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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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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云南大理洱海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生态补偿实践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洱海是大理人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母亲湖",保护洱海是全州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保护洱海就是保护大理发展的根基。"治湖先治污,治污先治源"。近年来大理州委、州政府及流域各级农业部门高度重视洱海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及生态补偿工作,总结、提炼了一些成功的生态补偿经验和做法,特别是在种养结构调整、测土配方施肥、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稻田养殖生态鱼等方面实施了大量的以项目形式的生态补偿实践,同时在生态补偿的理论、政策、措施,补偿对象、补偿方式、补偿资金等方面作了初步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洱海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初步实现了"控源、减排、循环、利用"的目标。本文通过总结大理州近年来以项目形式实施的农业生态补偿机制体制的经验,旨在为保护高原湖泊实施农业生态补偿提供科技支撑。  相似文献   

2.
云南省洱海流域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围绕洱海流域种植业产业结构调整、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问题,依托项目示范对农业生态补偿机制进行研究。以大理州政府为补偿主体,示范区内农户为补偿对象,结合资金补贴、技物补偿、智力扶持等补偿途径,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发酵床生态养猪、稻田养鱼、牛粪秸秆混种双孢菇等典型农业生态补偿模式研究,提出了1套农业生态补偿办法。针对补贴力度...  相似文献   

3.
基于治污成本法的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目的]对河南省驻马店市小洪河流域生态补偿标准进行研究,为建立流域水质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模型提供参考。[方法]通过搜集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处理资料,选取COD、氨氮和总磷3个有代表性的污染因子,采用治污成本法和统计学方法开展研究。[结果]西平县、上蔡县、平舆县、新蔡县的补偿值分别为0.40,0.46,0.58和0.88元/t,与相关研究结果较为相符。[结论]基于治理成本模型的水质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模型能够很好地反映流域水污染因子的单位成本,为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4.
[目的]测算浑河流域森林生态补偿标准,为建立流域森林生态补偿机制提供科学依据。[方法]以浑河流域森林生态补偿为研究对象,在应用ArcGIS 9.3计算流域上游向下游空间转移的森林生态服务价值基础上,利用主成分分析法得到浑河流域下游各市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测算出来的补偿系数,最终确定浑河流域森林生态补偿标准。[结果]沈阳市森林生态补偿标准最高为4.12亿元/a,大洼县森林生态补偿标准最低为0.07亿元/a。[结论]森林生态服务价值转移量随着距离上游地区空间距离增加而减少。得到森林生态服务价值转移量越多,补偿系数越大,补偿标准越高。  相似文献   

5.
为了探讨洱海流域不同轮作与施肥方式对农田土壤径流氮磷损失的影响,在洱海地区利用田间小区试验,研究了7种轮作模式(大蒜-玉米、大麦-水稻、油菜-水稻、蚕豆-烤烟、大蒜-烤烟、蚕豆-水稻、大蒜-水稻)和3种施肥方式(速效肥、缓释掺混肥、不施肥)下的作物产量以及地表径流氮磷损失特征。与习惯施肥处理(CF)相比,施用缓释掺混肥(BB)能够减少肥料使用量,氮、磷肥减少量分别为9.85%~47.49%和10.81%~63.33%;同时部分作物产量有明显提高,大麦-水稻轮作下水稻产量提高19.69%,蚕豆-水稻轮作下蚕豆产量提高16.99%,大蒜-水稻轮作下大蒜产量提高24.32%,油菜-水稻轮作下油菜产量提高35.79%。7种轮作模式下施用BB肥均能降低土壤径流中氮磷损失,BB处理较CF处理土壤径流总氮和总磷流失量分别降低10.72%~28.80%和17.13%~47.87%。种植烤烟施肥量偏高,易造成土壤径流氮磷流失,总氮和总磷流失量分别达到5 907.00g·hm-2和821.25 g·hm-2;油菜-水稻轮作易造成土壤径流磷损失,总磷损失量达到1 045.77 g·hm-2。研究表明,在洱海地区,施用相应作物专用BB肥能够有效降低土壤径流氮磷损失,蚕豆-水稻轮作是一种较好的减少氮磷面源污染的种植模式。  相似文献   

6.
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测算是目前国内生态补偿领域的研究重点之一,确定上游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本是测算生态补偿标准的核心内容。通过分析流域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建立了基于机会成本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流域生态补偿标准计算方法,并从理论补偿标准入手,引入生态补偿系数,以闽江流域为例,对2005—2014年流域上游地区保护成本及生态服务价值进行测算,测算了闽江流域下游城市应该对上游地区给予生态补偿的补偿量。结果表明:下游必须给上游补偿的资金下限值为1.477 42~3.242 50亿元。针对补偿标准测算结果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即建立多元化的补偿资金筹措渠道,实现市场机制与政府主导相结合的生态补偿模式。  相似文献   

7.
王盼盼  高佳 《水土保持通报》2023,43(6):185-192,199
[目的] 测算并分析流域多尺度耕地生态价值及补偿标准,为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科学参考。[方法] 以吉林省辽河流域为例,运用当量子法、市场替代法、景观格局指数等,综合考虑耕地数量及空间配置情况、耕地质量差异及耕地生态负外部性,建立流域多尺度耕地生态价值核算体系,在此基础上,制定耕地生态补偿标准。[结果] ①吉林省辽河流域耕地具有非常重要的生态服务价值,且其价值具有显著的空间差异特征及尺度依赖效应。②2020年,辽河流域耕地生态价值为20 502.78元/hm2,各区县耕地生态价值取值在4 261.97~16 873.59元/hm2。不同区域分布不均衡,整体西北地区高于东南地区。③流域耕地生态补偿标准为4 319.36元/hm2,各区县的补偿标准在814.68~3 471.85元/hm2,差异较大。[结论] 针对不同空间尺度,应结合耕地生态价值及地区实际,建立差别化的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标准及方案。  相似文献   

8.
基于水质-水量的淮河流域生态补偿框架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淮河流域呈现水质型和水量型缺水状况。针对该流域现行生态补偿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概念界定不清,区域局限性及补偿方式单一性的问题,在分析淮河流域水污染生态补偿政策实施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水质-水量的生态补偿框架,并从核算标准、组织方式和补偿形式3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探索。分析结果表明,与淮河流域现行的生态补偿方式相比,该框架能够全面反映跨省、跨地区的水质和水量差异,可操作性和适用性更强、覆盖面更广。  相似文献   

9.
[目的]分析和掌握流域生态补偿研究现状,为完善补偿制度和促进中国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提供依据。[方法]以中国知网CNKI收录的876篇文献为样本,应用CiteSpace可视化软件,结合普赖斯定律、X指数,对作者共现、高频关键词、研究主题聚类等内容进行分析。[结果]国内流域生态补偿研究主要兴起于2000年,年度发文量整体呈现上升趋势;研究热点与国家政策及流域发展高度耦合,主要包括流域生态补偿标准量化研究、博弈视角下的流域生态补偿主体行为研究、生态保护背景下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3方面;按研究主题演进特征可分为初步探索(2007年之前)、快速发展(2007—2017年)、巩固提升(2018—2021年)3阶段,经历了水资源治理背景下的理论分析到补偿标准量化分析的变化;研究对象重点关注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两大水系,干流与重要支流研究交错开展,逐步深化;研究形成了多个科研基础平台,但高产作者和跨部门合作较少。[结论]中国流域生态补偿领域研究20 a多来已形成了一定的理论体系研究框架,研究主题和热点特色鲜明,研究方法趋于系统化、多样化,未来应理论和应用相结合探讨适合区域特征的动态化、市场化补偿...  相似文献   

10.
玛纳斯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探析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由于人类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导致玛纳斯河流域生态环境状况恶化,破坏了生态系统的正常运行,使生态服务功能下降。为了恢复流域生态系统,需要对流域生态的受损者和受益者进行补偿。根据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和所处的位置,将流域划分为上游山地生态服务区、中游平原绿洲生态受益区和下游荒漠生态受损区。在分析了各功能区存在的生态问题的基础上,明确了生态补偿的主客体、补偿标准和补偿原则,提出了相应的生态补偿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11.
构建市场化与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是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之一,探索跨流域主体功能区之间生态补偿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通过修正参数的生态足迹法构建生态补偿标准模型,利用生态流和引力模型理论构建跨流域功能区之间的生态补偿费用分配模型,借助GIS技术开展安徽省大别山区实证分析。结果表明:1)根据开发型区域的支付能力和生态承载力,结合保护型区域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和效用影响范围、生态补偿标准和生态流系数等,依据大别山区生态环境条件,构建的跨流域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模型能够符合实际,因此生态补偿标准核算科学、可行。跨流域生态补偿模型具有可应用操作性,可用于安徽省大别山区空间差异化、定量化生态补偿标准的分析。2)2015年,金寨-霍山水源地、岳西-太湖-潜山水源地均对合肥市区-肥西-肥东开发区生态辐射面积最大,分别为4 521.92 km~2、5 102.92 km~2,生态辐射价值总量也最大,分别为3 617.82万元、3 858.15万元。所以此开发区是水源地最主要的生态补偿费用来源。合肥市区-肥东-肥西距离两个农业主产区近,被影响的生态辐射的面积也最大,所以辐射到的生态服务价值也均最大,分别为2 098.23万元、2 717.19万元。3)安徽省大别山及其周围的4个开发型区域支付生态补偿资金总额为14 243.95万元,各区所占比例分别为78.38%(合肥市区-肥东-肥西)、9.28%(安庆市区)、9.34%(淮南市区)和2.99%(金安区)。合肥市区是最主要生态补偿来源。4)安徽省大别山区的金寨-霍山水源地、岳西-太湖-潜山水源地分别为开发型区域提供5 767.97万元(占29.1%)、5 873.52万元(占29.63%)的生态功能服务,周围的农业主产区也提供了8 177.17万元(占41.26%)的生态功能服务。5)金寨-霍山水源地、岳西-太湖-潜山水源地获得补偿资金分别是4 236.75万元(占29.74%)、4 421.54万元(占31.04%),是受偿的主要区域。周围的农业主产区也获得5 585.66万元(占39.22%)的补偿。生态补偿模型及标准可为主体功能区环境保护和建设提供科学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12.
基于生态足迹理论的调水工程移民生态补偿标准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解决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跨流域调水已成为解决缺水地区水资源危机的重要手段。制定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对水源区生态移民进行适当、合理的补偿,是实现持续、高效调水工程的保证,也是我国学术界和政府较为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传统的补偿标准未能充分、客观地考虑移民的生态损失,因而不能提供合理、全面的补偿额度。本文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丹江口市为例,整体考虑移民对生态环境的贡献,在生态足迹和生态承载力核算的基础上,计算移民的生态补偿额度。根据研究结果,建议生态移民的人均生态补偿额度为1 148元/a。本案例有助于推进生态移民补偿机制的研究,为研究区及其他贫困地区的生态移民补偿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3.
流域生态补偿作为流域管理的一个热点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随着汾河流域的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其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成为阻碍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瓶颈,建立汾河流域科学的生态补偿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基于理论研究与分析,结合汾河流域的实际情况,明晰建立汾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原因和原则,分析建立汾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主体、客体、方式和标准,同时提出建立汾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保障措施,从而构建起汾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整体框架.在汾河流域引入生态补偿机制,不仅可以调整生态效益及相关的经济效益在保护者与受益者、破坏者与受害者之间的分配关系,而且还可以保护和改善汾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促进全流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4.
传统地区稻田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 以云南哈尼梯田为例   总被引:9,自引:2,他引:7  
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是生态补偿机制构建的关键问题之一。本文基于农户的受偿意愿以及政府对补偿资金的投入产出分析构建了稻田生态补偿标准的测算框架。其次,以云南哈尼梯田稻鱼共作的稻田系统为例,计算了哈尼梯田地区农户放弃一定程度化肥、农药施用的受偿意愿,并评估了不同化肥、农药限制施用条件下稻田所能供给的生态系统价值,最后基于政策有效性目标构建了哈尼梯田地区稻田生态补偿的动态标准。结果表明:在化肥、农药施用的不同限制条件下,农户的受偿意愿与限制标准呈显著正相关关系,接受政府直接补贴形式的补偿意愿为每年3 727~8 732元.hm 2,接受市场调控下稻米价格上涨的幅度为1.25~2.45元.kg 1。因此,以稻田养鱼减半化肥用量并不施用农药为例,初始时稻米价格未能提高,政府需要补偿农户7 462元.hm 2,但生态环境收益仅为7 447元.hm 2;当稻米价格提高1元.kg 1时,政府只需要补偿农户7 112元.hm 2,此时政府的投入盈余335元.hm 2。  相似文献   

15.
[目的]通过建立水源区生态补偿机制,改善水源区生态环境,促进水源区和受水区的可持续发展。[方法]在分析跨流域调水工程水源区生态补偿定义、必要性和原则的基础上,从跨流域调水工程水源区生态补偿行为主体确定、生态补偿量计算、生态补偿模式与途径选择等方面对水源区生态补偿理论框架进行研究。[结果]跨流域调水工程水源区生态补偿的核心在于回答"为什么要补偿?""谁给谁补偿?""补偿的内容是什么?""如何补偿?"等问题。水源区生态补偿的途径主要包括实物和资金补偿,项目和产业扶持,政策和技术支撑,智力服务等。[结论]跨流域调水工程生态补偿机制有助于协调水源区及受水区关系,推动生态保护共建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相似文献   

16.
[目的] 探索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中的可操作性,为流域生态环境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方法] 以海南省南渡江流域为研究区,基于生态损害赔偿、生态保护补偿理念,将其与InVEST模型和ArcGIS相结合,评估南渡江流域内主要生态系统服务,从生态系统服务变化的角度计算生态补偿标准。 [结果] ① 2015—2020年,南渡江流域内生态系统服务具有明显的空间异质性,中上游地区水源涵养服务、土壤保持服务和水质净化服务能力较强,流域下游地区较低。 ②2015—2020年,流域内水源涵养价值在205.39~260.76亿元之间;土壤保持价值在19.11~20.39亿元之间;水质净化价值在2 782.30~3 233.92万元之间。水源涵养变化量价值在11.50~27.32亿元之间;土壤保持变化量价值在1 137.16~10 365.34万元之间;水质净化变化量价值在7.99~400.59万元之间。 ③根据3种服务功能价值量计算,南渡江流域2016—2020年生态补偿标准为90.62亿元,年生态补偿标准在11.82~28.36亿元之间。 [结论] 2015—2020年,南渡江流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在224.81~281.48亿元之间,流域2016—2020年生态补偿标准在11.82~28.36亿元之间。该流域中上游是提供综合生态系统服务的核心区域。  相似文献   

17.
秋浦河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实证研究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是流域生态补偿研究的核心内容,国内外对此观点不一。以秋浦河为例,以2007年为基准,采用国家林业局发布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LY/T1721-2008)",评估了其上游生态服务价值为5.47亿元。并基于"外部性理论"提出了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应本着因地而宜原则,视生态服务的空间差异而定。补偿的上限为外部经济性行为的全部,即生态服务价值的全部5.47亿元,补偿的下限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中主导效应因子的价值,即直接使下游受益的水源涵养及土壤保育价值2.16亿元。  相似文献   

18.
有机肥替代化肥氮对水稻田面水和土壤中氮素含量的影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针对洱海流域稻田氮肥施用加重洱海面源污染的问题,在等氮量替代条件下,利用大田试验研究不施氮肥(CK)、纯化肥(F)、有机肥全部替代化肥氮(M)和有机肥50%替代化肥氮(MF)四种情景对云南洱海流域水稻田面水主要氮素形态指标、土壤无机氮及全氮的影响。结果表明:(1)在洱海流域水稻季生产中,同一施肥处理在施肥1个月内,稻田水总氮(TN)、可溶性总氮(DTN)、铵态氮(?N)含量变化趋势总体一致,施肥1~4d后含量达到最大,然后逐渐下降,施肥后1个月内是防止氮素径流损失的关键期。(2)各处理中,MF处理施肥1个月内田面水TN和DTN含量较高,延长了氮素流失风险关键期。(3)在水稻收获时,不同比例的有机肥替代化肥氮均能提高0-20cm土壤全氮含量,且改变土壤无机氮主要形态。与F处理和MF处理相比,M处理降低了20-50cm土层土壤全氮含量,氮素损失增加;在0-40cm土壤中,M处理土壤无机氮以硝态氮为主,而F和MF处理以铵态氮为主。有机肥50%替代化肥氮提高了0-20cm土壤全氮,但延长了稻田氮素流失风险安全期。因此,有机无机配施在洱海流域水稻季推广应用时,应加强田间水管理,在施肥后1个月内尽可能避免田间排水。  相似文献   

19.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水资源不足和水质污染引起的水危机已经成为许多地区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制约因素。在这种背景下,为了平衡环境、社会和经济多元利益,寻求先进的法律机制来调节平衡、保护流域生态环境、促进流域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一种共识。开展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是实现流域上下游之间等相关方利益公平的关键所在。但由于我国缺乏生态补偿立法和相应的制度安排,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目前仍面临许多问题:我国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进展缓慢、法律制度滞后、部分法律法规彼此之间矛盾和相互冲突、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缺位、立法模式不适合当今流域生态环境问题解决等。本文通过对我国有关涉水法律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一些有关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设和完善的对策,以期对中国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的推进和进一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20.
湄公河流域是中国"一带一路"沿线的重要门户,核算流域各国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Ecosystem Service Value,ESV)与利益补偿量,对建立各国资源利用与经济补偿的联动关系、促进流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基于生态足迹理论,对湄公河流域1995—2015年的ESV和生态盈余(或赤字)状况进行了动态评估,结合流域各国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对生态补偿优先级进行量化分析,初步建立了各国ESV与实际生态补偿量的转化关系,并对"生态消费型"国家在现状年(2015年)的实际生态补偿量进行了确定。结果表明:1)湄公河流域ESV由1995年的1 289.76亿美元下降至2015年的1 259.21亿美元,各国ESV从大到小依次为:泰国、老挝、柬埔寨、越南、缅甸;各国林地ESV的比例最大(60.0%),水域和湿地ESV比例的增幅最快,近20 a增加了4.5%。2)1995-2015年间,流域境内的缅甸、老挝两国为生态盈余状态,其他3国为生态赤字状态,且赤字水平呈逐年加重趋势,其中泰国、越南两国对全流域生态足迹(Ecological Footprint,EF)的贡献比例高达80.1%。3)流域上游的缅甸、老挝两国为"生态输出型"国家,下游的3个国家为"生态消费型"国家,其中泰国、越南两国经济发展水平较好且生态补偿优先级系数(Ecological Compensation Priority Sequence,ECPS)更低(分别为0.05和0.09),均低于其他3个湄公河流域国家(缅甸:2.67,老挝:1.16,柬埔寨:0.55),应率先进行生态支付。4)结合流域各国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初步确定下游"生态消费型"国家应支付实际生态补偿合计680.63亿美元,泰国、越南和柬埔寨分别支付507.73、167.61和5.29亿美元。该研究结果可为湄公河流域资源管理和生态补偿政策的建立提供理论支撑,并为其他跨境流域相关的研究提供借鉴与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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