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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第二十三条 农机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机(停车),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应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如需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设立标记),并及时报告农机监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伪造、破坏或逃逸现场。 农机监理机构接到事故报案后,应立即派人勘察现场,收集证据,组织调查处理。根据事故处理的需要,有权暂时扣留与事故有关的农机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物品,开具省农机监理机构统一印制的暂扣凭证。事故责任认定后应立即归还扣留的农机和有关证件、物品。  相似文献   

2.
受理事后报案的农机事故,农机监理机关必须派员到报案人所反映的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同时按报案人所提供的证明人单位住址进行走访,用事后调查得来的事实材料,对各方当事人所做陈述的真实性进行客观的判断,并据此得出关于事故真实情况的责任认定结论。 在调查走访没有获得可靠的证据材料,以及事故各方对于事故的发生形成情况所作的陈述出入很大而无法判断分析事故的责任时,农机监理机关可依照“事故处理办法”按以下 3种情况处理:①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的,应当负全部责任;②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均未报案或者…  相似文献   

3.
在农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按照一定规范整理的现场调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技术鉴定材料、审批文书材料、处理结案材料等组成的农机事故档案文书,是分析、认定和追究事故责任的重要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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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七期)3.处理好伤者救治及医疗费预付农机事故发生后,伤者救治是焦点问题。农机监理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相关事宜。伤者救治的医疗费问题,一般是由肇事人预付;不能确定肇事人的,由当事人垫付。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肇事机车所有人也是医疗费预付的义务人。也可由事故处理机关指定一方预付,结案后按责任承担。事故责任人拒绝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由社会事故救助基金机构暂付,事故处理机关可以暂扣肇事机车。在实行农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地区发生事故后,事故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支付医疗费的,应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由保险…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各种农机事故的发生呈上升的态势,农机事故“私了”现象常有发生。为什么在农机事故中会经常发生“私了”现象呢? 一、事故当事人对有关农机法规不了解 由于农机驾驶员或事故当事人对有关农  相似文献   

6.
农机事故处理核心在于责任认定,而责任认定关键在于弄清事故的因果关系。农机事故的因果关系是指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和农机事故发生及损害后果之间的一种合乎客观存在规律的联系,是当事人承担农机事故责任的必备条件之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的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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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报案的农机事故,一般情况下肇事现场已不存在,因而给事故处理机关的调查取证和认定责任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在受理事后报案的农机事故后,农机监理机关必须派员到报案人所反映的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熟悉现场的环境,寻找有可能得到的痕迹、物证或人证、还应按报案人所提供的证明人单位住址进行走访,力求获得尽可能多的证据,用事后调查得来的事实材料,对各方当事人所做的陈述的真实性进行客观的判断,并据此得出关于事故真实情况的责任认定结论。在调查走访没有获得可靠的证据材料,以及事故各方对于事故的发生形成情况所作的陈述…  相似文献   

8.
农机事故处理是农机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一项复杂的工作 ,稍有不慎 ,不仅损害当事人利益 ,同时也有损农机监理机关的形象。因此 ,依法正确处理好农机事故 ,对农机监理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处理农机事故的步骤1 发生农机事故时 ,车辆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 ,当事人应迅速抢救伤者和财物 ,保护好现场 ,并及时报告农机监理机关。农机监理机关接到报案后应立即派人赶赴事故地点 ,勘察现场 ,进行拍照、测量 ,并尽快恢复交通秩序。然后找当事人和目击者了解情况 ,调查事故原因 ,做好旁证材料和询问笔录。对肇事者要进行保护 ,及时…  相似文献   

9.
要提高农机事故处理工作水平 ,应从根本上改变旧的农机事故办案模式 ,实行农机事故责任公开认定制度 ,变“暗箱操作”为“阳光执法”。农机事故责任的认定 ,是农民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也是事故处理工作的关键环节。“责任认定公开听证会”可以是以下模式 :在庄严的农机法庭或“模拟小法庭”醒目地布置“严格执法 ,热情服务”8个大字。开庭后 ,主持人、执法人员、双方代理人、社会上聘请的监督员和旁听人全部进入听证厅。执法人员首先介绍事故的大致经过 ,然后介绍现场堪查情况 ,并出具相应证据。接着 ,让各当事人陈述事故发生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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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事故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要搞好农机事故的处理,监理人员不仅要业务精湛,熟悉国家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而且要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政策水平,才能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顺利处理好农机事故。 农机事故当事人大多数是农村村民,事故发生地也易集聚大量闲散村民,由于群众法律意识不强,如果有人怂恿,意气用事,容易将事故愈演愈烈,对事故的处理也增加了难度。作为事故处理的监理人员,是国家法律赋予权力的执法人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责无旁贷。为此,对事故当事人的安抚、化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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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机拥有者对监理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和包括听证在内的申辩权,监理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2.农机拥有者对监理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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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毁约纠纷农机监理机关不宜再作调解在处理农机道路交通事故时,常常会碰到这种情况,双方当事人在农机监理机关的调解下达成了协议,并在事故调解书上签了字。事后,由于某种原因,一方当事人又拒绝履行生效的协议,即当事人单方毁约。毁约纠纷产生后,守约方往往寄希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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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机事故处理工作过程中,能否正确认定农机事故责任,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农机事故处理中,事故责任认定是一项复杂而重要工作。事故当事人的责任认定应当遵循以下三项原则:一、当事人必须有道路交通违章行为。没有违章行为的,当事人就不可能有事故责任。二、违章行为与农机事故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只有当违章行为与农机事故之问存在着必然联系时,违章行为才负事故责任。三、根据违章行为所在农机事故中的作用,来认定当事人在农机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大小。根据《办法》中第十八、十九条规定,农机事故当事人在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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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农机事故是农机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把农机事故处理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提高农机事故处理的质量 ,必须建立好农机事故档案。农机事故档案是农机监理业务档案的一种 ,它是在农机事故处理工作中形成的 ,记述和反映了农机监理机关在处理农机事故中的全部活动 ,包括农机事故现场勘察记录 ,农机事故当事人的情况及询问笔录 ,证物、证人、证言 ,事故处理人员关于责任的认定 ,处理意见以及处理结果等。建立农机事故档案 ,不仅对促进当前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而且对于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研究工作 ,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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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农机法规的实践中,常常出现一些执法不严、“随意”执法、执法违法的现象。主要表现:一是不作为。如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农机安全监理机关颁发拖拉机驾驶(操作)证照,个别农机监理人员故意拖延或不发证照,或只收费不发证的行为;对发生在田间、场院和乡村道路上的农机事故,农机安全监理机关拖延处理或拒绝处理的行为;农机安全监理机关不开展年检年审,不开展安全检查,甚至出现了农机监理死角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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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农机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双方,特别是有条件报案的一方,应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农机安全监理机关报案,以便事故的调查处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农机监理机关经常遇到一些未及时报案而事后才要求农机监理机关处理的农机事故,这类农机安全事故称为事后报案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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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正确认定事故原因与责任发生交通和农机事故的原因比较复杂,需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农机监理部门的专业人员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加以鉴别。当事人不去报案、私下处理,就不能确定事故的真正原因,无法认定事故责任,容易出现不清不白地由一方全部承担损失的情况。可能引发其它违法行为的出现交通或农机事故发生后,驾驶员不及时报案或不去报案,使驾驶员得不到公安机关和农机监理机关的保护,很容易发生受害方殴打驾驶员、扣押车辆财物,或限制人身自由以及敲诈、勒索驾驶员财物等违法行为,甚至引起刑事案件。使违法者逃避法规的处罚自己私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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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定农机事故责任,是农机监理机关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明确以下几种农机事故责任认定对农机监理机关的农机事故处理工作会带来很多方便。 (1)发生农机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破坏、伪造现场或毁灭证据,使责任难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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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明确指出:“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针对发生的农机事故,各省、市、自治区也制定了相应的处理办法,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以95号主席令的形式发布,其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农机事故发生后,驾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并及时报告当地农机监理机构。  相似文献   

20.
何京 《河北农机》2004,(3):11-11
1 .不能正确认定事故原因 ,划清责任 发生交通和农机事故的原因比较复杂 ,需要由公安交管部门和农机监理部门的专业人员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加以鉴别。当事人不去报案 ,自己私下处理 ,不能确定事故的真正原因 ,无法认定事故责任 ,易出现不清不白地由一方全部承担损失的情况。2 .可能引发其它违法行为的出现 交通或农机事故发生后 ,驾驶员不及时或不去报案 ,便得不到公安机关和农机监理机关的保护 ,很容易发生受害方殴打驾驶员 ,扣押车辆财物、限制人身自由以及敲诈、勒索驾驶员财物等违法行为 ,甚至引发刑事案件。3 .使违法者逃避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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