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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证明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动物检疫行政许可的法律标志,是相对人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经营运输等活动的法律凭证,又与检疫收费紧密相关。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个别检疫员卖检疫证明(卖盖好印章的检疫证明、以检疫证明丢失为借口实则卖证)、不按规定收费(按车收费、降价收费)扰乱检疫秩序等违法行为:检疫单位因管理制度缺位而无法处理违纪人员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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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证明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动物检疫行政许可的法律标志,是相对人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经营运输等活动的法律凭证,又与检疫收费紧密相关。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个别检疫员卖检疫证明(卖盖好印章的检疫证明、以检疫证明丢失为借口实则卖证)、不按规定收费(按车收费、降价收费)扰乱检疫秩序等违法行为;检疫单位因管理制度缺位而无法处理违纪人员等问题。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使检疫工作流于形式,起不到检疫作用,反而严重地损害了动物检疫行业形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固然有个别检疫员素质低、责任意识不强的原因,但用证单位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也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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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港 《青海畜牧兽医杂志》2010,40(5):49-49
我国现行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分别是《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它们是动物检疫员依法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过检疫合格后出具的证明,也是经营者运输、屠宰动物和经营加工动物产品重要法律凭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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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行为属于行政许可范畴,相关的检疫证明和检疫标志是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站)对符合法律等规定条件的动物或者动物产品实施的。合格的出具证明,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填写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规定处理。对动物或动物产品依法实施检疫发放的相关法律文书,是法人或者个人进行经营、贩卖、运输等有效的法律凭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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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动物防疫证照,它包括《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等。动物防疫证照是货主合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法律依据,也是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监督货主所经营动物合法的重要凭证。依据有关规定,各省在主要省际公路干线设的临时性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消毒站,主要查验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三证一标(即检疫证明、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及动物免疫耳标)”和消毒工作。笔者从事312国道陕西商南段过境动物及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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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第49条是关于经营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规定。如何理解“经营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呢?结合实际,笔者认为可以从“应当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经营”和“没有检疫证明”三个方面予以理解、认定。1 应当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 所谓应当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指的是《动物防疫法》第3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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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我国的动检工作中使用的检疫证明有5种.即《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用于县境内交易、运输的动物.此证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动物畜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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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动物检疫证明有5种,即《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这5种检疫证明的使用,增强了在产地、运输、市场等环节对动物疫病的监督作用,降低了动物疫病扩散蔓延的机会,有力地促进了检疫、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但这5种检疫证明在实际应用中尚存在一些不妥之处,以下是个人的一些想法,希望与广大同行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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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证明是国家管理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凭证,是动物防疫机构对合格的、无疫病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的有效证明,是法定的检疫合格的证明标志.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才能允许经营,办理运输,以防止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流通领域,造成疫病的传播,危害养殖业发展和人民的身体健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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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更善 《养殖与饲料.饲料世界》2010,(1):83-84
动物检疫证明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并经过检疫合格后所出具的法定证明。在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过程中检疫证明的用量较大、使用频繁、书写严格,可见动物检疫证明在动物检疫和监督中占有重要的位置。目前,我国使用的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证明有:《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五种,另外还有《非疫区证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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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肉、脏器、脂、头、蹄、血液、筋等,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1、货主在5天内提供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来自非封锁区的证明;2、经外观检查无病变、无腐败变质;3、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依照《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按照违反“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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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具检疫证明时,一些地方或检疫员遇到某些具体情况,如畜主、来源、批次、启运地相同的动物是否可直接出具《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同一车辆运输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动物或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到达地时,检疫证明该如何出具,检疫员对此类问题有些模糊认识,笔者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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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动物产地检疫是《动物防疫法》规定的一项重要行政许可,是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的重要措施。《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这是法律上产地检疫的概念。近年来,随着动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和检疫规程逐步完善,兽医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署,深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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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国家规定的检疫证明有五种.1、<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用于对县境内交易、迁移的动物:或者经两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协商同意,对两县毗邻乡镇之间交易、迁移的动物.2、<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限于运出县境的动物使用.[CM)]3、<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限于县境内交易的动物产品使用;或者经两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在两县毗邻乡镇及城市城区之间使用此证明.4、<出县境动物检疫产品合格证明>,用于运出县境的动物产品使用.5、<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在对运载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船舶、机舱等运载工具经装前、卸后消毒合格后,出具此证明.现行国家规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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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执法监督过程中追溯源头难问题,濮阳市动检监督部门实麓动物产品检疫证明“链式管理”。具体做法是,猪肉等生肉品经营单位和个人凭派驻定点屠宰的动物动物检疫员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在市场、门市出售动物产品。销售者在向饭店等用肉单位出售动物产品时,持上述检疫证明向市场值班动物检疫报检,检疫员查证、验物合格后,收回原检疫证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