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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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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杜卫  曹晓凡  白宝忠 《草业科学》2011,28(7):1392-1395
主要对《草原法》规定的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破坏草原行为的刑法适用规则进行分析,罪名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虽然《刑法》中缺乏专门针对草原犯罪的独立罪名,但是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中仍应依据现有刑事法律规范坚决打击草原犯罪行为,以切实保护草原。  相似文献   

2.
红河县拥有丰富的草地和畜种资源,据1983年草山普查资料显示,全县天然草原总面积117.25万亩,可利用草原面积89.11万亩。受民族消费习惯和历史传统的影响,草原畜牧业发展优势明显。1加大草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力度认真贯彻《云南省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建议国家加强《草原法》与《刑法》的衔接,明确开垦和非法使用草原"入罪"的具体量刑标准,以及"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草原用途"的法律内涵,明确草原监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加大依法治理草原的力度。  相似文献   

3.
我国共有草原面积约4亿hm^2,占国土面积的41.7%,作为我国面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地位。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解释》明确了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草原用途,造成草原大量毁坏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规,非法批准征收、征用、使用草原的行为,也作出了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正为依法惩处破坏草原资源的犯罪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了如下解释:法释〔2012〕15号第一条违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草原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第二条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二十亩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  相似文献   

5.
《新疆畜牧业》2013,34(4):1
(2012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8次会议讨论通过)为依法惩处破坏草原资源犯罪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违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草原  相似文献   

6.
<正>近几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草原监理站在查处草原违法案件中发现,买卖、非法转让草原案件有上升趋势,而且在草原被破坏和非法占用使用案件发生的前期,都存在草原买卖、非法转让的违法行为。有草原承包经营者(牧民)非法转让草原使用权的;有以流转为名非法转让草原使用权的;还有非法转让草原后,再次倒卖的,从中牟取非法利益,严重扰乱了草原正常的管理秩序。草原监理机构应高度重视此类草原违法案件,坚决制止,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案情介绍1.案件发生。2010年5月25日,  相似文献   

7.
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二者在刑事案件中对案件的定罪及量刑均有一定的影响。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通过犯罪想要达到的效果,是犯罪的构成要件之一;犯罪动机在人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的过程中形成,针对的是为什么犯罪的问题。相对于犯罪目的而言,犯罪动机更能反映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对于案件的定性更为重要。针对文中提出的案例,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  相似文献   

8.
正1查处的破坏草原违法案件形式多样近几年,依法立案查处的各类草原违法案件约60余件,草原违法案件的种类多样:未经批准进入草原进行采土、采砂、采矿等作业活动等破坏草原案;未经批准进入草原进行工程建设,破坏草原案;非法开垦草原案;机动车辆随意离路行驶,碾压破坏草原案;未经批准临时占用草原案;非法向草原排放、倾倒垃圾,污染破坏草原植被案;非法流转草原,改变草原畜牧业用途,开垦及工程建设破坏  相似文献   

9.
周贤森 《蜜蜂杂志》2008,28(10):32-32
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具体表现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对象.其中,危害行为是一切犯锥在客观方面都必须具备的要件,也是犯罪客观方面惟一的一个为一切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件;危害结果是大多数犯罪成立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的要件;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以及对象,则是某些犯罪成立而在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备的要件.  相似文献   

10.
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近日公布的2006年全国草原案件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全国共发生草原违法案件5924起,立案5172起,结案4700起。其中,开垦草原案件1902起,占发案总数的32%;草原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1735起,占29%;乱采滥挖草原野生植物案件782起,占13%;未经合法程序批准临时占用草原案件411起;在草原上非法植树、开挖鱼塘案件235起;非法征用、使用草原案件211起;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案件71起;其他类型案件577起。  相似文献   

11.
吴凯锋 《草业科学》2007,24(3):93-93
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近日公布的2006年全国草原案件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全国共发生草原违法案件5924起,立案5172起,结案4700起。其中,开垦草原案件1902起,占发案总数的32%;草原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1735起,占29%;乱采滥挖草原野生植物案件782起,占13%;未经合法程序批准临时占用草原案件411起;在草原上非法植树、开挖鱼塘案件235起;非法征用、使用草原案件211起;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案件71起;其他类型案件577起。  相似文献   

12.
通过对《草原法》及13个省、自治区20部草原法规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梳理,整合分析2009年至2018年《全国草原违法案件统计分析报告》中的8类违法行为数据发现,其中违反草原禁牧休牧规定、非法临时占用使用草原、非法开垦草原、违反草畜平衡规定4类违法行为案发率高且对草原破坏性大;对这4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分析,比较上...  相似文献   

13.
在各国立法实践中,"胁迫"作为一个关键词经常直接出现在法律条文中。我国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条款中以胁迫为犯罪要件的条款也非常多,但一直以来,对胁迫一词含义的解释却很不明确。本文试图从学理的角度详细深入地解释胁迫的内涵,以期在司法实践中能够对具体案件的判决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4.
《中国畜牧业》2015,(6):19-20
2014年,全国各类草原违法案件发案18998起,立案17848起,立案率为93.9%;结案17423起,结案率为97.6%。非法开垦草原、非法征收征用使用草原和非法临时占用草原三类案件共破坏草原面积31.37万亩。买卖或者非法流转草原面积1.83万亩。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621起,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案件25起(表1)。从各类草原违法案件的发案数量看,违反禁牧休牧规定案件发案数量14899起,占发案总数的78.4%,位居第一;非法开垦草原案件发案数量1910起,占发案总数的10.1%,位居第二;违反草畜平衡规定案件发案数量1013起,占发案总数的5.3%,位居第三(图1)。从破坏草原面积看,非法开垦草原、非法  相似文献   

15.
根据2013年度全区草原各类违法案件资料,对各县(市、区)开垦草原案件、非法征收征用使用草原案件、非法采集草原野生植物案件、非法临时占用草原案件、违反禁牧休牧规定案件、违反草原防火规定案件、破坏草原围栏设施案件等七类案件的发案和查处结果作了统计分析,并与2012、2011、2010年及2006年各类案件进行了比较。  相似文献   

16.
<正>为了贯彻落实《草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效约束地方政府随意征用使用草原,打击投资项目违规占用草原行为,达到宣传法律、引起地方政府重视草原工作的目的,黑龙江省探索建立了违规占用草原约谈制度。一些招商引资项目和建立开发区都是政府主导行为,有些市、县领导为了快引资早开工,马上出成绩出政绩,默许招商企业在草原上不经审批占地开工建设或对未批先建行为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17.
共同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是刑法中的一个复杂疑难问题,其危害远大于单独犯罪。各国对其成立要件的规定均与单个人犯罪不同。本文主要对内地与香港刑法中有关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即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观方面要件以及共同犯罪的客观方面要件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分析和理论探索,以资两地刑事立法互相借鉴。  相似文献   

18.
混合身份主体共同犯罪不同于共同犯罪与身份犯,可以看作共同犯罪与身份犯组合而成的特殊形态,刑法理论与实践对其研究尚未形成较为系统的体系。因此,在介绍混合身份主体共同犯罪的概念、特征、成立条件、学术界关于其定性理论的基础上,澄清学者们对共同犯罪构成要件,身份犯之立法根据等基本问题的争议。混合身份主体共同犯罪有两种:一是混合身份主体共同实施纯正身份犯;二是混合身份主体共同实施不纯正身份犯罪。针对第一种情形,应以犯罪构成要件符合说为主,兼采用想象竞合犯理论实现对各共犯的定性,第二种情况下各主体均以常人犯论处,对不具有特定身份者处以通常之刑。  相似文献   

19.
<正>近日,农业部对黑龙江、青海、内蒙古、吉林、宁夏、甘肃、新疆和云南等8省区查处的10起非法开垦草原犯罪案件进行了通报。这10起案件中的20名当事人因非法开垦草原被基层人民法院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二千元至六万元不等的罚金。2016年,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认真贯彻实施《草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相似文献   

20.
草原立法的发展协调是加快我国草原法制建设的根本保障,而渐进有序地开展草原法制建设是我国对依法治国的承诺,缺乏蕴涵法制精神和法律意识的法律土壤是完善草原生态法治化的障碍。无论是基于对我国草原生态发展不协调的前景忧虑,还是出于对草原生态法律环境的客观评判,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草原生态协调发展背后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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