重点县,全县林业用地面积27.6万hm~2,其中集体林占89%,森林蓄积量1554万m~3,森林覆盖率70.5%,全县年林木生长量110万m~3,消耗量107万m~3,年生产木材60万m~3以上,商品材20万m~3以上。1984年林业体制改革,集体林实行“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原则,建立产权组织——林业股东会;1986年按两权分离原则,全县又建立股东会领导下的经营主体——乡村股份合作林场。但由于山林产权和股份制改革深度  相似文献   

2.
永州市1982年山林定权发证后,一部分山地承包给林农经营后,保护好的蓄积量有所增加,保护差的,大部分甚至全部被砍掉,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市委、市政府通过调查,根据林业生产周期长、收益慢、培育难、破坏易、分散经营,很难形成商品优势的实际,在乡、村推行山权不变,林权属林场股东共有,林木收益按股分红,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林业股份合作共有制。既有用材林股份制林场,也有经济果木林股份制林场。在引导发展股份合作制林场的过程中,坚持依托集体,尊重群众首创,不拘一格,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群众拥护、实践效果…  相似文献   

3.
位于湘西南的靖州县是我国南方重点林区县。每年来源于“大林业”的财政收入占全县整个财政收入的60%以上。靖州交通便利,是湘黔桂的林产品集散中心,每年在这里成交并发运的木材在40万立方米以上。1994年10月12日,林业部批准靖州县进行林产品流通体制改革试验,探索农村林业经营组织形式,建立股份合作林场;允许经批准的股份合作林场、乡村集体林场生产的木材进入市场产销直接见面。引导林农股份合作建林场培育林业经育主体根据前几年建立股份合作林场的经验,靖州县去年上半年正式实施林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制定了《靖州县股份合作林场…  相似文献   

4.
2003年,林业大省福建率先开展了以“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了“林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建立了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集体林经营管理新机制。江西省后来居上,拟定了“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的改革方案,涵盖了林业发展的全部要素,顺利解决了林业部门长期靠林业规费供养等问题。  相似文献   

5.
集体林权制度是林业经营管理体制的重大创新。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关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功与否。把林业改革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解决“山有其主、主有其权”的问题;落实“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政策。保证改革顺利完成。  相似文献   

6.
2003年,林业大省福建率先开展了以“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了“林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建立了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集体林经营管理新机制。江西省后来居上,拟定了“明晰产权、减轻税  相似文献   

7.
林业投融资信用平台构建的实践与探索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通过分析具有典型集体林区特征的尤溪县集体林业经营和林业投资需求状况,阐述林业担保公司市场化运作模式的实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南方集体林区建立林业投融资信用平台,解决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生产经营贷款担保和融资难的建议和发展思路。  相似文献   

8.
浙江“七山一水二分田”,现有林地面积10,019.5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5.6%,林区县人口占全省总人口63.6%。林业始终是浙江农村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内容。浙江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过林业“三定”、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延长山林承包经营期等三个阶段,至2007年8月,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顺利完成。  相似文献   

9.
南方集体林区林权抵押贷款初探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化,经营规模不断壮大,林业再生产投入资金严重不足,需金融资金介入。本文以尤溪县为例,探讨了南方集体林区以森林资源资产作抵押物抵押贷款的模式,以解决目前南方集体林区林业资金不足问题。  相似文献   

10.
《绿化与生活》2013,(10):10-13
今年是全面推进北京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第五年,通过均股不分山、均利不分林的北京林改模式,明晰了产权,落实了处置权,保障了收益权,极大地激发了山区农民护林爱山的热情,有力促进了全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也受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创新林业要素的资本化运营,推进集体林权抵押贷款,着力解决农民发展林业过程中贷款难和资金不足等问题,对进一步激发农民爱林、护林、造林的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面对千家万户林权分散、经营单位变小等新情况,如何解决规模经营、集约经营等问题?创办股份合作林场,走合作经营的路子就能有效破解这些难题,实现林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相似文献   

12.
何绍玖 《中国林业》2009,(16):38-38
200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在中国开始全面实行集体林权改革。此项改革为中国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如何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问题。 一、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的商机1.林权改革为突破“三农”发展的“瓶颈”提供了可能通过林改,每户林农成为一个林权主体,面对现代林业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和生态化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3.
最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琼府办[2007]112号下发了《关于印发海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要求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严管公益林,放活商品林”的方针,落实“山有其林、林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总体要求,逐步把商品林的处置权交给农民,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以家庭经营为核心、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新型林业承包经营体制和多元化、多层次、高效率新型林业生态…  相似文献   

14.
构建适合曲靖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的森林防火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曲靖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在轰轰烈烈的开展,在“分权到户”主体改革进行之际,我们应该考虑相关配套措施的建设,以保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成功完成。在四大配套措施(现代林业经营体系、现代林业服务体系、森林资源流转体系、森林资源“三防”体系)中,森林防火体系属于森林资源“三防”体系的内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后,它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机遇,需要进行重新构建。  相似文献   

15.
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解决了长期以来林业工作中没有解决好的许多困难和问题,改革已使林业焕发了活力,产生了一系列连锁反应,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创新林业发展机制、解决“三农“问题找到了突破口和有效途径,改革取得的成效和意义大大超出了林改本身。1.广大林农作为林业经营的主体得到充分体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木所有权大部分转变为农民个人所有,从法律上给予了确权发证,从而使私有林真正从实践上奠定了林业的基础地位,发展的活力大大增强。广大农民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林农作为林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地位  相似文献   

16.
2004年,福建省尤溪县做为全国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改革首批试点县取得全面成功后,林业经营单位变为千家万户,出现了林农经营分散与林业生产规模化的矛盾。尤溪县林业经济合作组织的组建并顺势发展,实现了林业经营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解决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造成经营主体缺位的问题。但尤溪县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在对尤溪县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情况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对策和建议,为促进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相似文献   

17.
《湖南林业》2007,(7):6-9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以下简称林业“三定”),实施九大林业重点工程,全省林业得到长足发展,为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仍有部分集体山林存在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制约了林业的发展。为进一步完善林权制度,[第一段]  相似文献   

18.
《绿化与生活》2013,(7):15-18
今年是全面推进北京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第五年,通过均股不分山、均利不分林的北京林改模式,明晰了产权,落实了处置权,保障了收益权,极大地激发了山区农民护林爱山的热情,有力促进了全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也受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创新林业要素的资本化运营,推进集体林权抵押贷款,着力解决农民发展林业过程中贷款难和资金不足等问题,对进一步激发农民爱林、护林、造林的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  相似文献   

19.
赵奎礼 《中国林业》2009,(17):16-17
沈阳市从2007年3月开始实施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其间,我们结合沈阳实际,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克服了各种不利因素,于2008年10月在辽宁省率先通过主体改革验收。在林权主体改革接近尾声之际,即2008年6月开始着手进行林权配套改革,把“林权改革如何深入”、“现代林业如何提速”、“营林农户如何致富”作为三位一体的任务,通过艰苦的实践探索,找到了一条“以林改促发展、以发展促增收、以增收促生态”的路子。  相似文献   

20.
《云南林业》2014,(5):47-50
为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创新林业发展体制机制,增强林业发展活力,构筑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林农持续增收,现就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2006年以来,我省开展了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立了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林权信息化管理、林权交易平台建设、林权抵押贷款、森林火灾保险等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林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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