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05,(1):48
重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已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原《办法》相比,新法规内容更全面,共分6章42条。该《办法》规定了捕捞限额制度,即省人民政府批准捕捞限额总量,从事捕捞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申领捕捞证;完善了禁渔制度,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禁渔区和禁渔期,县级主管部门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加强管理;规定了投入品的管理,要求养殖者按规定使用鱼药;完善了养殖证制度,规定对水域、滩涂利用实施统一 相似文献
2.
3.
4.
5.
6.
7.
8.
《兽药与饲料添加剂》2006,11(3):41
农医发[200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有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各任务承担单位: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保证动物源性产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下达2006年度15801批次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见附件1),其中 相似文献
9.
《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03,19(10):26-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10.
11.
兽用生物制品是保证畜牧业发展 ,用于动物保健的特殊产品。早在 1994年农业部就制定了《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二条称 :兽用生物制品的供应以各级动物防疫部门为主渠道 ,第十六条又称 :对违反本规定者 ,由各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予以查处。对照《兽用生物制品管理规定》和《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文件 ,我们认为当前在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中尚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需要大家一起来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1 存在问题1 1 供应多渠道 面对当前市场经济的新形势 ,为着各自的经济利益 ,兽用生… 相似文献
12.
13.
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及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分别建立或者确定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任务。2006年,根据我国畜禽遗传资源状况,农业部制定了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农业部公告1058号),公布了138个国家级保护品种,同时验收 相似文献
15.
16.
17.
18.
19.
正(上接第16期)履行相关报告义务———畜禽养殖者的法律义务之五畜禽养殖者处在生产第一线,发现畜禽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有利于早发现、早控制,避免问题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为此,《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畜禽养殖者一系列报告义务。一、质量安全事故报告义务。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 相似文献